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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号 ]
  • 11500226009341119M/2021-00305
  •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 劳动就业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成文日期 ]
  • 2021-09-18
  • [ 发布日期 ]
  • 2021-09-18
  • [ 发布机构 ]
  • 荣昌区人力社保局
  • [ 有性 ]
2021年荣昌区支持脱贫人员创业就业政策汇编
日期:2021-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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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荣昌区支持脱贫人员创业就业

政策汇编

一、支持脱贫人员创业就业政策

(一)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享受对象:在我区以外区域实现单位就业(公益性岗位就业除外)、自主创业,且连续就业3个月及以上并仍处于就业状态的我区户籍脱贫人员(即16周岁以上、有劳动能力的脱贫人员)。

补助标准:在山东省就业的,按800元/人给予补贴;在其余区域就业的,按500元/人给予补贴。每人只享受一次补贴,不重复享受。

办理地点:各镇街社保所或重庆人社APP网上申报

咨询电话:023-46787478

(二)跨区域交通补助

享受对象:16周岁以上、有劳动能力并到区外务工就业的脱贫人口。

补助标准:有票据的按外出务工去程乘坐火车硬席、高铁(动车)二等座和公交长途汽车的票据票价据实补贴,乘坐飞机、轮船等非政策规定交通工具按文件要求进行折算。无票据的按区外市内就业50元、市外就业100元的定额标准补助。

办理地点:各镇街社保所

咨询电话:023-46787478

(三)职业培训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
   享受对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含家庭服务从业人员专项培训)、创业培训并符合享受培训补贴条件的脱贫人口,以及我市户籍登记失业低保家庭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残疾人员、去产能企业职工,按培训天数给予交通食宿补贴。
    补贴标准:补贴对象按脱贫人口100元/人.天,其余人员50元/人.天的标准给予补贴,最长不超过30天

    补贴方式:交通食宿补贴直补个人,每人一年限一次,并实行实名管理,与失业保险金不同时享受
    咨询地点:就业促进与职业能力建设科
    咨询电话:023-46787948


(四)一次性创业补助

享受对象:对脱贫户所创办的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同时带动就业3人以上(不含本人)就业,并为员工缴纳6个月以上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补助标准依据渝人社发〔2018〕117号文件,以户为单位申报享受8000元/户的一次性创业补助

办理地点:各镇街社保所

咨询电话:023-46787478

(五)创业担保贷款

享受对象:在重庆市辖区内实施的创业项目,符合条件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城乡低保人员、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含社区矫正期满人员)、毕业八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分流人员、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农村户籍或户籍住址在街道乡镇以下行政村)、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等从事除国家限制类、淘汰类产业外的个人创业项目,本人及配偶无其他未清偿贷款,无不良信用记录,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可申请享受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每次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累计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按规定贴息。

补助标准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对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不予贴息。

办理地点:重庆人社APP上申报

咨询电话:023-46773301

(六)公益性岗位安置

政策内容:公益性岗位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发并经人力社保部门认定,用于过渡性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岗位。各部门及镇街开发公益性岗位后,可以招用脱贫人员,帮助脱贫人员实现过渡就业,并按规定为脱贫人员发放岗位补贴。难以通过市场实现就业的有就业意愿、有劳动能力的脱贫人员可以申请到公益性岗位就业。

咨询地点:各镇街社保所

咨询电话:023-46787478

(七)离校未就业求职创业补贴

享受对象我市户籍登记失业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残疾人家庭、身有残疾、特困救助供养离校1年内高校毕业生。

补助标准:500元/人

补助方式:按规定标准补助到人,只享受一次补贴,不重复享受

办理地点:各镇街社保所或重庆人社APP网上申报

咨询电话:023-46251480

二、支持用人单位招用脱贫人员政策

(一)社保补贴

享受对象:招用我市户籍脱贫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

补助标准:按用人单位实际为脱贫人员缴纳的五项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仍由本人负担。

补助方式:按规定补助给对应企业或用人单位。

办理地点:创业就业科或重庆人社APP网上申报

咨询电话:023-46787478

(二)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享受对象:

1.招用我市户籍脱贫人员,并按规定连续缴纳1年以上且仍在缴纳社会保险费(超龄贫困人员除外)的各类企业。

2.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劳动合同1年以上,并按规定连续缴纳半年以上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

补助标准:

1.招用脱贫人员缴费满1年的各类企业,按6000元/人的标准予以补贴。

2.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缴费满半年以上的中小微企业,按2000元/人的标准予以补贴。

补助方式:按规定补助给企业,同一脱贫人员只享受一次补贴,不重复享受

办理地点:创业就业科或重庆人社APP网上申报

咨询电话:023-46787478

(三)公益性岗位补贴

    享受对象: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我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脱贫人员)的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指:各部门及各镇街人民政府)。

    补助标准:按我区最低工资标准全额补贴。其中全日制岗位按1800元/月予以补贴,非全日制岗位按18元/小时予以补贴。

   补助方式:按规定补助给用人单位

   咨询地点:创业就业科

   咨询电话:023-467874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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