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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号 ]
  • 11500226009341119M/2022-00271
  •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 劳动就业
  • [ 体裁分类 ]
  • 政策解读
  • [ 成文日期 ]
  • 2022-10-31
  • [ 发布日期 ]
  • 2022-10-31
  • [ 发布机构 ]
  • 荣昌区人力社保局
  • [ 有性 ]
荣昌区就业创业政策(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篇)
日期:2022-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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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监测对象的政策说明: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乡村振兴局五部门联合发文《关于做好2022年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工作的通知》(渝人社〔2022191号)中明确了持续做好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就业帮扶,把监测对象放在了脱贫人员一样的位置,同脱贫人员一样享受相关政策。

一、求职和用工登记

荣昌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每周定期开展现场招聘活动,可免费入场求职和招工;工作日内求职者可在荣昌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各镇街社保所、各村(社区)查看全市招用工信息,可在荣昌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进行免费的求职登记。同时,求职者可登录以下网站查看招用工信息:

重庆就业网(http://rlsbj.cq.gov.cn/cqjy/index.html荣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rongchang.gov.cn/bm/qrlsbj/

职者也可关注“荣昌区人才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下载“荣昌智慧就业”APP注册后自主求职,筛选合适岗位。

咨询电话:023-4677348146251480

二、社会保险补贴

(一)适用条件

1.用人单位招用市内市外户籍脱贫人口,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2.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实现下列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我市户籍登记失业“4050”脱贫人口、低保家庭脱贫人口、零就业家庭脱贫人口”。

1)为自然人及其家庭(近亲属除外)提供孕产妇 新生儿照护、婴幼儿照护、饮食服务、保洁服务、老人照料、 病人陪护的家政服务人员;

2)个体工商户雇工;

3)在城市管理部门规定区域和时间内,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的商贩(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人员除 外);

4)网约车驾驶员。

3.用人单位在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招用我市户籍脱贫人口,脱贫人口以个人身份参加社会保险。

补贴条件:

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先缴后补。

补贴标准:

1.用人单位:单位按其实际为招用人员缴纳的职工养老保险费、职工医疗保险(含大额医疗保险)及失业 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全额(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

2.灵活就业人员:实际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费、职工 医疗保险(含大额医疗保险)费的2/3

3.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个人实际缴纳职工养老保 险费、职工医疗保险(含大额医疗保险)费的2/3

补贴期限: 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最长不超过5年)。

(五)文件依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5部门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通 知》(渝人社〔2021237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打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脱贫攻坚战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渝人社发 〔201983号)。

(六)所需资料:

灵活就业人员(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重庆市灵活就业(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及相关灵活就业证明材料等;

用人单位:《重庆市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重庆市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花名册》;

上述表格可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搜“渝人社发〔2018174号”附件中下载。

(七)申报地点:

灵活就业人员(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灵活就业地镇街社保所或户籍地镇街社保所;

用人单位:重庆市荣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407办公室。

(八)咨询电话:023-46787478

三、公益性岗位就业

(一)适用条件:公益性岗位是指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开发,符合社会公共利益需要,用以过渡性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协助管理和公共服务类的非营利性岗位。

登记失业人员中的“4050”人员、低保户家庭、零就业家庭中的登记失业人员、离校两年内的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农村建卡贫困户中的登记失业人员、登记失业的残疾人员、登记失业的复原退伍军人、登记失业的刑满释放人员、戒毒康复人员、登记失业的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等就业困难人员可以申请到公益性岗位过渡就业。

岗位补贴件: 用人单位招用我市户籍脱贫人口安置在公益性岗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补贴期限: 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最长不超过5年)。

(四)补贴标准: 全日制: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全额; 非全日制:当地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五)文件依据: 《关于印发〈重庆市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39号)、《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渝人社发〔2019167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5部门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通知》(渝人社〔2021237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打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脱贫攻坚战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渝人社发〔201983号)。

(六)咨询电话:023-46787478

四、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适用件: 我市户籍16周岁以上、有劳动能力的脱贫人口。

补贴条件及标准:1.在户籍所在县以外区域稳定就业3个月及以上的500/人; 2.在山东省稳定就业3个月及以上的800/人。

补贴期限: 一次性。

文件依据: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5部门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通知》(渝人社〔2021237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打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脱贫攻坚战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渝人社发〔201983号)。

申请地点:户籍地镇街社保所或区外市内就业的就业地镇街社保所。

所需资料:《贫困劳动力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区外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相关证明等。

(七)咨询电话:023-46787478

五、跨区域交通补助

适用件: 当年到市内区(县)外、市外就业的我市户籍脱贫人口。

补贴条件及标准:

能提供报销凭证的脱贫人口,按外出务工乘坐火车硬座、高铁(动车)二等座和省际(县际)班车客运的往返票据据实补助;

无法提供报销凭证的脱贫人口,按区(县)外市内就业50元、到市外就业200元的标准给予定额补助(含往返费用)。

补贴期限: 每年仅可享受一次

文件依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乡村振兴局关于调整跨区域交通补助政策的通知》(渝人社〔2022281号)。

补贴方式:推行“免申即享”模式,市局下发名单,镇街社保所核实,区就业和人才中心复核。

(六)咨询电话:023-46787478

六、就业帮扶车间

(一)车间建设要求: 在乡镇(街道)、村(社区)新建或五年内建立的能够吸纳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的企业、乡村工厂、生产车间、加工点、代工厂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以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类型为主的符合条件的可申请认定为就业帮扶车间。

3个月在岗人数达到10人及以上(不含法人代表),积极吸纳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下同)、残疾人家庭人员、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等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其中吸纳脱贫人口不低于30%。与所有用工人员依法签订3个月以上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且生产经营比较稳定,近年来无不良征信和违法行为记录,无经济、法律纠纷。劳动关系总体和谐,能够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近年来未发生拖欠工资、集体停工等重大事件。。

(二)就业帮扶车间申请:符合条件的主体可向所在乡镇政府或街道办申请,经所在乡镇政府或街道办审核后向区乡村振兴局推荐申报。

就业帮扶车间扶持政策:

一次性建设补助:被评选为区级就业帮扶车间的主体由区乡村振兴局给予一定的一次性建设补助。补助标准最高不得超过50万元,建设补助资金形成的资产按一定比例、多种方式归所在村(社区)集体所有。

绩效评估及带动就业奖补:区人力社保局、乡村振兴局每年度要对已认定的就业帮扶车间进行绩效评估,评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车间,对于“优秀”“良好”“合格”由区人力社保局给予带动就业奖补。对“优秀”等次车间,当前就业人员稳岗3个月以上且人数达到40人及以上的奖补10万元、2039人的奖补7万元、1019人的奖补4万元;对“良好”等次车间,当前就业人员稳岗3个月以上且人数达到40人及以上的奖补8万元、20—39人的奖补5万元、1019人的奖补3万元;对“合格”等次车间,当前就业人员稳岗3个月以上且人数达到40人及以上的奖补6万元、2039人的奖补3万元、1019人的奖补2万元。

  1. 文件依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乡村振兴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就业帮扶车间建设相关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2221号)。

(五)咨询电话:023-46787413

七、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一)政策内容:招用我市户籍登记失业的脱贫人员,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连续缴纳1年以上且仍在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按照6000/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二)文件依据: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调整就业有关扶持政策的通知》(渝人社办〔2020188号)、《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通知》(渝人社〔2021237号)。

(三)所需材料:《重庆市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重庆市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人员花名册》,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搜《关于进一步调整就业有关扶持政策的通知》即可下载附件表格。

(四)申报地点:重庆市荣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407办公室。

(五)咨询电话:023-46787478

八、创业担保贷款

适用围: 自主创业脱贫人口

贷款条件:

1、个人:1)申请人在申请借款时已实际创业,即已办理注册登记或被认定为网络创业人员;(2)创业项目位于重庆市辖区内;(3)无不良信用记录,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 卡消费)以外,在提交贷款申请时,本人及配偶无其他 未清偿贷款。

2、小微企业:1)属于《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2)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 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3)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 违规信用记录;(4)不属于国家淘汰类、限制类产业范畴,具体项目参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9号)。

贷款准:

1)个人:上限为20万元∕人;

2)合伙:符合条件人员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贷款额度上限为每人22万元,总额不超过110万元;

3)小微企业:按照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确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贴息政策: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对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不予贴息。以最新公布的一年期LPR为例,标准为3.7%LPR-150BP即(3.7%-1.5%)为2.2%,也就是说借款人需要按照2.2%承担利息)

(五)贷款期限: 个人(合伙)≤3年;企业≤2年。

(六)文件依据: 《关于进步优化创业担保贷款经办流程的通知》(渝人社发〔2019138号)、《关于印发〈重庆市普惠金 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财规〔202010号)、《关于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的通知》(渝 人社〔2021236号)

办理流程:个人贷款可通过“重庆人社”APP、重庆“智能就业”微信小程序在线进行贷款申请;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可通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办理。

(八)咨询电话:023-46773301

九、渝创渝新-重庆大学生创业启航计划

政策内容:毕业5年内普通高校毕业(含高校毕业生中的脱贫人员)创业并办理营业执照,实际经营半年以上并且在渝工商登记时间不超过5年,诚信经营,无违法犯罪记录,具有市场潜力,可以申报渝创渝新——重庆大学生创业启航计划,通过区县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初审后报市级部门专家评审,根据项目质量对优秀项目给予3-10万元资助。

(二)文件依据:每年市人社局单独出通知,按照通知要求申请。今年通知已于7月初下发,按照《关于开展2022年重庆市“渝创渝新”大学生创业启航计划的通知》(渝人社办〔2022186号)执行,请大家积极动员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脱贫人员创业项目参赛。

(三)申报要求:2022831日前登录重庆市公共就业服务网(http://ggfw.rlsbj.cq.gov.cn/cqjy/)进行自主申报。

(四)咨询电话:023-46787413

十、一次性创业补助

(一)政策内容:对毕业2年内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重庆市户籍的登记失业的农村自主创业者、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化解过剩产能职工和创业之前为登记失业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零就业家庭人员、脱贫人员、残疾人员首次创办的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认定标准)和个体工商户正常经营1年以上3年以下(申报截止时间计算),带动就业3人以上(不含本人),按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以家庭为单位给予8000元∕户的一次性创业补助(夫妻开办多个企业的,一方享受之后,另外一方不再补助)。

(二)文件依据: 《关于开重点群体一次性创业补助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8117号)

(三)所需资料:《重庆市重点群体一次性创业补助申报表》及其符合扶持人群的佐证材料等,在重庆市荣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搜《关于开展重点群体一次性创业补助工作的通知》即可下载附件表格。

以后逐步推行“免申即享”,由市局下发符合条件名单,区就业和人才中心复核向财政局申请发放。

(四)申报地点:各镇街社保所。

(五)咨询电话:023-46787413

十一、离校未就业求职创业补贴

(一)政策内容

我市户籍登记失业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脱贫人口家庭、残疾人家庭、身有残疾、特困救助供养离校1年内高校毕业生。每人可获得一次性补贴500元。

(二)文件依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相关扶持政策申领程序的通知》(渝人社发〔2018174号)。

(三)申请方式:

各镇街社保所书面申请或“重庆人社”APP上线上申请。

(四)所需资料:《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等。

(五)咨询电话:023-4677348146251480

十二、职业培训

(一)政策内容

鼓励劳动者参加各类技能培训。符合补贴条件的个人参加培训由培训机构垫付培训费用,实行“先垫后补”原则,培训合格后由培训机构申请培训补贴:

1、生活费(交通费)补贴:脱贫人口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包括创业培训)给予培训期间100/·天的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最长不超过 30 天;

2SYB培训补贴:准备创业或创业初期(培训前1年内取得营业执照)的脱贫人口可以参加SYB培训,取得合格证书的,按照成功创业:1,500/人和未创业:900/人给予SYB培训补贴,每人只能享受一次;

3网络创业补贴:准备创业或创业初期(培训前1年内取得营业执照)的脱贫人口及其家庭子女还可以参加网络创业培训,取得合格证书后,按照1,500/人的标准给予网络创业补贴,每人只能享受一次。

上述补贴除交通食宿补贴由培训机构向培训地区县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代为申请外,其余所指补贴均为培训费用补贴,在日常工作中,都实行的先垫后补,由培训机构垫,补给培训机构。

(二)文件依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5 部门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通知》(渝人社〔2021237号)等。

(三)申报地点:区人力社保局510办公室(就业促进与职业能力建设科)。

(四)咨询电话:023-46787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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