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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号 ]
  • 11500226009341119M/2026-00117
  •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 人事工作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成文日期 ]
  • 2026-03-27
  • [ 发布日期 ]
  • 2026-03-27
  • [ 发布机构 ]
  • 荣昌区人力社保局
  • [ 有性 ]
重庆市荣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转发《重庆市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 关于开展新取得初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 岗前培训的函》的通知
日期:2026-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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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重庆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正通过,已于2025731日正式公布实施。为深入学习贯彻《条例》,落实《重庆市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渝人社发〔2012134号)有关要求,加强我市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提升专业技术人员综合能力素质,重庆市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为新取得初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提供岗前培训服务将《重庆市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关于开展新取得初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岗前培训的函》(渝服函20263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的要求,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及时报名参训。

一、培训对象

(一)2025—2026年度新取得初、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含正常评审、考核确定、资格类考试)

(二)2012年(含)以来取得初、中级职称未参加岗前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培训方式

网络培训。

三、培训内容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学以致用”的原则,培训内容重点围绕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解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解读、2026年全国两会精神、廉洁文化建设、行为规范与纪律要求、干部履职能力提升、职业生涯规划、网络安全、应急管理、综合素养等专题设置。

四、收费标准

(一)收费标准

培训费为150/人(含培训、档案管理等服务),费用由学员单位按规定报销(在本单位继续教育经费中列支)。

(二)团体缴费

请学员人数较多并且要求统一开具1张发票的企事业单位,安排专人在网上为本单位所有学员进行一次性团体购买课程,然后申请电子发票。(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五、有关情况说明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新取得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岗前培训是我市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的重要项目。全市企事业单位应将专业技术人员岗前培训情况纳入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绩效、聘用等管理体系,健全继续教育结果应用机制。各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宣传,切实做到政策传达到位、人员调训到位、参训督导到位和结果使用到位。

(二)严守纪律,保障实效。网络培训是破解工学矛盾、减轻专业技术人员经济负担的有效举措。各单位要按照相关要求,合理安排参训人员的培训时间,严肃培训纪律,确保实现“应训尽训”。已参加同级岗前培训的人员,不再重复参加。

(三)主动学习,提升素养。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岗前培训学习是《条例》赋予的权利和义务。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要树立终身学习和自觉学习的理念,珍惜机会,认真学习,不断提升自身综合素质。

、联系方式

(一)重庆市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

账号注册、登录、证书问题咨询:400-023-9229,按1选择登录注册问题。

政策咨询:400-023-9229,按2选择政策咨询。

课程购买、学习过程等技术问题咨询:400-618-7500,按2选择售后服务。

(二)区人力社保局联系电话:023-46773430

附件:1.重庆市新取得初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岗前培训操作手册

2.新取得初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岗前培训学员注册名单

重庆市荣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3月25日

版权所有: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重庆市荣昌区数字化城市运行和治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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