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昌区测土配方施肥配方肥合作企业
认定与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推进化肥减量增效行动,夯实测土配方施肥基础工作,提高我区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推进农企合作和配方肥落地,根据《重庆市农业技术推广总站关于印发2020年土肥水工作要点的通知》(渝农技发〔2020〕11号)文件要求,强化农企合作,重新遴选测土配方施肥合作企业,推进合作企业化规范管理。结合我区测土配方施肥工作实际,特制定《荣昌区测土配方施肥配方肥合作企业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配方肥是指:根据土壤肥力状况、土壤供肥特点和作物需肥规律提出合理肥料配方,选择合理的原料配比,采用特定生产工艺生产的适用一定区域的作物专用肥料,主要包括复混肥料、掺混肥料(BB肥)、有机无机复混肥料等。
第三条 由重庆市荣昌区农业农村委员会统一组织开展区配方肥合作企业认定,指导合作企业开展配方肥生产、经销和推广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 配方肥合作企业认定
第四条 认定工作坚持自愿申请、平等参与、公开透明、择优选用的原则。
第五条 认定范围:全国范围内肥料生产企业。
第六条 申请认定的肥料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中国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生产条件符合要求、质量保证体系健全、取得肥料登记证(复混肥料或掺混肥料或有机-无机复混肥料)、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肥料生产企业。
2. 守法经营,诚实信用,近3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无制售假劣肥料不良行为,无产品抽检不合格等不良记录。
3. 具备为“三农”服务的思想,有为测土配方施肥服务的积极性,与农业技术推广部门有合作基础。
4. 农化服务能力强,在荣昌区内具备配方肥配送服务能力,能将配方肥运送到指定地点。由代理经销商经营的,可使用代理经销商的营销网络。
第七条 企业申报认定需提供下列资料:
1. 营业执照(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委托代理经营相关协议(原件);
3. 所有产品肥料登记证、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4. 荣昌区分镇乡街营销网络建设情况(附人员名单);
5. 按配方生产供应承诺书;
6. 无不良记录诺书;
7. 企业宣传资料。
第八条 认定程序:
1. 在重庆市荣昌区农业村委网站发布认定公告。
2. 企业自愿申报,提交申报材料。
3. 由区农业农村委组织专家,对企业的申报资料进行评审,并在重庆市荣昌区农业村委网站公示评审结果。
4. 经评审合格的企业,统一认定为“荣昌区测土配方施肥配方肥合作企业”,纳入荣昌区测土配方施肥配方肥合作企业名录。
第三章 配方肥合作企业管理
第九条 纳入名录的企业,由区农业农村委免费提供肥料配方,企业根据配方生产配方肥料。
第十条 纳入名录的企业,在符合区农业农村委技术要求前提下,可优先参与区农业农村委涉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服务和配方肥补贴等项目。
第十一条 配方肥合作企业对生产或经销的配方肥产品质量负责,配方肥出厂附质量检验合格证明。认定企业出现产品质量、虚假宣传等问题经查实的,将取消认定企业资格,5年内不得申报。
第十二条 区农业农村委每年对名录内的企业开展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企业,剔除出合作企业名录,5年内不得再参与区农业农村委涉肥料补贴相关项目。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重庆市荣昌区农业农村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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