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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主题分类 ]
  • 社会福利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成文日期 ]
  • 2021-10-08
  • [ 发布日期 ]
  • 2021-10-15
  • [ 发布机构 ]
  • 荣昌区民政局
  • [ 有性 ]
重庆市荣昌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运营管理评估办法
日期:2021-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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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全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切实发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功能,科学评价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成效,全面提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质量,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110)、《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荣昌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实施方案的通知》荣昌府办发〔20201和相关养老服务规范,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评估范围

本办法所指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是指荣昌区行政区域内经区民政局备案认可的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站和村级互助养老点。

二、评估原则

坚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客观量化的原则。

三、评估内容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运营管理评估的内容主要是指利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开展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具体包括场地建设、服务能力、生活照料、医疗康复、精神慰藉、文化娱乐、家政服务、托养照护、健康档案管理、紧急救助等。

四、评估实施

(一)评估机构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运营管理评估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组织实施。

(二)评估方式

对照《荣昌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评估指标表》分三个层级(中心、站、互助点)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评估。服务项目评估应通过服务现场及过程观察、文档查阅、访谈、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等方式开展。

1.服务现场及过程观察是指对居家养老服务的场地及服务过程进行现场观察并进行信息收集,包括但不限于场地硬件、制度建设、服务人员情况、服务过程等。
    2.文件审阅是指通过材料收集和查看等方式,查阅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的各类文件档案,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对象档案、各类规章制度、服务记录等。
    3.访谈是指通过与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的管理人员、服务人员、服务对象、服务对象家属及其相关人员进行交流谈话,包括但不限于工作内容介绍、特殊个案处理经验、服务存在的问题及困难、解决应对的方法等。
    4.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是指对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服务频率、服务态度等满意度进行调查分析和量化评估。
  (三)评估流程
    1.镇街自评
  各镇街按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类别,每年对照本办法要求对上年度开展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进行自查自评,参照《荣昌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评估指标表》进行自评打分,并按要求及时上报自评结果。

2.第三方评估

区民政局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评估。第三方评估机构需根据本办法要求对上年度辖内已备案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开展的服务项目进行评估,根据《荣昌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评估指标表》评估结果,以镇街为单位出具评估报告,并将现场评估的文件资料汇总存档。评估结果报送区民政局。
  1)制定评估计划。评估机构应根据委托方的需求制定详细的评估方案。
  2)成立评估小组。明确评估小组成员的工作分工,组织评估团队进行内部培训学习,详细剖析和学习评估指标。
  3)进行评估准备。安排1名专职工作人员负责与被评估项目的负责人进行工作对接,确认评估时间,准备评估材料。
  4)组织实施评估。每次评估由3名评估员同时进行,综合采用现场观察、文档查阅、访谈、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等方式进行评估并做好记录。 3名评估员完成各自模块的评分后,应在现场独立的场室共同逐条合计评估项目的得分,得出最终评分。对有分歧的评分内容项应当由3名评估员再次评估,以人数占多的评估意见为主取分。完成服务项目评估后不向被评估方透露分数,但需现场将改进意见反馈给被评估方。
  5)评估分数统计。评估机构完成对镇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的服务项目评估后,按计分规则计算出镇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的综合得分。
  6)撰写评估报告。实地评估结束后,评估员按照科学、客观的原则,以街镇街为单位撰写评估报告,上报区民政局,同时做好评估数据的统计分析工作。
    3.评估结果公示
  区民政局在收到镇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的评估结果后,按服务设施类别确定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同时将评估结果在公示栏公示7天。

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区民政局提出复评申请。由区民政局组织复评,复评结果作为最终结果。

五、评估结果运用

(一)分值设定

荣昌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评估总分为120分,其中养老服务项目满分100分,附加分20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实现社会化运营附加5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实现“中心带站”“中心带点”运营并提供服务的,中心每带一个站、点附加2分,最高附加10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开展养老服务评估指标以外的特色养老服务项目的,由第三方机构根据服务项目计划书、服务记录、服务对象满意度、社会影响力等服务实际开展情况进行评估,最高附加5分。

(二)等级换算

综合分数95分(含)以上为优秀,综合分数80-94分(含)为良好,综合分数65-79分(含)为合格,综合分数65分(不含)以下为不合格。对发生安全事故的实施一票否决,当年评估为不合格。

(三)结果运用

     1.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评估为优秀的给予8万元/年运营补助,评估为良好的给予5万元/年运营补助,评估为合格的给予3万元/年运营补助,评估为不合格的不给予运营补助。

2.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评估为优秀的给予4万元/年运营补助,评估为良好的给予2万元/年运营补助,评估为合格的给予1万元/年运营补助,评估为不合格的不给予运营补助。

3.农村养老互助点评估为优秀的给予0.5万元/年运营补助,评估为良好的给予0.3万元/年运营补助,评估为合格的给予0.2万元/年运营补助,评估为不合格的不给予运营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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