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民生服务板块、经济发展板块:
根据《重庆市民政局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六十年代精减退 职老职工及襄渝铁路西线伤残民兵民工救济补助标准的通知》 (渝民发〔2006〕189 号)文件规定,从 2007 年开始由各区县“按 照当地城市(农村)居民上年人均可支配(纯)收入增长幅度适当提高”。
经区民政局和区财政局研究,经请示区政府同意,为保障我 区六十年代精减退职老职工享受改革开放发展成果,建立救济标 准增长的长效机制,从 2025 年起至 2027 年三年期间,每年提标 35 元,区民政局、区财政局不再下文,由各镇街在每年的 1 月开 始自行在原标准基础上提标 35 元,到 2027 年后,视实际情况调 整相关政策。 2025 年提标执行时间从 1 月 1 日起执行,所需经费按原资金 渠道由各镇街自行解决。
重庆市荣昌区民政局 重庆市荣昌区财政局
2024 年 12 月 30 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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