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为切实做好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中焚烧炉试点工作,促进水稻、玉米等农作物秸秆(杂草)的资源化利用,做好露天秸秆焚烧管控工作,同时满足农业生产中对草木灰的需求,现将2025年荣昌区环保秸秆焚烧炉项目申报有关事项函告如下,请各镇(街)结合本地实际,积极申报。
一、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公开。区农业农村委除发本通知之外,另在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http://www.rongchang.gov.cn/)信息网公示申报文件。
(二)项目申报对象。本次申报对象为各镇(街)村集体经济组织,项目所涉固定资产归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设备运行模式由各镇(街)自行议定。暂定试点1处秸秆环保焚烧炉,申报单位需做好选址工作。
(三)项目支持环节。全额支持1套秸秆焚烧炉设备,以及运行所需耗材。本次环保焚烧炉由区农业农村委组织采购,项目所在地镇(街)配合实地验收。
(四)项目建设期限。2025年11月-2026年3月。
二、申报程序
(一)项目编制要求。各镇(街)做好项目申报组织工作,结合当地产业、秸秆焚烧管控、农作物秸秆资源(杂草)等实际,确定运营模式,形成项目实施方案。
(二)项目评审、公示。区农业农村委按照项目管理程序组织专家对项目可行性、合理性和必要性等进行评审,将评审结果项目在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http://www.rongchang.gov.cn/)信息网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由区农业农村委按照申报内容进行下达建设任务。
(三)项目验收。在项目建设完成后,由项目所在地镇(街)组织实地验收,再向区农业农村委申请区级验收,验收合格后再按相关程序拨付资金。
三、材料报送
(一)装订要求。为便于组织评审,项目实施方案实行单个项目简单装订。
(二)报送方式。申报材料以正式文件上报(电子件、纸质件)。不得擅自更改项目实施方案文档格式和删减栏目(格式详见附件)。
(三)报送时间。申报资料于2025年11月15日前报至区农业委农业技术推广站(农业大楼1317室)。
附件:项目实施方案(格式)
重庆市荣昌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5年11月11日
(联系人:刘春梅,魏箫;联系电话:023-85265065)
荣农函〔2025〕227号重庆市荣昌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申报2025年环保秸秆焚烧炉项目的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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