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承包的地块是要符合土地使用相关规定,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塘养鱼;第二,养殖品种禁止养殖外来入侵物种,例如清道夫鱼、巴西龟等外来物种,因其适应能力强、繁殖速度快,可能对本地生态系统造成严重破坏;第三,水产养殖过程中,投入品包括饲料、饵料、渔药等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做好生产记录、用药记录和销售记录,禁止使用禁用药物,如氯霉素、孔雀石绿等,也不能使用化肥、粪便、动物源性饲料等污染养殖水体的投入品;第四,养殖尾水需要进行适当处理,达到《重庆市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标准》(DB50/ 1544—2023)后,确需向流域排放养殖尾水的,提前15日向排放口所属镇街提出书面申请,镇街受理申请后,指导养殖业主于5个工作日内对水体水质进行自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检测达标的,由镇街监督排放;检测不达标的,由区农业农村委等相关部门会同所在镇街加强技术指导,协助提出整改治理方案,治理达标后,由镇街监督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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