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劳动保障局关于重庆市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标准试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2〕20号),经大足区医疗卫生专家对被鉴定人进行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鉴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审,现将2022年9月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公示如下,若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重庆市荣昌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反映。
一、公示内容
2022年9月荣昌区因病或非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鉴定人员名单。
二、公示期限
2022年10月31日至2022年11月6日。
三、受理电话
重庆市荣昌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45252542。
四、反映情况的基本要求
(一)社会各界如认为公示不实的,请以书面、电话或来人等方式向重庆市荣昌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反映。
(二)反映人必须用真实姓名,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真实、具体,敢于负责。不允许借机故意捏造事实,泄愤报复或有意诬陷。如有诬陷等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三)受理人员对反映人和反映的情况严格保密。对反映出的问题,重庆市荣昌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将组织人员认真核实,并视其情况研究处理。
附件:《2022年9月荣昌区因病或非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鉴定人员名单》
重庆市荣昌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2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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