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荣昌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区政协十六届一次会议第1214号提案的复函
无党派人士界别、李建容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破解农村撂荒地问题的建议》、《关于综合利用农村闲置土地的提案》(第1214号)收悉。我委高度重视,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耕地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也是稳定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基本保障。受农业比较效益偏低、耕种条件差、农民外出务工等因素影响,各镇街不同程度地出现耕地撂荒现象。为有效遏制耕地撂荒,我区出台了《统筹利用撂荒地促进农业生产发展工作方案》,采取以下措施加强对撂荒地整治管理:
一、强化设施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
对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范围内的撂荒耕地,优先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大力改善生产条件,提高耕地地力,减少撂荒;加强水利设施建设。重点加强基本农田的水坝、水陂、水沟等排灌设施建设,完善排灌配套设施;完善交通基础设施。针对撂荒面积较为集中的偏远村社,要加大资金投入,修建农村公路,改善交通条件。
二、落实法规政策,严格依法依规管地
一是严格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二是对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撂荒耕地2年及以上的,承包方在合理期限内不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的,发包方有权要求终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三是加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宣传力度,重点向农民讲清补贴目的、补贴范围。按照“谁种粮、谁享受”兑现补贴,按程序逐户登记、核实面积,对撂荒2年以上(含2年)的耕地在登记时要进行核减,不予补贴,确保做到享受补贴耕地不撂荒。同时,认真核实种粮面积,种粮一次性补助真正发到实际种粮户手中;四是继续实施好50亩以上种粮大户230元/亩补贴政策,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流转撂荒地从事粮食生产,符合条件的按照种粮大户标准补贴;五是实施宜机化、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由当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项目验收后的管护责任,督促耕地主体耕种,防止新增耕地撂荒。
三、坚持分类指导,有序推进撂荒地利用
对耕作条件较好的撂荒地,优先用于粮食生产,扩大粮食播种面积;对耕作条件较一般的撂荒地,要根据立地条件,“宜粮则粮、宜特则特”,发展粮食、特色水果、中药材、优质牧草等生产,增加多样化产品供给。对确不适宜耕种的撂荒地,可按有关政策规定和规划要求用于设施农业用地等。
四、推进有序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一是全面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扎实推进土地“三权分置”工作,落实土地集体所有权,严格保护农户承包权,加快放活土地经营权,促进确权登记成果有效应用;二是对长期外出务工、家中无劳动力的农户,要引导流转土地经营权。探索耕地承包经营权有偿退出机制,对已进城落户、全家外出、长期无劳力耕种的农户,鼓励其进行土地流转入股或在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基础上,自愿退出承包经营权,由集体收回并重新发包;三是完善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健全区、镇街、村三级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充实区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机构力量,完善“区级指导、镇街主导、村级组织”的土地流转工作推进机制。按照“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推行租赁制、股份制、托管制、代耕制等多种模式,对流转撂荒耕地的优先予以支持,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
此复函已经唐传中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你们有什么意见,请您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我们的工作。
重庆市荣昌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2年6月28日
(此答复函公开)
(联系人:唐春梅,联系电话:13996064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