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荣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举办荣昌区企业劳动关系协调员培训班的通知
区内各企业: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中发〔2015〕10号)《重庆市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十四五”规划(2021--20250)》(渝人社〔2022〕13号)文件精神,健全我区劳动关系纠纷调处工作体系,建立一支专业、规范的劳动关系协调员工作队伍,激励和引导广大职工提高职业技能,更好发挥企业内部调解组织作用,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通过培训着力提升企业内部调解组织协调员的业务能力。坚持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利益,构建企业和谐劳动关系。经研究,拟开展荣昌区企业劳动关系协调员培训班,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工种
“劳动关系协调员”一级/高级技师、二级/技师、三级/高级工、四级/中级工。
二、培训对象及条件
区内的企业在职职工。从事工会人员、劳动关系协调工作者、用工管理、工资(薪酬)管理、绩效考核、职业(岗位)培训、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管理、工时管理、劳动纠纷调处等符合参训有关条件的人员。
(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高等院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在校生。
(二)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 具有大学专科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4. 具有大学本科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历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
5. 具有硕士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历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三)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3.具有大学本科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历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4.具有硕士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历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
5.具有博士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历证书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四)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相关职业是指企业管理、行政管理、管理咨询、管理研究等职业。相关专业是指人力资源管理、法学、社会学、工商企业管理、行政管理、管理科学、劳动与社会保障、劳动经济、劳动关系等。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是指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劳动保障协理员、劳动保障专理员、 社会工作者等与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功能具有关联性的职业资格证书。
三、报名时间
2022年4月30日前报名资料发至邮箱812146444@qq.com。
四、培训时间及地点
(一)培训时间。
2022年7月(待定)。
(二)培训地点。
荣昌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
五、培训形式及内容
培训方式分为两种(可自主选择):
方式一:采取线上自主学习+线下集训2天(含考试)相结合。线下集训以专业考试书目重难点梳理和考前冲刺为主,线上培训以本职业(工种)理论知识学习为主。
方式二:采取集中线下培训9天(含考试)共72课时,线下集中培训计划培训时间为每周五、周六。培训内容主要以理论知识、案例分析、分组讨论交流为主。
六、培训费用
(一)采取以培训方式一报名按如下标准收费:
四级/中级工培训费用1300元/人(包含鉴定费250元/人),
三级/高级工培训费用1580元/人(包含鉴定费305元/人),
二级/技师培训费用1584元/人(不含鉴定费310元/人和综合评审费320元/人)
一级/高级技师培训费用1716元/人(不含鉴定费310元/人和综合评审费420元/人)
培训学员自主报名缴费后由组织机构统一安排参训。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36个月及以上的在渝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线上及线下培训考试合格后可凭证书编号向区就业人才服务中心申请技能提升补贴;四级/中级工可申请补贴1500元,三级/高级工可申请补贴2000元。若考试不合格,相应的培训费用及补考鉴定费自行或由企业承担。
(二)采取以培训方式二报名按如下标准收费:
免收学员培训费和鉴定费。培训费由培训机构垫付,学员考试合格后培训机构向区人力社保局申请技能提升补贴。考试鉴定费由区人力社保局承担。考试不合格,相应的补考鉴定费学员自行承担。
七、培训报名所需资料
1.填写重庆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申报表(附件1);
2.荣昌区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资格培训报名表(附件2);
3.一寸电子彩照(以姓名身份证号码命名)(示例见附件3);
联系人:邹贤春 贺炼
联系电话:46772958
报名邮箱:812146444@qq.com
附件:1.重庆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申报表
2.荣昌区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资格培训报名表
3.一寸电子彩照示例
重庆市荣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3月30日
原文件及附件下载:
荣人社发〔2022〕76号 关于举办荣昌区企业劳动关系协调员培训班的通知(电子公文).doc
附件1
重庆市职业技能等级
认定申报表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三、四)级
姓 名:
工 作 单 位:
职 业 (工 种):
申 报 等 级:
填 表 时 间:
重庆市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
申 报 须 知
一、申报人员凡符合认定职业(工种)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中申报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报考该职业(工种)认定考试。
二、申报条件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从事本职业或相关工作经历年限是指取得学历前后从事该项工作时间的总和;全日制学历申报人员,未毕业期间经历不计入相关专业工作年限。
三、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实行诚信报考制度。报名时,申报人员须仔细阅读申报须知内容,签订诚信承诺书后,如实、准确无误的填写重庆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申报表。申报人员签订诚信承诺书后,即认可所填报的报考信息真实有效,在资格审核环节中如发现提供虚假信息,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其取消考试资格的处理。
四、填表注意事项。本表一律用A4纸双面打印,黑色笔填写,字迹工整;表中各项内容按照要求如实填写,对于没有填写内容的项目,须在该栏内注明“无”;本表须由申报者本人亲笔签名,不得代签或电脑打印;复印件材料应清晰、完整,内容不得涂改;本表一式两份,认定合格后评价机构和本人(或单位)各存一份。
诚 信 承 诺 书
本人自愿参加重庆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试,现郑重承诺:
一、本人已认真阅读并完全理解上述申报须知及填表须知所有内容,愿意在报名确认中严格遵守上述规定,保证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参加考试。
二、本人保证报名时所提供的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弄虚作假,不伪造。如因个人信息错误、缺失及所提供证明材料虚假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三、本人承诺一旦考试缴费确认,如因本人原因不能参考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四、本人承诺领取准考证后认真阅读准考证上的考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考,在规定时间内如因本人原因遗失或损坏本人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承诺人:
时 间:
一、个人基本情况
姓 名 | 性 别 | 一寸免冠 彩色白底 照片 | |||||||||
出生年月 | 民 族 | ||||||||||
联系电话 (本人手机号) | 政治面貌 | ||||||||||
证件号 | 证件类型 | ||||||||||
学 历 | 专业 | ||||||||||
毕业院校 | 毕业时间 | ||||||||||
学历证书编号 | |||||||||||
参加工作时间 | 本职业工作年限 | ||||||||||
工作单位 | 职业/职称 | ||||||||||
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 ||||||||||
现持有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 职业(工种) | 等级 | |||||||||
证书编号 | |||||||||||
学 习 经 历 | 起止 时间 | 就读学校(学习经历) | 专业 | 学历、学位 | |||||||
工 作 经 历 | 起止 时间 | 工作单位(工作经历) | 职务 | 获奖情况 | |||||||
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记录
认定成绩 | 认定时间 | |
认定等级 | ||
理论知识 | ||
操作技能 | ||
核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编号 |
三、审核意见
重 庆 市 职 业 技 能 等 级 评 价 机 构 意 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重庆市职业技能等级
认定申报表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一(二)级
姓 名:
工 作 单 位:
职 业 (工 种):
申 报 等 级:
填 表 时 间:
重庆市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
申 报 须 知
一、申报人员凡符合认定职业(工种)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中申报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报考该职业(工种)认定考试。
二、申报条件有关学历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从事本职业或相关工作经历年限是指取得学历前后从事该项工作时间的总和;全日制学历申报人员,未毕业期间经历不计入相关专业工作年限。
三、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实行诚信报考制度。报名时,申报人员须仔细阅读申报须知内容,签订诚信承诺书后,如实、准确无误的填写重庆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申报表。申报人员签订诚信承诺书后,即认可所填报的报考信息真实有效,在资格审核环节中如发现提供虚假信息,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其取消考试资格的处理。
四、填表注意事项。本表一律用A4纸双面打印,黑色笔填写,字迹工整;表中各项内容按照要求如实填写,对于没有填写内容的项目,须在该栏内注明“无”;本表须由申报者本人亲笔签名,不得代签或电脑打印;复印件材料应清晰、完整,内容不得涂改;本表一式两份,认定合格后评价机构和本人(或单位)各存一份。
诚 信 承 诺 书
本人自愿参加重庆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试,现郑重承诺:
一、本人已认真阅读并完全理解上述申报须知及填表须知所有内容,愿意在报名确认中严格遵守上述规定,保证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参加考试。
二、本人保证报名时所提供的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弄虚作假,不伪造。如因个人信息错误、缺失及所提供证明材料虚假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三、本人承诺一旦考试缴费确认,如因本人原因不能参考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四、本人承诺领取准考证后认真阅读准考证上的考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考,在规定时间内如因本人原因遗失或损坏本人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承诺人:
时 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