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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 财政、金融、审计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荣昌区民政局 | ||
[ 成文日期 ] | 2016-01-29 | [ 发布日期 ] | 2016-02-09 |
重庆市荣昌区民政局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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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 财政、金融、审计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荣昌区民政局 | ||
[ 成文日期 ] | 2016-01-29 | [ 发布日期 ] | 2016-02-09 |
重庆市荣昌区民政局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根据《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荣昌区党政机构设置方案〉的通知》(渝委办〔2015〕39号)和《中共重庆市荣昌区委、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关于重庆市荣昌区党政机构设置的实施意见》(荣委发〔2015〕11号),和《 重庆市荣昌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荣昌区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荣编〔2015〕78号)精神,设立重庆市荣昌区民政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区民政局设 8 个内设机构 :办公室(挂审计科、社工科牌子)、计划财务科、 优抚安置科、救灾科、社会救助科 、基层政权科 、社会事务科 、区划地名科 。直属事业单位7个,其中,全额拨款5个:区最低生活保障中心、区救助站、区婚姻登记处、区福利中心、区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中心。差额拨款单位1个:区殡仪馆。自收自支单位1个:区天门公墓。
二、单位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民政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承担依法对全区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的责任。拟订优抚政策和办法;拟订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政策和工作计划;承办烈士的报批审核和褒扬工作;组织、指导拥军优属工作,承担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拟订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工作政策;负责核查、上报灾情;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社会捐赠工作。拟订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基层政权建设的相关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建设和城乡社区建设工作。拟订行政区划规划和政策;承办区、镇(街)行政区划调整的审核报批调整的申报工作;主管地名工作;组织承办市区级界线的联合检查和负责全区行政区划界限管理工作及边界纠纷的调处工作。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三无”和农村“五保老人”的供养和管理工作;负责各类养老机构的管理。拟订促进慈善事业的政策,推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拟订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办法,管理本级福利资金,监督指导全区福利资金的管理使用。拟订婚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的政策,指导婚姻、殡葬和儿童收养服务机构管理工作;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组织拟订全区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加强对老年人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切实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三、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956.05万元。“三公”经费支出55.0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6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9万元。
联系人:何光玲 联系电话 614788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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