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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荣昌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区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68号 建议的复函
日期:2023-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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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英雨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引导产业园项目补助资金转化为村级集体股金的建议》(第168号)收悉。经区农业农村委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我区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引导项目补助资金转化为村级集体股金推动产业园发展”的建议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对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推动产业发展有很深的思考,结合现有政策,探索改革创新,我们提出以下几个建议:

一是明晰项目资金权属。现阶段,各级财政项目资金大多明确了实施主体,镇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各类主体均可申报各级财政资金项目,除少数项目有具体要求,并写进项目方案,项目实施主体一般为项目资金的权利人,您提出的项目资金直接转化为村集体股金入股产业园发展与财政资金支持使用方向有一定冲突,除非是明确给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补助资金。

二是鼓励村集体“三变”改革为抓手,与经营主体合作发展项目鼓励村集体利用集体三资、政府扶持资金等,入股新型经营主体发展产业项目,通过合股联营实现分红。

持续做好农业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股权化改革财政直接补助企业、合作社的农业产业发展项目资金,单个项目补助30万元以,项目所在地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按财政补助资金30%50%持股,按持股金额5%10%/年的标准进行固定分红至少分红5年以上通过股权化改革,实行项目承担主体与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共同持股,密切利益联结关系,村集体所获收益也可作为集体经济发展资金,投入产业发展等项目

支持符合条件的村集体领办的全资企业农民合作社申报财政项目,实现项目资金向集体资产的转化。

五是可充分利用区财政、区农业农村委、区国资委联合印发了《荣昌区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与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利用国有闲置资产开展合作经营的方案(试行)》荣财库〔20213号文件,就我区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与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利用国有闲置资产开展合作经营开展探索,明确有意向使用的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可申请镇街辖区内的国有闲置、存量固定资产,开展生产经营,合作方式上可采取合作共营、承租经营或其他合作模式,这也是我区探索利用国有闲置资产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的创新探索。

此复函已经唐传中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我们的工作。

              

          2023519     

 

(此答复函公开

联系人:曹南,联系电话:85265064

抄送:区政府办公室,区人大人代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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