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理单位:湖北富景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126180718828M
法定代表人:张棋
单位地址:蕲春县漕河镇傅畈社区
经查,你单位是重庆市荣昌区黄金坡失能人员集中照护中心建设项目的总承包单位,重庆渝鲁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是该项目的消防工程分包单位,目前你们双方未结算。经重庆渝鲁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核实还欠消防水班组民工王友波、消防电班组胡星星等11人292000元(大写:贰拾玖万贰仟元)。以上事实有重庆渝鲁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提供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表、农民工笔录、渝鲁机电委托代理人唐建笔录等证据为证。
2025年11月6日我局对你单位依法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告知书》(荣昌人社监理告〔2025〕5号)限你单位在收到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先行清偿重庆渝鲁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在你单位总承包建设的重庆市荣昌区黄金坡失能人员集中照护中心建设项目分包的消防工程拖欠消防水班组民工王友波、消防电班组胡星星等11人292000元(大写:贰拾玖万贰仟元),你单位至今未支付。
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条第三款“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根据调查、检查的结果作出以下处理:…(二)对应当改正未改正的,依法责令改正或者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理决定…”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理决定:
责令你单位自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5日内先行清偿重庆渝鲁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在你单位总承包建设的重庆市荣昌区黄金坡失能人员集中照护中心建设项目分包的消防工程拖欠消防水班组民工王友波、消防电班组胡星星等11人工资292000元(大写:贰拾玖万贰仟元),并将清偿凭据提供给我局。工资明细如下:
1、胡星星,男,身份证号码36073019******6113,工资30000元,联系方式157******77;
2、宋华伟,男,身份证号码50022519******8936,工资30000元,联系方式17******798;
3、宋华川,男,身份证号码50022519******8905,工资30000元,联系方式18******956;
4、樊琼,女,身份证号码5113000419******2224,工资30000元,联系方式199******31;
5、杨刚,男,身份证号码50022219******623X,工资30000元,联系方式151******17;
6、胡治冰,男,身份证号码50022519******1912,工资30000元,联系方式182******00;
7、刘天奎,男,身份证号码50022519******0312,工资29500元,联系方式199******66;
8、邱礼乐,男,身份证号码50022519******0717,工资10000元,联系方式150******93;
9、王友波,男,身份证号码50022519******4751,工资32000元,联系方式173******13;
10、龚代伟,男,身份证号码50022519******6259,工资10000元,联系方式176******21;
11、李国冲,男,身份证号码50022519******5235,工资30500元,联系方式17******18。
你单位如对本行政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起诉又不执行本行政处理决定的,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地址:重庆市荣昌区昌州大道中段75号
联系人:刘刚,唐淼
联系电话:46787173
重庆市荣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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