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荣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11个部门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区交通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总工会、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区经济信息委、区城市管理局、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局、区医保局、区大数据发展局、区人民法院、区税务局、区工商联、区企联、中邮荣昌分公司:
为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11个部门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实施意见》(渝人社发〔2021〕38号)转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11个部门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实施意见》(渝人社发〔2021〕38号)
36—劳动保障—荣人社发〔2021〕240号转发《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11个部门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电子公文)(1).zip
重庆市荣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