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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号 ]
  • 11500226009341119M/2020-00058
  •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 劳动、人事、监察;社会保障
  • [ 体裁分类 ]
  • 工作动态
  • [ 成文日期 ]
  • 2020-02-16
  • [ 发布日期 ]
  • 2020-02-16
  • [ 发布机构 ]
  • 荣昌区人力社保局
  • [ 有性 ]
疫情防控期间,这些社保政策措施来帮您
日期:2020-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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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期间,这些社保政策措施来帮您

2020-02-16 18:35  作者:郑琳 

疫情防控期间,这些社保政策措施来帮您

为积极应对疫情,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保险经办工作,这些政策措施可以帮到您。

一、社保费缓缴。

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根据生产经营和资金状况,对2020年1季度应缴纳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自行选择缴纳时间,最迟可在2020年4月30日前缴纳。延迟缴费期间,不收滞纳金,不影响参保人员正常享受待遇,不影响个人权益记录。

二、线上办理。

参保单位和个人可通过行政服务中心社保电话、“重庆掌上12333”APP、重庆社保网上经办平台等渠道,线上办理社保相关业务。办理的业务内容包括:养老保险跨省转移接续、单位参保人员增减、个人养老保险参保暂停、养老待遇资格认证、社保卡挂失等。

参保单位通过线上经办方式办理社保业务的,对需线下提供的资料,可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补交。对暂未开通网上经办的参保单位,可通过登录东方中讯自助办理数字证书平台、关注“EZCA东方中讯”微信公众号或拨打东方中讯公司客服电话(4000235888)的方式,免费申请平台数字证书,证书将通过邮寄方式寄送至申请人或申请单位。

三、延期办理。

(一)参保单位和个人可逾期办理自2020年1月21日起的参保登记、人员增减、工资总额申报、补缴申请、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个人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停保续保等业务,逾期办理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按规定完成补办手续后进行缴费清算。

(二)个人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因疫情影响未能及时办理参保的,可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补办,补缴2020年1月至补办期间费用。

(三)疫情防控期间达龄尚未办理领待手续的人员,可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按规定申请补缴达龄前的养老保险。退休审核、待遇核定(包含特殊工种退休)等经办业务确因疫情原因可延期办理,不影响退休人员相关待遇的享受。

以上政策措施,可通过拨打电话023-46787783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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