重庆市荣昌区蓝天救援队:
你(单位)于2025年9月4日向本机关申请变更民办非企业单位住所登记的材料已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重庆市荣昌区蓝天救援队住所由重庆市荣昌区昌元镇人民路海棠大厦2单元5楼变更为荣昌工业园区重庆市宏伦建材有限公司2号厂房附1号。
重庆市荣昌区民政局
2025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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