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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号 ]
  • 11500226009341186K/2025-00140
  • [ 发文字号 ]
  • 荣民发〔2025〕62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成文日期 ]
  • 2025-10-20
  • [ 发布日期 ]
  • 2025-11-28
  • [ 发布机构 ]
  • 荣昌区民政局
  • [ 有性 ]
关于印发《重庆市荣昌区高龄津贴免申即享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
日期:2025-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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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全区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工作,制定了《重庆市荣昌区高龄津贴免申即享发放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荣昌区民政局              重庆市荣昌区公安

重庆市荣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荣昌区大数据应用发展管理

                                20251020

重庆市荣昌区高龄津贴免申即享发放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重庆市高龄津贴免申即享发放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帮助解决高龄老年人基本生活,提高高龄老年人生活质量,在全实行高龄津贴免申即享,制定本办法。

一、发放对象和标准

高龄津贴发放对象为具有重庆市户籍且年满 80 周岁的老年人,80—99周岁老人高龄津贴发放标准为25//季度(即8.3//月),100周岁以上老人高龄津贴发放标准为500//月。

二、计算和发放方式

(一)高龄津贴从老年人年满80周岁当月开始发放,至老年人死亡次月停止发放。

(二)老年人户籍迁入本的,从迁入的次月开始发放;老年人户籍迁出本的,从迁出的次月停止发放。

(三)高龄津贴对象实行每月动态管理,登记造册,应发放高龄津贴计入待发80—99周岁老人高龄津贴每季度按实际享受月份发放,3个月均符合条件发放25元,2个月符合条件发放16.7元,1个月符合条件发放8.3,每年14710月发放上季度80—99周岁老人高龄津贴;100周岁以上老人高龄津贴按月发放,每月发放500民政会同财政及时发放高龄津贴。

(四)符合高龄津贴条件,但没有生存认证信息、基层核查无法取得联系的,从核查当月开始停止发放,在信息核实后恢复发放应当享受的高龄津贴予以补发。

(五)符合高龄津贴条件,动态管理未能及时纳入的,或发放信息未确认的,在信息核实或确认后,应当享受的高龄津贴予以补发。

(六)高龄津贴原则上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财政一卡通发放系统)发放至高龄津贴对象银行账户。高龄津贴应发、实发、待发金额通过渝快办”“渝悦养老应用悦享清单查询。财政一卡通账户的申报、变更,按照相关部门制定的管理办法实施。

(七)老年人对高龄津贴发放有疑议的,或发现应享未享情形的,可通过渝快办”“渝悦养老应用申请复核,或前往就近的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申请复核。民政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及时核实处理,15个工作日内告知复核结果。

三、发放程序

(一)数据赋能。市民政局依托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建设养老专题库,实现跨部门跨层级数据共享。市民政局通过 IRS 及线下共享使用市公安局年满 80岁户籍人口数据。新增年满 80 岁的高龄老年人数据与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比对,共享财政一卡通账户及社会保障卡信息。市民政局通过 IRS 共享使用渝快办、人力社保、医保、卫生健康等部门生存认证及死亡信息,实施多源数据融合治理,每月生成高龄津贴对象数据集。渝悦养老应用对高龄津贴对象数据分类处理,需要基层核查的数据分发至镇(街道)。

(二)数据核查。镇(街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自行核查或分派村(社区)核查。数据核查可以采用电话核查、上门核查等方式,应保证核查数据真实有效。数据核查应在规定时限前完成,未完成或无法核查的,高龄津贴暂停发放。核查数据分派有误的,村(社区)可以退回镇(街道)。镇(街道)、村(社区)可以增补符合条件的高龄津贴对象,经民政部门审核确认后纳入高龄津贴对象数据集。

(三)信息确认。首次领取财政补贴资金的老人,按照自主申报、一人一卡的原则申报银行卡账户,工作人员审核后录入财政一卡通发放系统,录入成功后,愉悦养老应用上信息自动确认。

(四)清单审定。渝悦养老应用依据高龄津贴对象数据集,结合信息确认、生存认证、死亡、户籍迁移等动态管理信息,按月计算应发及补发金额,以镇(街道)为单位自动生成高龄津贴发放清单。高龄津贴发放清单由镇(街道)负责审核,区县民政部门汇总审定。

(五)资金发放。高龄津贴发放清单按照财政一卡通发放系统数据接口规范报区财政局打卡发放,发放记录应及时返回区民政局评估分析。发放失败的列入补发名单,同时将发放失败原因反馈相关部门处理。

四、资金安排

高龄津贴所需资金纳入年度部门预算。

五、工作要求

(一)完善工作机制。区民政局要高度重视高龄津贴发放的管理和监督,做到精准、规范、透明、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定期检查、复盘分析,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区财政局要加强资金保障和监督,做好财政一卡通发放系统日常管理。区人力社保局要做好老年人社会保障卡日常管理。镇(街道)、村(社区)要认真做好高龄津贴对象数据核查,对符合高龄津贴条件但未享受的主动提醒告知,协助民政、财政、人力社保部门做好高龄津贴对象信息确认、财政一卡通发放系统和社会保障卡日常管理等工作。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审计、纪检监察等工作,确保专款专用,对弄虚作假骗取高龄津贴的应予以追回。针对户籍、死亡等数据缺失、错误导致漏发、错发的,建立在2%范围内尽责调查、容错免责机制。

(二)做好基础管理。区大数据发展局协助市大数据发展局做好自然人基础库动态管理工作,促进生存认证、死亡等信息全量归集。区公安局做好高龄津贴对象户籍信息全量校核和动态更新。民政局要加强与财政、公安、人力社保、大数据等部门对接,指导培训镇(街道)、村(社区)做好80周岁以上老年人基础数据日常管理。区民政局要建立完善老年人基础数据动态管理制度,规范高龄津贴发放档案管理。

(三)保障数据安全。各相关部门要加强老年人个人信息保护,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数据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完善数据安全管理制度,严禁个人信息泄漏和非法使用。

(四)加强宣传引导。区民政局、镇(街道)、村(社区)要做好高龄津贴免申即享的政策解读和宣传,公开高龄津贴的发放范围、标准和程序,让社会公众广为知晓,要帮助老年人提高数字素养,解决使用智能技术困难,同时保留必要的线下办理渠道,实现高龄津贴应享尽享,进一步提高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本办法自 2025101日起施行。75-79周岁农村老年人仍按原荣昌县委《关于做好当前民生工作的决定》(荣委发〔201044)要求,每年10发放保健金100/人。



版权所有: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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