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意见精神,发挥荣昌区的城市就业带动作用,着重解决全区企业劳动力紧缺问题,为建设成渝腹心现代化新兴城市提供有力的人力资源支撑,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区人力社保局起草《“荣昌人就近就业工程”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于2022年7月29日,以区政府办公室文件(荣昌府办发〔2022〕70号)形式印发实施。为更好的完成政策兑现工作,现对文件中“荣昌人就近就业工程”十二条措施的相关事项进行解释补充说明:
一、措施中的企业特指荣昌区民营企业(不包括国有资产控股企业);
二、“凭区外来荣交通凭证给予一次性交通补贴”特指就业前3个月内本人来荣的城际公共交通凭证;
三、补贴须在荣民营企业就业一年内申请,且申请时为在职状态;
四、措施中的就业时间皆以社会保险参保时间为准;
五、“荣昌人就近就业工程”十二条措施自2022年1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5年。
本通知所列内容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重庆市荣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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