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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荣昌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区政协十六届一次会议第1059号提案的复函
日期:2022-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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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远建委员:
  您提出的
关于推进集体经济发展动能不足的建议(第1059号)已收悉。经区农业农村委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区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取得一定成效,也面临一些困难。您提出的集体经济发展动能不足的问题非常具有代表性,提的建议十分中肯,我们将悉心采纳。近年来,针对村(社区)干部发展集体经济水平不够、积极性不高的问题,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区级相关部门也采取了有效措施破解这个难题。

一、加大村干部培训力度

近年来,区级部门每年组织对村(社区)干部的培训,内容包括推进乡村振兴、发展集体经济、党建组织等多方面培训,提升村干部组织领导、经营管理和为民服务能力。区委组织部每年对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开展专题培训,同时指导镇街对“两委”成员开展全员培训,将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等作为重要内容,通过专题授课、外出考察等方式,拓宽眼界、打开思路、增长知识,不断提升村(社区)干部抓集体经济发展的能力和意识。今年又将举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大练兵大比武”活动,将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等纳入了比练内容,对最终获胜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将进行通报表扬并给予相应激励。同时,通过组织召开集体经济发展现场会,加强各镇、村之间的交流学习。

二、增强发展集体经济信心

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是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举措,也是从中央到省市上级部门的明确要求。村(社区)干部需转变一种观念,不能将发展集体经济作为一项额外增加的工作,现阶段村书记、主任、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逐步试行一肩挑,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已经是村(社区)干部的一项分内工作,是重要的工作职责,要增强将集体经济发展壮大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我们也采取了一些措施增强村(社区)干部的发展信心,一是发展集体经济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参与市场行为就会有亏有赢,并未强制要求只能盈利、不能亏本,尤其是开展股份合作本来就是共享利润、共担风险,但各村集体要采取有力举措防范发展风险,确保集体资产、资金安全。二是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适用区级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试行办法,按规定提取管理人员奖励资金,该办法区纪检部门参与了办法制定,且提出了有效建议的,只要符合办法要求,且分配程序规范,可按试行办法操作,提升村干部发展集体经济的积极性。

三、以“三变”改革探索集体经济发展模式

今年,市政府将坚持以三变改革为抓手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作为了一项重要任务强调要明晰集体经济组织职责定位,主要是管资产、做投资,而不应直接去抓生产、搞经营。可以看到,上级部门已经看到村集体直接抓生产经营的一些弊端,鼓励村集体与其他市场主体开展股份合作,同时也能解放村(社区)干部的精力,村(社区)干部也要转变发展集体经济观念,要管好“三资”,通过开展股份合作来发展壮大集体经济。

此复函已经唐传中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我们的工作。

重庆市荣昌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2630

此答复函公开

(联系人:陈义相,联系电话:85265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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