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相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2026年重庆市食品及农产品加工贷款贴息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26年农产品加工贷款贴息申报工作,现就相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贴息对象
具有实际生产经营活动的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企业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二、贴息范围
对申报主体在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期间的新增贷款进行补贴(含此期间产生利息的存量贷款),贷款用于食品及农产品加工技改扩能、爆品打造、营销推广、科技研发等生产经营活动。
以下情形不纳入贴息范围:同笔贷款已享受或拟申报其他贷款贴息政策的,不得重复享受,严禁多头申报、重复申报。
三、贴息标准
贷款贴息比例最高不超过放贷时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60%,单户申报主体享受贴息最高不超过200万元。LPR一年期3.0%,5年期以上3.5%。
四、兑付程序
(一)自主申报。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向区农业农村委提交申报资料。填报贷款贴息汇总表、贷款贴息明细表(附件1、附件2),提供营业执照、贷款合同、放款凭证或借据、金融机构真实性承诺书、利息支付凭证,以及能够证明贷款用于规定用途的支出凭证等资料。
(二)区级审核公示。区农业农村委按照“一主体一档案”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专业审查(第三方费用由享受贴息企业合理分摊),保证数据真实性和资料完整性。对审核通过的拟补助名单及金额进行公示。
(三)市级核查。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补助名单及金额汇同相关材料汇总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委农产品加工处。市里将适时组织第三方机构开展项目核查。
(四)资金下达与拨付。市级审核确定后,将食品及农产品加工贷款贴息资金下达至区县,区县农业农村委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分配下达资金,由农业农村委按市级审计的金额及时拨付到企业。
五、相关要求
请各申报企业于2026年7月3日18:00前将申报资料一式两份装订成册(含电子件)报送至区农业农村委发展规划科1111室,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罗燕,电话:85265028,邮箱:914976198@qq.com。
附件:1.荣昌区2026年食品及农产品加工贷款贴息汇总表
2﹒荣昌区2026年食品及农产品加工贷款贴息明细表
3﹒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附件1.荣昌区2026年食品及农产品加工贷款贴息汇总表(1).xls
附件2.荣昌区2026年食品及农产品加工贷款贴息明细表(1).xls
重庆市荣昌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6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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