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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号 ]
  • 11500226MB1531735E/2024-00003
  • [ 发文字号 ]
  • 荣农工委发〔2023〕17号
  • [ 主题分类 ]
  • 农业、林业、水利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成文日期 ]
  • 2024-01-03
  • [ 发布日期 ]
  • 2024-01-03
  • [ 发布机构 ]
  • 荣昌区农业农村委
  • [ 有性 ]
中共重庆市荣昌区委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重庆市荣昌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调整组建农业项目专家库的通知
日期:2024-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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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各专家:

更好的实施好我区农业农村项目,确保农业项目质量和资金安全。通过征集农业项目专家,经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会审定等程序,决定选聘彭晓玲等156人为荣昌区农业项目专家库专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库组成

我区农业项目专家库由经济类技术类、工程类、服务类四类专家组成。经济类专家包括农经、财务、审计等专业类别技术类专家包括畜牧、粮油、蔬菜、水果、茶叶、水产等专业类别;工程类专家包括农田水利、农业综合开发与土地整治、设施农业、农产品加工储藏、农村能源与环境保护、土建等专业类别;服务类包括物联网、信息化、智能化、大数据等专业类别。专家库建立以后,将根据项目建设需要,评审环节验收环节等应抽取不少于3名的单数相应专家组成专家组,对项目实施的可行性、必要性、资金测算等进行评审、检查和验收,做到公开、公正、公平,确保项目评审、验收高效有序。专家库名单附后。

二、专家权利和义务

(一)专家权利。

1. 接受区农业农村委的邀请,担任项目评审、验收专家组;

. 依法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实施方案或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独立判断和评价,不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干预;

3.对评审、验收过程中存在的违规、违法或不公正行为,有权提出异议,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4.按照规定获得相应的劳务报酬;

5.对项目评审、验收工作和专家库的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专家义务

1服务指定项目时,服从区农业委统一管理,按参加有关项目的评审验收管理工作,不得无故中途退场;

  2.客观、公正地开展指定项目的评审验收管理工作,并对本人提出的意见负责;

3自觉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在参加项目管理工作时不得谋取不正当利益和收人的好处

4格遵守保密规定,严禁泄露在项目管理过程中知悉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其他不宜公开的事项

三、专家库管理

农业项目专家库由区农业农村委负责统一管理,实行年一聘。在参与项目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区农业农村委将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记录不良行为、通报和解聘等处理,造成经济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员应承担赔偿责任:

(一)泄露项目管理相关资料或有关情况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利用参与项目管理工作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三)一年内参加项目管理工作迟到或早退 2 次,以及经确认参加又擅自缺席的;

(四)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

附件:荣昌区农业项目专家库名单

        中共重庆市荣昌区委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

       重庆市荣昌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31229


荣农工委发〔2023〕17号中共重庆市荣昌区委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重庆市荣昌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调整组建农业项目专家库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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