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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荣昌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区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18号 建议的复函
日期:2023-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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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世国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农村村民超过审批面积遗留问题依法处理的建》(第218)收悉。首先,感谢您对农村居民住宅工作的关心和建言献策!您提出的点建议,我高度重视,经研究办理现将我农村居民住宅工作有关情况函复如下:

一、农村居民住宅违建的原因

因历史原因,农村居民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耕地、林地建设住宅,超占宅基地面积,超建筑面积、层数建设住宅,批甲建乙建设住宅等问题存在,且数量不少。

新修订《土地管理法》202011日实施,国务院决定,202073日前新建农村住房属于存量范围,202073日以后新建农村住房纳入增量范围。

二、关于农村居民住宅违法建设处理意见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您提出的区农业农村委根据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提出符合我区实际情况的具体处置办法,解决农村村民超过宅基地审批面积已建成事实建屋而无法办证的问题

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耕地修建的农村民住宅,主管部门是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占用林地建设修建的农村民住宅,主管部门是区林业局;区农业农村委配合其执法。区农业农村委职责是按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农村住宅属于属地管理原则,镇街是第一责任人,各主管部门根据职能职责依法执法。

关于解决农村村民超过宅基地审批面积已建成事实建屋而无法办证的问题,目前,中央到地方都没有出台相应的解决办法,新的《重庆市土地管理条例》将于今年10月左右出台,应该对历史存量范围的住房根据性质进行逐渐消化。

(二)严格执法,认真履职。您提出的加强事前管理严格现场管理杜绝超过审批面积建房。

目前,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已在荣昌区耕地保护专班2023年第二季度第二次工作会上提出,要求各镇街规资所必须现场核查,不得有偏移,同时督催镇街进一步压紧压实监管责任

   (三)统筹协调,分类解决。针对未占基本农田,耕地红线,森林红线、批甲建乙等唯一住房的历史遗留问题,我委一方面积极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出台政策,另一方面,联合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林业局摸清情况,提请区政府研究,以会议纪要等形式坚决历史遗留问题,落实老百姓的居住权。

三、加强宅基地建设工作督查

目前,我委以依法行政为抓手,督催镇街进一步压紧压实责任,明确宅基地建设工作镇村社网格化监管、发挥属地管理作用强化巡查督导和执法处罚,扎实做好宅基地建设工作同时依托镇村加大《土地管理法》的宣传力度,各级主管部门各司其职,依法履行职能职责,区纪委监委进行跟踪督导问效

此复函已经唐传中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领衔代表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我们的工作。

重庆市荣昌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3518日  

(此答复函公开

(联系人:胡忠泽,联系电话:13983863852

抄送:区政府办公室,区人大人代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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