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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号 ]
  • 11500226009341119M/2020-00109
  •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成文日期 ]
  • 2018-10-11
  • [ 发布日期 ]
  • 2018-10-11
  • [ 发布机构 ]
  • 荣昌区人力社保局
  • [ 有性 ]
重庆市荣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日期:2018-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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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荣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重庆市荣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主要工作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以及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编制重庆市荣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2)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综合管理人力资源市场和流动调配工作;负责人才开发和管理工作。(3)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贯彻实施城乡就业基本政策和措施;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拟订创业促就业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创业服务体系建设工作。(4)组织落实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统筹管理各类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完善职(执)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5)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社会保险并对社保基金实施行政监督。(6)负责就业专项资金及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7)贯彻执行国家以及重庆市关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津补贴政策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调控政策、措施,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工(公)伤和离退休政策。(8)牵头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贯彻执行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继续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职称、专家综合管理和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工作。(9)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组织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协调落实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随迁家属的政策性安置工作。(10)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承办法定、委托或授权管理领导人员的人事任免事项;负责报送上级部门表彰、奖励单位和人员的审核。(11)贯彻落实农村劳务开发及农民工相关政策,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12)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13)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下属单位重庆市荣昌区社会保险局是重庆市荣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直属局级全额拨款参公事业单位主要工作职责是:宣传并贯彻执行社会保险政策法律法规;承担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和人员增减等公共业务;制定社会保险费征收计划,协助地税部门做好社会保险费的征缴;负责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审核退休及退休待遇的计算并按时足额发放退休人员养老金;代发原民办教师养老医疗补贴和军转干以及离休建工生活补贴;负责对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开展领取养老金人员资格核查;负责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有关医疗费用审核、支付和转诊转院等方面的工作;负责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的服务情况进行检查。

3.下属单位重庆市荣昌区就业和人才服务局(挂重庆市荣昌区人才交流中心牌子)是重庆市荣昌区人社局直属局级全额拨款参公事业单位。

主要工作职责:贯彻执行国家促进就业的法律法规,宣传落实统筹城乡创业就业的政策措施;负责城乡劳动者创业就业的指导和服务工作;负责城乡劳动者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和《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发放工作;负责就业失业动态监测工作;负责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低保就业补贴、职业介绍补贴、培训补贴、技能鉴定补贴、贴息贷款、税费减免等创业就业优惠政策的落实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各类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负责技工学校和定点培训机构的培训监管工作;负责失业保险的参保、基金征缴及待遇审核发放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市场的建设和管理;负责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管理工作;负责招工求职信息的收集和发布;负责指导建设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负责人才交流和人事代理工作。

(二)机构设置。

1、机构情况:根据重庆市荣昌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荣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荣编〔2015119号)文件,区人力社保局内设机构11个:办公室、财务统计科、 行政审批服务科(挂社会保险科牌子)、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挂审计科牌子)、公务员管理科 (挂重庆市荣昌区军转干部安置管理办公室牌子)、事业人员管理科(挂重庆市荣昌区职称改革办公室牌子)、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科、职业能力建设科(挂重庆市荣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牌子) 、就业与劳务开发科、仲裁法规科、劳动保障监察科(挂劳动关系科牌子)。

    2、人员情况:2017年本单位在职人员编制人数134,其中:行政编制人员22人(不含纪检组2人),工勤人员2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105人、财政补助人员编制人数5人。2017年未单位实有人数129人,其中:行政编制人员24人(含纪检组2人),工勤人员2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99人、财政补助人员(档案馆)人数4人。单位独立编制机构数6,其中:政府机关1个(重庆市荣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4个(重庆市荣昌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重庆市荣昌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重庆市荣昌区社会保险局,重庆市荣昌区就业和人才服务局);财政补助编制机构1个(重庆市荣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档案分馆)。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4,492.26万元,支出总计4233.19万元。当年收入2016年决算数3644.81万元相比,增加847.45万元、增长23.25%主要是因为单位年中增加人力社保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离休干部医疗费、大学毕业生“三支一扶” 补助资金、国有企业职教幼教补助等项目资金以及人员经费中增加平时考核、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缴费以及社保缴费基数增加、单位人员增资等因素导致收入的增加。2017年实际支出4233.19万元,比2016年支出3690.54万元增加542.65万元,增加14.71%,主要是单位年中追加项目资金以及人员经费中平时考核、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缴费以及社保缴费基数增加、人员调整职级、增资导致单位人员经费增加而导致本年支出增加。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4,492.2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492.26万元,占100.00%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4,233.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13.76万元,占54.66%;项目支出1,919.43万元,占45.34%本部门2017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259.06万元,较上年增加213.32万元,主要包括:人力社保事业发展补助资金100万元,离休干部医疗费100万元,大学毕业生“三支一扶” 补助资金31万元;国有企业职教幼教补助26.06万元;重点企业“畜水池”项目2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4,492.2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47.45万元,增长23.25%,主要是因为单位年中增加人力社保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离休干部医疗费、大学毕业生“三支一扶” 补助资金、国有企业职教幼教补助等项目资金以及单位人员经费中增加平时考核、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缴费以及社保缴费基数增加、单位人员增资等因素导致收入的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247.58万元,增长38.45%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市级项目经费,如年中追加安排人力社保事业发展补助资金100万元,离休干部医疗费200万元,大学毕业生“三支一扶” 补助资金31万元、金融机构代发社会保险金手续费80万元、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补助53万元、民师医疗补助经费153.41、企业军转干部解困补助347.76万元等,其次是因为基本支出如社保缴费基数增加、增人增资等因素导致收入比预算数增加较大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233.1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42.65万元,增长14.70%主要原因是因为单位年中追加市级项目经费以及单位人员经费中增加平时考核、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缴费以及社保缴费基数增加、单位人员增资等因素导致支出的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988.51万元,增长30.47%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市级项目经费,如年中追加安排人力社保事业发展补助资金100万元,离休干部医疗费200万元,大学毕业生“三支一扶” 补助资金31万元等,其次是因为基本支出如社保缴费基数增加、增人增资等因素导致支出比预算数增加幅度较大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2.26万元,占1.9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7.26万元,主要原因是年中增加项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补助资金所致;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3.30万元,占0.5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3.30万元,主要原因是乡镇(公社)老放映员医疗补贴23.3万元;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3,548.54万元,占83.8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90.43万元,主要原因是年中增加全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地方性补贴经费96.18万元、人力社保事业发展补助资金100万元、金融机构代发社会保险金手续费80万元、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补助53万元;离休建工、17号文人员生活补助41.61万元、民师医疗补助经费153.41、企业军转干部解困补助347.76万元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00.42万元,占9.46%,较年初预算数减少64.99万元,主要原因是离休干部医疗费因人员的减少而减少;农林水支出62.52万元,占1.4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2.52万元,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农机(农技)人员医疗补助经费62.5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6.15万元,占2.74%,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01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退休及调出导致比年初预算数略微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313.7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002.34万元,较上年增加555.15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增加平时考核、以及增人增资及社保缴费基数加的因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应休未休年休假补助、社会保障缴费。公用经费311.42万元,较上年增加103.15万元,主要是人力社保及就业工作量增加以及物价上涨等因素导致公用经费的相应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电、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接待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等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49.45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64.55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厉行节约,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较上年支出数减少67.11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 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大幅下降。二是我部门今年实施公车改革,减少公务用车2辆,同时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 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的人员,因此费用0.00万元。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9.94万元,主要用于市内因公出行、社保业务下沉工作的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公务车运行维护费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2.06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厉行节约,不该派车的坚决不派车,杜绝公车私用。公务车运行维护费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9.17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减少公车2辆,单位厉行节约,并实行了严格的派车用车制度
公务接待费29.51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到我单位调研各项社会保险工作,接相关区县及部门检查指导工作、接待外地考官到我区参加公务员及事业单位面试工作等发生的公务接待支出等。公务接待费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2.49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厉行节约,严格执行接待标准及陪餐人数。公务接待费较上年支出数减少37.93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厉行节约,严格执行接待费标准,控制陪餐人数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7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3辆;国内公务接待357批次,3,38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 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7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87.31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6.65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11.42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培训费、差旅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信息网络购置更新费。机关运行经费较2016年增加103.15万元,增长49.51%,主要原因是本单位邮电费、差旅费、信息网络购置更新等费用的增加以及物价上涨等因素造成。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7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本单位无其他用车。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25.2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17.1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15万元。主要用于采购档案分馆密集柜及单位用电脑、打印机等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我局没有项目开展绩效自评。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 或财政专户管理地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 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四)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五)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七)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 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 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 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 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一)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三)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联系人:杨素芬 电话:手机号:18983823315 座机:46773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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