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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6009341119M/2020-00107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荣昌区人力社保局
[ 成文日期 ] 2020-07-14 [ 发布日期 ] 2020-07-14

重庆市荣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重庆市荣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重庆市荣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主要工作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以及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编制重庆市荣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2)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综合管理人力资源市场和流动调配工作;负责人才开发和管理工作。(3)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实施城乡就业基本政策和措施;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负责创业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贯彻执行国家促进就业的法律法规;负责城乡劳动者创业就业的指导和服务工作;负责城乡劳动者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和《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发放工作;负责就业失业动态监测工作;负责岗位补贴、低保就业补贴、职业介绍补贴、培训补贴、技能鉴定补贴、贴息贷款、税费减免等创业就业优惠政策的落实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各类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负责失业保险的参保、基金征缴及待遇审核发放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市场的建设和管理;负责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管理工作;负责招工求职信息的收集和发布;负责指导建设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负责人才交流和人事代理工作。(4)组织落实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统筹管理各类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完善职(执)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5)负责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宣传并贯彻执行社会保险政策法律法规;承担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和人员增减等公共业务;制定社会保险费征收计划,协助地税部门做好社会保险费的征缴;负责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审核退休及退休待遇的计算并按时足额发放退休人员养老金;代发原民办教师养老医疗补贴和军转干以及离休建工生活补贴;负责对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开展领取养老金人员资格核查;负责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有关医疗费用审核、支付和转诊转院等方面的工作;负责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的服务情况进行检查。(6)贯彻执行国家以及重庆市关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津补贴政策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调控政策、措施,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工(公)伤和离退休政策。(7)牵头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贯彻执行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继续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职称、专家综合管理和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工作。(8)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组织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协调落实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随迁家属的政策性安置工作。(9)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承办法定、委托或授权管理领导人员的人事任免事项;负责报送上级部门表彰、奖励单位和人员的审核。(10)贯彻落实农村劳务开发及农民工相关政策,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11)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12)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本部门机构情况:根据重庆市荣昌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荣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荣编〔2015〕119号)文件,区人力社保局内设机构11个:办公室、财务统计科、 行政审批服务科(挂社会保险科牌子)、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挂审计科牌子)、公务员管理科 (挂重庆市荣昌区军转干部安置管理办公室牌子)、事业人员管理科(挂重庆市荣昌区职称改革办公室牌子)、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科、职业能力建设科(挂重庆市荣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牌子) 、就业与劳务开发科、仲裁法规科、劳动保障监察科(挂劳动关系科牌子)。

(三)单位构成。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18年度决算编制的预算单位3个:即重庆市荣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重庆市荣昌区社会保险局、重庆市荣昌区就业和人才服务局;本部门由政府机关1个:重庆市荣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4个,分别是:重庆市荣昌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重庆市荣昌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重庆市荣昌区社会保险局、重庆市荣昌区就业和人才服务局;财政补助编制机构1个:重庆市荣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档案分馆;共计6个单位组成。

(四)机构改革情况。本部门2018年未实行机构改革。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6,216.30万元,支出总计6,216.30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724.04万元、增长38.38%,主要原因是本年增加项目:市属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补助资金977万元;“鸿雁计划”专项资金53.8万元;健康扶贫医疗基金198万元;档案分馆建设186.07万元;全区残废军人医疗费增加支出100万元;重点电子企业招工经费79.73万元;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解困补助及单位人员正常增资129.44万元。本部门的收入总计包括本年收入合计、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包括本年支出合计、结余分配、年末结转和结余。

   2.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5,957.48万元,较上年决算增加1,465.22万元,增长32.62%,主要原因是本年增加项目:市属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补助资金977万元;“鸿雁计划”专项资金53.8万元;健康扶贫医疗基金198万元;档案分馆建设186.07万元;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解困补助及单位人员正常增资50.3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957.48万元,占100.00%;年初结转和结余258.82万元。

3.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5,243.5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10.33万元,增长23.87%,主要原因是增加项目支出:市属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补助资金249.62万元;健康扶贫医疗基金198万元;全区残废军人医疗费增加支出100万元;档案分馆建设186.07万元;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补助31万元;重点电子企业招工经费79.73万元;普惠金融专项及创业担保贷款奖励21万元;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解困补助增加132万元及单位人员正常增资及社会保险缴费增加支出12.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04.14万元,占57.29%;项目支出2,239.38万元,占42.71%。

4.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972.7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13.72万元,增长275.50%,主要原因是人社局(本级)项目市属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补助资金713.72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5,957.4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465.22万元,增长32.62%。主要原因是年中增加市属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补助资金977万元;“鸿雁计划”专项资金53.8万元;健康扶贫医疗基金198万元;全区残废军人医疗费增加支出100万元;档案分馆建设及单位人员正常增资等。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357.12万元,增长29.50%。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市属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补助资金977万元;“鸿雁计划”专项资金53.8万元;健康扶贫医疗基金198万元;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补助31万元;重点电子企业招工经费79.73万元及单位人员正常增资社会保险费增加等因素增加所致。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258.82万元。

2.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243.5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10.33万元,增长23.87%。主要原因是增加项目支出:市属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补助资金249.62万元;健康扶贫医疗基金198万元;全区残废军人医疗费增加支出100万元;档案分馆建设186.07万元;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补助31万元;重点电子企业招工经费79.73万元;普惠金融专项及创业担保贷款奖励21万元;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解困补助增加132万元及单位人员正常增资及社会保险缴费增加支出的增加所致。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43.16万元,增长13.98%。主要原因是年中增加市属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补助资金249.62万元;健康扶贫医疗基金198万元;重点电子企业招工经费79.73万元;普惠金融专项及创业担保贷款奖励21万元;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解困补助及单位人员增资社保缴费增加因素所致。

3.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972.7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13.72万元,增长275.50%,主要原因是人社局(本级)项目市属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补助资金713.72万元;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7.06万元,占3.0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57.06万元,主要原因是年中增加军转干部解困补助132万元;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补助资金25.06万元。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4,053.35万元,占77.3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75.07万元,增长10.20%,主要原因是年中增加市属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补助资金249.62万元;重点电子企业信产招工服务补贴95万元;职工养老保险专项补助等30.45万元;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29.41万元,占12.00%,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15.54万元,下降15.51%,主要原因:一方面离休干部医疗费预算数为200万元,实际支出为50万元,比预算数减少了150万元;另一方面是单位职工社保缴费基数因社平工资调整导致了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增加34.46万元,因此实际比年初预算数减少115.54万元。

4)农林水支出239.99万元,占4.5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39.99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年中增加了健康扶贫医疗基金198万元;普惠金融发展支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等支出41.99万元。

5)住房保障支出163.71万元,占3.1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按年初预算指标执行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004.1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392.5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90.18万元,增长19.49%,主要原因是单位代管军转干部等人员生活补助、军转干部住房公积金及社会保险缴费从2018年起纳入基本支出人员经费预算。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公积金、社会保障缴费以及单位其他人员(比如遗属人员、军转干部、正高人员等)。公用经费611.6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00.20万元,增长96.40%,主要原因是单位公用经费从2017年的0.9万元/人增加到2018年的4万元/人,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22.71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63.79万元,下降73.75%,主要原因是单位厉行节约,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及相关政策要求减少了公务接待费及公务车运行维护费支出,“三公”经费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6.74万元,下降54.07%,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和上年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单位今年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加强公车管理,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因此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单位无出国出境的人员。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单位元因公出国(境)人员。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单位2018年未发生购置公务车支出。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0.52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财政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8万元,下降73.03%,主要原因是单位今年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减少9.42万元,下降47.24%,主要原因是单位严格落实公务用车管理,严禁公车私用。

公务接待费12.20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国内其他省市人力社保部门及重庆市其他区县、部门到我单位调研社保基金、就业基金管理;交流人事招录等相关工作;接受上级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5.30万元,下降74.32%,主要原因是接待人次大幅减少,单位严格按相关接待标准执行公务接待。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7.31万元,下降58.66%,主要原因是接待人次大幅减少,单位严格按相关接待标准执行公务接待。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3辆;国内公务接待171批次1,318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92.56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3.51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11.62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信息网络购置更新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00.20万元,增长96.40%,主要原因是单位公用经费从2017年的0.9万元/人增加到2018年的4万元/人;以及各种物价上涨的原因。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44.4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7.6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16.77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44.4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主要用于采购. 重点电子配套企业招工经费116.77万元、购档案分馆空调设备96.89万元、电脑、打印设备及其他办公设备的购置30.79万元。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着重做好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33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1786万元。对5个项目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资金1255.4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一是加强了组织领导,成立了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绩效管理领导小组。抽调了项目相关科室人员,各司其职,各抓其事;二是抓重点项目,将30万元以上的项目列为重点项目,让项目成为阳光项目;三是对重点项目开展绩效目标跟踪监控,及时查找项目执行中资金使用和业务管理的薄弱环节,对偏离目标的项目及时分析原因并进行纠正,让项目真正发挥其效益。

        (二)绩效目标自评结果。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和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项目总体完成较好,涉及资金1786万元,主要包括市属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补助经费、档案馆建设专项补助经费、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解困补助经费、残军医疗费、民师医疗补助经费等,从项目评价情况来看,项目预算执行及时、有效,绩效目标得到较好的实现,绩效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绩效体系不断完善,较为充分地反映了单位的工作目标和任务,更好地实现了单位的职能职责。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786万元,执行数为178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保证了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解困资金、市属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补助资金,健康扶贫医疗基金的及时到位,以及全区残废军人医疗费、民师医疗费用的及时报销和补助;二是档案分馆的建设有序推进,档案管理更加科学规范;三是其他项目的有效开展让群众和受益人群真正得到了实惠,充分感受到了党的温暖。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个别项目实施进度有时达不到,二是对项目的事前、事中、事后控制不够,管理水平不是很高,项目管理者对项目的责任感有待加强;三是对项目资金的监督约束机制有待完善,使用效益需要提高。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强领导,严格项目的事前、事中、事后的管理,提高项目管理人员素质;二是提高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资金拨付做到及时准确;三是定量计算项目指标,正确评定项目效益状况;四是由于我单位项目资金以补助性质项目为主,需要制定相应的指标和标准来进行绩效评价。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联系人:杨素芬 电话:手机号:18983823315 座机:46773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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