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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荣昌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区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40号 建议的复函
日期:2023-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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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中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推动集体经济健康发展的建议》(第240号)收悉。受区政府安排,交由我委承办,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我区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集体经济发展过程中存在村社干部积极性不高村集体参与基建项目少集体经济化解农业生产矛盾作用不强等问题很典型,具有普遍性,提出的建议非常具有针对性,我们深表感谢,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区集体经济发展概况

2017年以来,我区大力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累计统筹财政资金1.3亿元支持146个村(社区)(含12个城市社区)发展集体经济。村(社区)探索了产业发展、资源盘活、股份合作、社会服务、农产品加工等有效路径,实现集体增收。同时,印发《荣昌区关于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政策措施的若干意见(试行)》、《进一步规范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的函》、《关于进一步规范村级集体经济管理的补充通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试行方案》等政策文件,强化政策支撑和管理措施。通过几年努力,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截至2022年底,全村集体累计实现经营性收1.45亿其中2022年实现经营性收入5046万元、经营收益1247万元,已全面消除集体经济“空壳村”带动直接受益农户3万余

二、具体问题及举措、打算

关于优化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方案,调动集体经济发展积极性”的建议。2020区农业农村委会同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等部门多次研究审议,印发《荣昌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方案(试行)》文件方案细化明确了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者和发展集体经济有贡献人员的奖励标准:对集体经济年净收益在10万元以下的,可按不高于20%的比例用于奖励;集体经济年净收益在1020万元的,可按不高于15%的比例;集体经济年净收益在20万元以上的,可按不高于10%的比例进行提取。试行方案还规定奖励提取必须经集体经济组织民主决策。制定该试行方案,我们参考了市内试点先行区县做法,横向对比兄弟区县,我区方案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影响奖励提取的主要原因有二:一是现阶段集体经济发展处于初级阶段,集体收益主要用于保障集体发展项目运转与扩大再生产。二是村民认知度不够高,民主决策难以通过。据统计,目前广顺天常村已给村干部计提奖励资金5.07万元。下一步,我们将加大宣传力度,推动试行方案落地见效,提高干事人员发展积极性。

关于推动村集体承接小型基建项目”的建议2018年,区委改革办印发的《荣昌区关于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政策措施的若干意见(试行)》中,明确鼓励集体经济组织承接政府类投资的小微型农田水利设施、生产便道、土地整治等基础设施的运营和管护。据统计,我区昌州、吴家、清升、铜鼓等多个镇街都对辖区内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给予了政策支持。对于集体经济组织承接小微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是否可以简化招投标程序,经请示市农业农村委,要求财政资金扶持的建设项目达到招投标条件的必须完善招投标程序集体自有资金建设项目可按村集体章程等内部管理制度通过民主决策决定是否开展招投标。

关于试点建立以村集体为主体的秸秆资源化利用体系的建议为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促进秸秆综合利用,镇街为各村(社区)向区农业农村委申报了购置农作物秸秆粉碎机项目,拟计划村集体将农户的秸秆粉碎后,由重庆市神农公司以市场价收购,但该公司因为自身原因没有收购,导致部分粉碎设备闲置。目前以村集体为主体建立秸秆资源化利用体系瓶颈在难以兼顾经济性和公益性,以集体经济名义建立秸秆回收站,若无市场主体回收利用秸秆,村集体经济将无收益。接下来,我们将从以下方面着手:一是积极争取项目资金,在设备采购、回收利用等环节给予支持,对已有的粉碎设备通过自营、出租等方式加以利用,体现价值;二是积极探索秸秆回收利用,分类处置。目前清流镇永兴寺村建牛饲料加工坊,将回收的玉米杆加工做成青储饲料销售给养殖户,做了很好的探索,也实现了一定收益。据了解,现阶段愿意参与秸秆处理的市场主体较少,盘龙一家公司有意愿,区农技站也在积极地跟进。

此复函已经唐传中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我们的工作。

重庆市荣昌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3519

(此答复函公开

联系人:曹南,联系电话:85265064

抄送:区政府办公室,区人大人代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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