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经济发展版块: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市级农业农村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渝财农〔2024〕108号)、《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渝财农〔2024〕109号)、《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25〕44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经研究决定,现将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申报有关事项函告如下,请各镇(街)结合本地实际,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业主申报。
一、申报要求
本次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分为秸秆饲料化加工项目、秸秆饲料化利用奖补项目、秸秆秸秆机械粉碎还田技术示范项目三类,同一项目实施主体只能申报一种,不得重复申报秸秆综合利用其他类
项目,不得多头申报获得其他财政补助。具体申报要求,详见附件。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公开。区农业农村委除发本通知外,还在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http://www.rongchang.gov.cn/)信息网予以公示,以明确申报内容。各镇(街)应在政务公开栏公示,并通过其他形式将本通知传达到各相关主体。
(二)业主申报。各镇(街)做好申报组织工作,组织符合条件的实施主体自愿申报并形成项目实施方案,不得代编代报,项目申报实施主体对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
(三)镇(街)初审。各镇(街)需对申报实施主体条件和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确保申报材料客观、真实、规范,并对建设内容和投资金额进行初步审核。
(四)区级审核。区农业农村委组织核查企业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五)项目评审公示。按照项目管理程序组织专家组对项目可行性、合理性和必要性等进行评审,并对拟上报备案项目在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http://www.rongchang.gov.cn/)信息网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由区农业农村委会同区财政局上报市主管部门备案。
(六)项目验收。在项目建设完成后(其中秸秆饲料化加工项目需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开展审计),由项目所在地镇(街)组织实地验收,再向区农业农村委申请区级验收,验收合格后再按相关程序拨付补助资金。
三、项目建设期限
根据各项目实施要求的建设期限,详见项目申报指南。
四、材料报送
(一)装订要求。为便于组织评审,项目实施方案实行单个项目简单装订。
(二)报送方式。申报材料以正式文件上报(电子件、纸质件)。文件中必须载明联系人姓名、工作部门、职务、办公电话及手机等信息;文件附件应包括:项目申报汇总表、各申报项目的实施方案(包括各项目应具备的资质佐证材料等)、承诺书及申报单位是否拖欠农民土地流转资金证明,一式一份。
(三)报送时间。申报资料于2025年6月16日前报至区农业委农业技术推广站(农业大楼1317室)。
五、其他事项
1.电子公文以实际上传时间为准(电子正式文件报送至渝快政刘春梅),纸质材料以送达时间为准。逾期或未按规定形式上报项目有关材料的,视为无效申报,不予受理。
2.申报业主要按照实施方案格式自行编制,不得随意删改、增减格式内容;实施方案应包括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投资概算、财政资金支持环节、组织实施和保障措施等;项目建设内容要符合相关行业标准,在申报过程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直接取消其申报资格,并列入负面清单。企业必须专款专用,财务规范,注重项目绩效,发挥社会效益。
3﹒不得擅自更改项目实施方案文档格式和删减栏目(格式详见附件5)。
4﹒《项目申报汇总表》必须与项目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保持一致。
附件:1﹒秸秆饲料化加工项目申报指南
2﹒秸秆饲料化利用奖补项目申报指南
3﹒秸秆机械粉碎还田技术示范项目申报指南
4﹒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申报汇总表
5﹒项目实施方案(格式)
6﹒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承诺书
重庆市荣昌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5年6月6日
(联系人:刘春梅,联系电话:023-85265065,15111817859)
荣农函〔2025〕144号重庆市荣昌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申报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的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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