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小微企业名义申请贷款的,贷款主体为该企业,应同时具备下列4项条件:
1. 属于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2. 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职工签订1年期以上劳动合同;
3. 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4. 小微企业在重庆市注册登记且住所地在重庆市内且存续。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部门街镇网站
其他网站
版权所有: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重庆市荣昌区数字化城市运行和治理中心
微信公众号
政务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