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昌区重庆尹硕农业服务有限公司农药经营门店,持有的农药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但未按要求申请延续。依据《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农药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农药的,农药经营者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九十日前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延续;第十六条: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延续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提交申请表、农药经营情况综合报告等材料;第十七条:原发证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请或者不符合农药经营条件要求的,不予延续;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证机关依法注销农药经营许可证:(三)农药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的。”等规定,现决定对重庆尹硕农业服务有限公司农药经营门店的农药经营许可证予以注销(许可证信息详见附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被注销的农药经营许可证和许可证编号停止使用。
附件:荣昌区注销农药经营许可证信息汇总表
重庆市荣昌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5年9月9日
附件
荣昌区注销农药经营许可证信息汇总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农药经营许可证编号 |
有效期至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注销事由 |
1 |
重庆尹硕农业服务有限公司 |
农药经许(渝)50015320179 |
2025-7-27 |
91500226MA60FWXN5N |
未申请延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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