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为切实做好2026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进一步完善荣昌区秸秆收储运体系,增强秸秆收储运能力。现将2026年秸秆收储运体系培育项目申报有关事项函告如下,请各镇(街)结合本地实际,积极组织申报。
一、申报要求
本次秸秆收储运体系培育项目分为秸秆收储示范站点建设项目、秸秆收储运示范基地建设项目两类,同一项目实施主体只能申报一种,不得重复申报。本项目不得将资金用于已列入农机购置补贴目录的农机具采购,不得与其他中央财政转移支付项目在同一实施内容上叠加补贴。
具体申报要求,详见附件。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公开。各镇(街)应在政务公开栏公示,并通过其它形式将本通知传达到各相关主体。
(二)业主申报。各镇(街)做好申报组织工作,组织符合条件的实施主体自愿申报并形成项目实施方案,不得代编代报,项目申报实施主体对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
(三)镇(街)初审。各镇(街)需对申报实施主体条件和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确保申报材料客观、真实、规范,并对建设内容和投资金额进行初步审核。
(四)区级审核。区农业农村委组织对业主申报资料进行审核。
(五)项目评审。按照项目管理程序组织专家对项目可行性、合理性和必要性等进行评审。
(六)项目公示及任务下达。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下达项目建设任务。
(七)项目验收。在项目建设完成后,由项目所在地镇(街)组织实地验收,再向区农业农村委申请区级验收,验收合格后按程序拨付补助资金。
三、项目建设期限
项目实施期限:2026年6月——2026年8月。
四、材料报送
(一)装订要求。为便于组织评审,项目实施方案实行单个项目简单装订。
(二)报送方式。申报材料以正式文件上报(电子件、纸质件)。文件中必须载明联系人姓名、工作部门、职务、办公电话及手机等信息;文件附件应包括:项目申报汇总表、项目实施方案,一式一份。
(三)报送时间。申报资料于2026年6月15日前报至区农业技术推广站(农业大楼1322室)。
五、其他事项
1.电子公文以实际上传时间为准(电子正式文件报送至渝快政魏箫),纸质材料以送达时间为准。逾期或未按规定形式上报项目有关材料的,视为无效申报,不予受理。
2.申报主体要按照实施方案格式自行编制,不得随意删改、增减格式内容;实施方案应包括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投资概算、财政资金支持环节、组织实施和保障措施等。在申报过程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直接取消其申报资格。申报主体必须专款专用,财务规范,注重项目绩效,发挥社会效益。
3﹒不得擅自更改项目实施方案文档格式,格式详见附件4。
4﹒《项目申报汇总表》必须与项目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保持一致。
附件:1﹒秸秆收储站点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2﹒秸秆收储运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3﹒2026年秸秆收储运体系培育项目申报汇总表
4﹒项目实施方案(格式)
荣农函〔2026〕128号重庆市荣昌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申报2026年秸秆收储运体系培育项目的函.doc
重庆市荣昌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6年6月9日
(联系人:魏箫,联系电话:1502340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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