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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号 ]
  • 11500226009341119M/2022-00245
  •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 劳动、人事、监察;劳动就业
  • [ 体裁分类 ]
  • 政策解读
  • [ 成文日期 ]
  • 2022-10-31
  • [ 发布日期 ]
  • 2022-10-31
  • [ 发布机构 ]
  • 荣昌区人力社保局
  • [ 有性 ]
荣昌区就业创业政策(惠企篇)
日期:2022-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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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失业保险费降费

政策内容:目前全市失业保险费率为1%,其中单位承担0.5%,个人承担0.5%对全区企业,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政策执行至2023430日。

文件依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13个部门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渝人社发〔2022〕20号)。

所需资料:免申即享。

申报地点:重庆市荣昌区行政服务中心社会事务厅一楼失业保险科。    

咨询电话:023-46773871、023-46774886

二、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政策内容:招用我市户籍登记失业的低保家庭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农村脱贫人员、去产能企业职工中的4050”人员和残疾人员、残疾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连续缴纳1年以上且仍在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按照6000/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小微企业,按规给予2000/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同一人员只享受一次补贴,不重复享受。

文件依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调整就业有关扶持政策的通知》(渝人社办〔2020188号)、《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通知》(渝人社〔2021237号)、《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741号)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渝人社发〔2021〕27号)。

所需资料:《重庆市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重庆市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人员花名册》,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搜索《关于进一步调整就业有关扶持政策的通知》即可下载附件表格。

申报地点:重庆市荣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407办公室。

咨询电话:023-46787478

三、一次性创业补助

策内容:对毕业2年内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重庆市户籍的登记失业的农村自主创业者、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化解过剩产能职工和创业之前为登记失业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零就业家庭人员、脱贫人员、残疾人员首次创办的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认定标准)和个体工商户正常经营1年以上3年以下(申报截止时间计算),带动就业3人以上(不含本人),按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以家庭为单位给予8000元∕户的一次性创业补助(夫妻开办多个企业的,一方享受之后,另外一方不再补助)。

文件依据:《关于开展重点群体一次性创业补助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8117号)。

所需材料:《重庆市重点群体一次性创业补助申报表》及其符合扶持人群的佐证材料等,在重庆市荣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搜索《关于开展重点群体一次性创业补助工作的通知》即可下载附件表格。

申报地点:各镇街社保所。

咨询电话:023-46787478。

四、税费减免

政策内容:对企业吸纳登记失业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脱贫人口等重点群体就业的,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7800元。

文件依据:《重庆市财政局等4部分部门关于延长重点群体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渝财规〔20218号)、《重庆市财政局等5部门关于落实退役士兵、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渝财规〔20192号)、《关于优化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经办业务的通知》(渝人社发〔2019122号)。

所需资料:《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认定表》、《重庆市企业招用重点群体税收政策申请表》、《重庆市企业招用重点群体税收政策人员花名册》等。

申报地点:区人力社保局411办公室。

咨询电话:023-46773301。

五、社保补贴

政策内容:用人单位招用以下就业困难人员(男五十周岁、女四十周岁以上的我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低保家庭和零就业家庭的登记失业人员,脱贫人员,残疾人员)和登记失业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含大额)及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给予补贴,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仍由本人负担。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及高校毕业生的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特别注意:因此项政策单位申报和个人申报总的时间只有3年,如果单位申请了此项政策3年,以后如果劳动者失业之后实现灵活就业想以个人身份继续参保就享受不到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了。为避免以后跟用人单位造成的不必要的麻烦,请单位在申报单位社保补贴的时候一定要将政策告诉符合条件的相应就业困难人员。)

文件依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相关扶持政策申领程序的通知》(渝人社发〔2018174号)、《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通知》(渝人社〔2021237号)、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渝人社发〔202220号)。

所需资料:《重庆市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重庆市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花名册》。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搜“渝人社发〔2018174号”即可下载附件表格

申报地点:重庆市荣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楼407办公室。

咨询电话:023-46787478。

六、创业担保贷款

政策内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属于《统计上大中小微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当年新招用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城乡低保人员、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毕业8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分流人员等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无拖欠工资和欠缴社保,且不属于国家淘汰类、限制类产业范畴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为20万元∕人,上限300万元,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按规定贴息(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息,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自行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对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不予贴息。以最新公布的一年期LPR为例,标准为3.7%LPR-150BP即(3.7%-1.5%)为2.2%,也就是说借款人需要按照2.2%承担利息)

文件依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财规〔202010号)。

办理流程:符合政策规定的企业可通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进行创业担保贷款申请,镇街社保所按规定对借款人资格进行初审,区就业人才中心复审。对符合借款条件的审核通过后由重庆市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审核,并对审核通过的人员出具担保函,由承贷银行发放贷款。

咨询电话:02346773301

七、就业见习补贴

政策内容:被认定为就业见习基地的用人单位,按规定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学年在校生以及对口支援西藏等地区的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台湾高校毕业生、台湾高校毕业学年在校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以及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毕业学年在校生;进行失业登记的1624岁失业青年;签订《重庆市青年就业见习协议书》,见习期间,见习基地按月为见习人员发放不低于我市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补助,并办理不低于每人次100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可申报见习补贴,补贴标准为:其中生活补贴按见习人员每人每月1300元标准执行,见习留用就业率达到50%以上的,留用人员见习补贴标准按每人每月1500元执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按见习人员每人次100元标准执行,补贴期限按见习人员实际见习月数计算,时间1-12个月。

文件依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实施办法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30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调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政策》(渝人社发〔201896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6个部门关于实施万名青年见习计划的通知》(渝人社发〔201976号)。

所需资料:《重庆市青年就业见习基地备案表》、《重庆市青年就业见习补贴申报表》。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搜索“渝人社发〔2016230号”即可下载附件表格

理流程:备案单位持以上资料到区就业人才中心人力资源服务科备案,经工作人员核实后,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即备案为就业见习基地。待见习人员完成就业见习后,60日向区就业人才中心人力资源服务科申报就业见习补贴。

申报地点:重庆市荣昌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一楼。

咨询电话:023-46251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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