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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荣昌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区政协十六届一次会议第1214号提案的复函
日期:2022-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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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党派人士界别、李建容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破解农村撂荒地问题的建议》、《关于综合利用农村闲置土地的提案》(第1214号)收悉。我委高度重视,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耕地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也是稳定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基本保障。受农业比较效益偏低、耕种条件差、农民外出务工等因素影响,各镇不同程度出现耕地撂荒现象。为有效遏制耕地撂荒,我区出台了统筹利用撂荒地促进农业生产发展工作方案》,采取以下措施加强对撂荒地整治管理:

一、强化设施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

对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范围内的撂荒耕地,优先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大力改善生产条件,提高耕地地力,减少撂荒加强水利设施建设。重点加强基本农田的水坝、水陂、水沟等排灌设施建设,完善排灌配套设施完善交通基础设施。针对撂荒面积较为集中的偏远村社加大资金投入,修建农村公路,改善交通条件。

二、落实法规政策,严格依法依规管地

一是严格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二是对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撂荒耕地2年及以上的,承包方在合理期限内不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的,发包方有权要求终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三是加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宣传力度,重点向农民讲清补贴目的补贴范围。按照“谁种粮、谁享受”兑现补贴,按程序逐户登记、核实面积,对撂荒2年以上(含2年)的耕地在登记时要进行核减,不予补贴,确保做到享受补贴耕地不撂荒。同时,认真核实种粮面积,种粮一次性补助真正发到实际种粮户手中;四是继续实施好50亩以上种粮大户230/补贴政策,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流转撂荒地从事粮食生产,符合条件的按照种粮大户标准补贴;五是实施宜机化、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由当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项目验收后的管护责任,督促耕地主体耕种,防止新增耕地撂荒。

三、坚持分类指导,有序推进撂荒地利用

对耕作条件较好的撂荒地,优先用于粮食生产,扩大粮食播种面积对耕作条件较一般的撂荒地,根据立地条件,“宜粮则粮、宜特则特”,发展粮食、特色水果、中药材、优质牧草等生产,增加多样化产品供给。对确不适宜耕种的撂荒地,可按有关政策规定和规划要求用于设施农业用地等。

四、推进有序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一是全面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扎实推进土地“三权分置”工作,落实土地集体所有权,严格保护农户承包权,加快放活土地经营权,促进确权登记成果有效应用;二是对长期外出务工、家中无劳动力的农户,要引导流转土地经营权。探索耕地承包经营权有偿退出机制,对已进城落户、全家外出、长期无劳力耕种的农户,鼓励其进行土地流转入股或在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基础上,自愿退出承包经营权,由集体收回并重新发包;三是完善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健全镇街、村三级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充实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机构力量,完善级指导、镇街主导、村级组织”的土地流转工作推进机制。按照“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推行租赁制、股份制、托管制、代耕制等多种模式,对流转撂荒耕地的优先予以支持,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

此复函已经唐传中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我们的工作。

重庆市荣昌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2628

此答复函公开

(联系人:唐春梅,联系电话:13996064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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