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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荣昌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区政协十六届二次会议第162023号 提案的复函
日期:2023-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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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凤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力度的建议(第162023号)收悉。经农业农村委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解决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的几点建议

   (一)关于农业经营主体普遍受限于企业管理者认知水平、管理成本,导致农业经营主体无法提供规范、透明的生产和财务报表,无法满足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要求,因而单个农业经营主体难以通过传统方式获得金融机构的融资增信。其中你特别提到的峰高街道亨通合作社黄国华那里因为没有规范的财务报表导致无法通过银行的审核而贷款。按合作社的管理要求,合作社本来就应该有完整的财务管理制度和报表以及会计人员,没有专业的财务人员都应该请代帐公司代帐。亨通合作社因为自身原因财务不健全而不能通过银行的审核贷款属于自身不规范的原因导致,应该从自身去改进和完善。只有财务健全才有机会贷款和申请项目补助资金。农业农村委将采纳你的建议对部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财务培训和指导,以提高其管理运营水平,从而更健康、持续的发展。

(二)关于农业经营主体所利用的土地全部为农村集体所有,农业经营主体虽然拥有使用权,但由于难以形成可流转的产权,其种植或养殖的物品也无法作为资产抵押,不能为融资提供抵(质)押担保,因而难以获取银行贷款和其他金融机构的融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缺乏有效资产抵押贷款一直是个难题,但可以通过一些途径来解决:一是通过供销合作社管理运营“兴农贷”和“助农贷”等金融产品,政府通过财政资金设立了风险保证金,享受贷款贴息;二是通过农担公司,破解抵押难题,今年市农业农村委、市农担公司与多家银行机构共同推出农业经营主体信贷直通车“乡村行”行动,采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直报需求-农担公司提供担保-银行信贷支持”的方式,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解决贷款难题;三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也可以个人信用申请贷款,对于规模不大的经营主体是不错的贷款方式,已经有许多业主以个人信用获得了信用贷款;四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以通过办理农地经营权证、土地流转交易鉴证等方式,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贷款;五是通过区农业农村委等部门加强与农业银行、农商行、三峡银行等多家金融机构沟通对接,各金融机构都在针对专业合作社、农业公司、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研发适宜的贷款产品,精简审核环节,据了解金融机构普遍认为农业经营主体在履约方面比二、三产业经营主体更好,它们也愿意开发新的贷款产品,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

二、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力度

积极引导,加强资金扶持。我们每年积极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申报国家级、市级、区级示范社和“四化”家庭农场,同时清理淘汰不合格示范社和“四化”家庭农场,让优秀的经营主体争取更多的荣誉称号和项目补助机会。每年的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我们都组织指导各经营主体积极申报,申报成功后督促其认真完成项目建设内容,即使有项目内容实施困难的积极沟通财政部门和市级主管部门协调调整保证项目资金不浪费,确保来年能争取更多的上级补助资金。为业主锦上添花,解决部分后顾之忧。

    加大支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每年度的中央农业生产发展项目资金、市级产业发展资金等项目主要用于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竞争能力,主要补助设施设备构建等方面经营主体结合生产过程中建设需要,结合上级的补助项目额度来综合考虑申报实施环节。您提及的陶连杰家庭农场,20212022年的项目资金都是用来买的微耕机提高生产效率,以后申报项目仍然可以在方案中明确用于大棚及灌溉设施建设等内容,提升农场实力。

此复函已经唐传中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我们的工作。

             重庆市荣昌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3519       

(此答复函公开

联系人:黄朝芳,联系电话:85265064

抄送: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协提案社法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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