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荣昌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印发荣昌区深化农药安全大检查开展百日大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委属相关单位:
按照《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市减灾委员会关于深化安全大检查开展百日大整治的通知》(渝安委〔2022〕12号)和《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化农药安全大检查开展百日大整治行动的通知》(渝农办发〔2022〕128号)要求,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区开展农药安全生产“百日大整治”行动。现将《荣昌区深化农药安全大检查开展“百日大整治”行动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荣昌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2年8月23日
荣昌区深化农药安全大检查开展百日大整治
行动方案
按照《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市减灾委员会关于深化安全大检查开展百日大整治的通知》(渝安委〔2022〕12号)和《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化农药安全大检查开展百日大整治行动的通知》(渝农办发〔2022〕128号)要求,结合荣昌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学笃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严格按照市安委会相关要求,对照落实“十五条硬措施”和“三查三治”工作要求,集中时段、集中力量、集中措施,扎实开展农药安全生产“百日大整治”行动,坚决防范农药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奠定坚实的安全稳定环境。
二、工作内容
(一)农药行业主管部门。
查农药行业主管部门领导干部履职和监管执法,整治履职形式化、表面化和农药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不落实问题,以及安全监管“宽松软”问题。重点检查是否坚持“三管三必须”,落实农药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及监管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行政牵头、技术支撑和执法查处“三位一体”的协同监管机制;是否加强安全监管能力建设,保障监管工作经费、监管执法人员、监管装备配备;是否组织制定并实施年度农药行政检查计划,农业农村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每月至少带队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工作检查;是否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研判农药安全监管形势,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是否规范开展农药行政许可,依法查处农药生产、经营、使用违法行为;是否定期调查统计农药生产情况,宣传、培训和指导科学安全使用农药,监督管理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区农业农村委安全监督管理科牵头,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一大队、区农业技术推广站、财务审计科按职能职责分工负责)
(二)农药经营企业。
查农药经营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整治农药经营事故灾害隐患排查整治不全面不深入不彻底问题。重点检查农药经营企业的农药经营许可证是否完备有效;是否超范围经营农药(特别是禁限用农药),经营场所、经营人员、管理制度是否符合《农药管理条例》等规定;是否规范建立农药采购、销售台账,经营的农药是否符合《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等规定;是否履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义务。(区农业农村委安全监督管理科、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一大队按职能职责分工负责,各镇街配合)。
(三)农药使用单位。
查农药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整治农药使用事故灾害隐患排查整治不全面不深入不彻底问题。重点检查农药使用单位是否按照农药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剂量、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使用农药;是否存在违规使用禁用农药,能否妥善保管农药,并在配药、用药过程中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避免发生农药使用事故;是否建立农药使用记录,如实记录使用农药的时间、地点、对象以及农药名称、用量、生产企业等,农药使用记录保存2年以上。(区农业技术推广站、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一大队按职能职责分工负责,各镇街配合)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履职担当。各单位要进一步强化农药安全生产监管红线意识和底线意识,坚决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切实做到尽职免责、失职问责,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对农药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再部署、再检查、再落实,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全力确保“百日大整治”行动的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服务到位、整治到位。排查和整治要做到实事求是、走深走实,严禁虚报、瞒报、漏报,凡发现弄虚作假、不深不实的,坚决采取硬措施限时整改并予以通报。
(二)强化日常监管。针对当前高温干旱以及今年灾害偏重发生等不利因素给农药安全生产带来的突出隐患,各单位要全面开展监管,并及时全面排查辖区内的农药经营和使用情况,建立“一企一档”检查台账,监督指导企业制定隐患台账清单(包括问题隐患、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及责任人),督促指导企业认真落实整改任务。坚持自查排查、发现问题、整改复核“三部曲”闭环管理,不留盲区、不留死角,集中治理一批农药行业重大安全隐患,严格查处一批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全区农药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9月13日前,将自查排查工作报告报送至区农业农村委安全监督管理科。
(三)强化协同监管。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要加强与应急管理、公安、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健全信息共享、会商研判、联合办案协作机制。要强化农药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的落实与完善,严禁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罚代刑。要立案查处一批、挂牌督办一批、公开曝光一批农药安全风险违法典型案件,形成强大执法震慑力,有效防范农药安全风险。
抄送:市农业农村委,区政府(办公室)、区安委会、区市场监管局、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重庆市荣昌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2年8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