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相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重庆市蔬菜优势特色产业集群(以下简称蔬菜集群)自2023年实施以来,取得较好成效,为进一步提升我区蔬菜生产能力,提质增效蔬菜全产业链体系建设,现根据农业农村部、市农业农村委对蔬菜集群管理和国家后期评估相关要求,拟对2023年荣昌区实施的蔬菜集群结余资金进行项目申报,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建设项目需符合“三区三线”划定,项目资金主要用于蔬菜基地建设,支持蔬菜品种培育、引进、试验示范基地建设及配套设施建设等,已纳入《重庆蔬菜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方案》的项目不在此次支持范围。根据农业农村部、市农业农村委对蔬菜
集群后期评估时间要求,该项目需在9月底完工验收。
二、资金规模
本次蔬菜集群结余资金48.9203万元,支持项目1个。
三、补助资金使用原则
实施主体必须是农业经营主体,企业自筹资金与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比例不得低于3:1。项目资金遵循先建后补或以奖代补原则,采取建设完工验收拨款方式。对于已有普惠性政策渠道支持的建设内容,如“全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内的农机等内容,原则上中央财政奖补资金不再支持。
四、禁止事项
中央财政奖补资金不得“撒胡椒面”、搞平均分配,不得用于建设楼堂管所、市政道路、农村公路,不得用于一般性支出、列支管理费和项目咨询、论证评审费,不得用于购买种子、农药、化肥等一次性生产资料、发展休闲农业,不得用于建设玻璃幕墙、大屏幕等,不得用于培训、展销(营销)等环节中涉及一次性不易评价的支出,不得用其他项目中央资金补助部分作为自筹资金,不得重复安排中央财政已有普惠专项支持内容。严禁将资金用于平衡预算、偿还债务、购置办公车辆和设备以及发放人员工资津补贴等支出,严禁列支“三公”经费、劳务补助和以学习考察为名的参观旅游支出。
五、申报资料
(一)项目实施方案;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承诺书;
(四)申报文件;
(五)相关佐证资料等。
六、申报程序
(一)业主申报。各镇街做好申报组织工作,按照“符合规划、突出重点”原则,组织符合条件的蔬菜产业链条相关业主自愿申报建设项目,做好建设内容的规划和投资金额的预算。项目申报实施主体对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镇街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连带责任。
(二)乡镇初审。各镇(街)需对申报业主条件和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确保申报材料客观、真实、规范,并对建设内容和投资金额进行初步审核。
(三)项目评审公示。按照项目管理程序组织专家组对项目可行性、合理性和必要性等进行评审,再予以公示及上报备案,公示期不低于5天,最终以市农业农村委批复为准。
(四)项目验收。在项目建设完成后,需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审计后,由项目所在地镇街组织实地验收(工业园区内项目除外),再向区农业农村委申请项目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再按相关程序拨付补助资金。
七、项目建设期限
2025年1月-2025年9月。
八、材料报送
(一)装订要求。为便于组织评审,项目实施方案实行单个项目简单装订。
(二)报送方式。申报材料采用文件上报(电子件、纸质件)。文件中必须载明联系人姓名、工作部门、职务、办公电话及手机等信息;文件附件应包括:项目申报汇总表、各申报项目的实施方案(包括各项目应具备的资质佐证材料等)、承诺书及相应申报表(对应项目有,则填写)。一式两份。
(三)报送时间。电子件、纸质件于2025年8月8日18:00前报区农业农村委发展规划科(农业大厦1111室),联系人,罗燕,914976198@qq.com,电话:85265028。
九、其他事项
(一)电子公文以实际上传时间为准,纸质材料以送达时间为准。逾期或未按规定形式上报项目有关材料的,视为无效申报,不予受理。
(二)申报业主要按照实施方案格式自行编制,不得随意删改、增减格式内容;实施方案应包括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投资概算、财政资金支持环节、组织实施和保障措施等;项目建设内容要符合相关行业标准,在申报过程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直接取消其申报资格,并列入负面清单。企业必须专款专用,财务规范,注重项目绩效,发挥社会效益。
(三)项目实施方案封面右上角“行(产)业分类”,请按行业主管部门分类填。
(四)《项目申报汇总表》(格式见附件4)必须与项目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保持一致。
附件:1﹒重庆蔬菜产业集群结余资金项目申报表
2﹒项目实施方案(格式)
3﹒项目申报承诺书
4﹒重庆蔬菜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结余资金项目汇总表
5﹒项目评审表
6﹒竣工验收资料目录(参考)
重庆市荣昌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5年8月6日
荣农函〔2025〕181号 重庆市荣昌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申报蔬菜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结余资金项目的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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