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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号 ]
  • 11500226009341119M/2025-00204
  •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 劳动、人事、监察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成文日期 ]
  • 2025-09-03
  • [ 发布日期 ]
  • 2025-09-03
  • [ 发布机构 ]
  • 荣昌区人力社保局
  • [ 有性 ]
重庆市荣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荣昌人就近就业工程”十二条措施》解释补充说明的通知
日期:2025-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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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荣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荣昌人就近就业工程十二条措施》

解释补充说明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意见精神,发挥荣昌区的城市就业带动作用,着重解决全区企业劳动力紧缺问题,为建设成渝腹心现代化新兴城市提供有力的人力资源支撑,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区人力社保局起草“荣昌人就近就业工程”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于2022年729日,以区政府办公室文件(荣昌府办发〔2022〕70号)形式印发实施。为更好的完成政策兑现工作,现对文件中“荣昌人就近就业工程”十二条措施的相关事项进行解释补充说明:

一、措施中的企业特指荣昌区民营企业(不包括国有资产控股企业);

二、“凭区外来荣交通凭证给予一次性交通补贴”特指就业前3个月内本人来荣的城际公共交通凭证;

三、补贴须在荣民营企业就业一年内申请,且申请时为在职状态;

四、措施中的就业时间皆以社会保险参保时间为准;

五、“荣昌人就近就业工程”十二条措施自2022年1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5年。

本通知所列内容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重庆市荣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616

版权所有: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重庆市荣昌区数字化城市运行和治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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