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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号 ]
  • 11500226MB1531735E/2025-00192
  •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成文日期 ]
  • 2025-11-21
  • [ 发布日期 ]
  • 2025-11-21
  • [ 发布机构 ]
  • 荣昌区农业农村委
  • [ 有性 ]
重庆市荣昌区农业农村委 关于进一步开展荣昌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中央财政奖补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函
日期:2025-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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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农业产业园各相关镇街、企事业单位:

根据《重庆市荣昌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中央财政奖补资金使用方案》将一批项目纳入荣昌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中央财政奖补资金使用计划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本地实际,特对部分荣昌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中央财政奖补资金项目进行进一步调整并重新申报产业园内相关镇街、企事业单位结合实际,抓紧时间组织符合条件的业主申报。

一、项目目标

立足荣昌猪为主导的特色产业优势,以荣昌猪健康养殖为基础,创新“育种+养殖+加工+科技+大数据”发展方式,突出全产业链发展,做优健康养殖,做强种业创新,做靓科技创新、做精大数据服务,统筹推进科技创新、标准化养殖、精深加工、品牌培育、信息数字化、融合发展、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七大工程”,加快建设全国生猪种业发展高地、全国生猪数字服务集聚区、国家畜牧科技城核心区、全国生猪绿色生产示范区、全国生猪集群化发展先行区、成渝地区乡村创新创业孵化区,如期打造集畜牧生产、科技研发、产业服务于一体的国家级现代农业产业园。

二、项目支持相关内容

进一步调整并重新申报的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中央财政奖补资金共1534.87万元,其中:2022年度中央财政奖补资金70.01万元,2023年度中央财政奖补资金14.86万元,2024年度中央财政奖补资金1450万元:

(一)支持范围:原则上只支持在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范围实施的建设项目。受养殖园区养殖当量及用地等客观因素的限制,同时为推动荣昌猪养殖企业的积极性,对投入较大(原则上投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荣昌猪养殖企业的地域范围可适当放宽。

(二)支持类别:生猪产业及关联领域的产业园项目。

)支持方向:重点支持产业园内优势主导产业在科技创新、标准化养殖、精深加工、品牌培育、信息数字化、融合发展、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等方面的重点项目。

(四)支持主体:符合条件的镇街、企业、专业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家庭农场、科研、事业单位等均可申报。

(五)负面清单:一是不支持楼堂馆所、市政道路建设。二是不支持补助管理费、中介费用等一般性支出。三是不支持直接用于企业厂房、生产线设备等生产设施投资补助。四是不支持中央财政已有专项支持内容,如农机购置补贴、高标准农田、仓储保鲜设施等。

三、补助原则

按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对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中央财政奖补资金使用要求,坚持突出重点、集中使用。突出中央财政奖补资金的公共属性,重点用于改善产业园基础设施条件和提升公共服务设施服务能力,不撒胡椒面。

凡申报此次中央财政奖补资金的项目实施主体为市场经营主体的,中央财政奖补资金与自筹资金比例原则上为1:3(由国有企业、集体经济组织实施的公益性质类的项目可适当放宽至1:1)。

中央财政奖补资金原则上只支持2025年1月1日—202612月31日期间建设并完工的项目。主要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贷款贴息、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对相关主体给予支持。对于已有普惠性政策渠道支持的建设内容,原则上中央财政奖补资金不再支持。

四、申报程序

(一)公开:区农业农村委将在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信息网发布本通知。符合条件的项目实施主体在规定时间内均可直接向区农业农村委提交申报资料。也可由各镇街按照相关程序,组织符合条件且有申报意愿的项目实施单位形成项目实施方案,统一申报,但不得代编代报。项目申报实施主体对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各镇街对组织申报的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连带责任。

    二)评审:区农业农村委会同区财政局等相关业务部门对申报的项目,按照评审要求组织专家评审。评审专家对评审结论负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三)公示:区农业农村委会同区财政局将拟上报备案项目在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信息网上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监督。

(四)上报: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由区农业农村委会同区财政局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备案。

五、材料报送

)报送方式。申报材料采用文件上报(电子件、纸质件)。文件中必须载明联系人姓名、工作部门、职务、办公电话及手机等信息;文件附件应包括:项目申报汇总表、各申报项目的实施方案(包括各项目应具备的资质佐证材料等)、承诺书及相应申报表,一式六份。

)报送时间:电子件、纸质件2025112518:00前报荣昌区农业农村委发展规划科

)项目受理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农业大厦12-16室,电话:023-85265023E—mail:531809782@qq.com

六、实施期限

项目实施期限:202612月31日。   

七、其他事项

(一)电子公文以实际上传时间为准,纸质材料以送达时间为准。逾期或未按规定形式上报项目有关材料的,视为无效申报,不予受理。

(二)不得擅自更改项目实施方案文档格式和删减栏目(格式见附件2)。

(三)《项目申报汇总表》(格式见附件3)必须与项目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保持一致。

附件:1.承诺书(格式)

   2.项目实施方案(格式)

      3.项目申报汇总表(格式)

                           重庆市荣昌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51121

附件:承诺书(格式)、项目实施方案(格式)、项目申报汇总表(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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