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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荣昌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区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80号 建议的复函
日期:2023-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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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荣昌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人大四次180

建议的复函

伏刚代表:

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恢复区畜牧兽医局,按照“三权归县”将镇街畜牧服务中心由区畜牧兽医局直管的建议》(第180号)收悉。感谢您对畜牧兽医产业发展提出的宝贵意见建议。经与委编办等有关部门会商,现答复如下

按照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完善乡镇机构设置的指导意见》(渝委办发〔201810号)要求,在20194月,原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区畜牧兽医局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区农业农村委,并在区农业农村委加挂区畜牧兽医局牌子,履行畜牧业的监督管理等行政职能,具体工作由内设机构畜牧兽医科承担。原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区畜牧兽医局剥离行政职能后,保留其公益服务职能,更名为区畜牧发展中心,调整为区农业农村委管理的正处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承担畜牧业产业发展规划、畜牧产业与结构调整、畜牧业技术推广服务等相关事务性工作。新设立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为区农业农村委管理的正科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开展动物疫病预防服务,做好重大动物疫情防控等事务性工作。原区畜牧兽医局所属的21个镇街畜牧兽医站划转至各镇街管理,其中:6个街道畜牧兽医站整体划入所在街道农业服务中心,15个镇畜牧兽医站整体划转至所在镇人民政府管理并更名为畜牧服务中心。

机构改革完成后一段时期内,我区的确出现了“动物防疫体系弱化、疫病防控能力不强、品种保护利用不好”等一系列问题。为此,区农业农村委协同区委编办多次请示市委编办恢复并独立畜牧兽医局,未得到肯定答复。为进一步理顺畜牧兽医工作体制机制,区委编办联合区农业农村委、区畜牧发展中心针对队伍建设、管理体制等积极开展工作调研,逐一厘清各单位职能,明确各岗位职责,确保畜牧兽医工作有序推进。2020年以来我区批复区畜牧发展中心、各有关镇街使用编制95名补充专业人员,明确各镇街动植物疫病防控岗位职责并确定专职岗位265名,进一步加强了畜牧产业发展力量,完善了基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体系机制,协同推进畜牧兽医高质量发展。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强对镇街基层畜牧服务机构的行业管理、业务指导和技术培训,进一步强化畜牧专业队伍建设,健全完善动物疫病监测预警和预防控制机制,筑牢全区动物安全屏障。

此复函已经唐传中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我们的工作。

重庆市荣昌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3518

(此答复函公开

联系人:罗小林,联系电话:85265008

抄送:区政府办公室,区人大人代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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