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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荣昌区司法局关于《重庆市荣昌区村(居)法律顾问工作考核评估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告
日期:2024-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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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指导、监督全区“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工作的实施,贯彻落实加强和规范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有关要求,我局研究起草了《重庆市荣昌区村(居)法律顾问工作考核评估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联系电话:023-46761238。

    2.发送电子邮件至rsfgfk@163.com。

    3.书面材料寄至重庆市荣昌区昌元街道玉屏街49号(区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收)。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26日。

    附件:1.重庆市荣昌区村(居)法律顾问工作考核评估办法(征求意见稿)

2.起草说明

              

        重庆市荣昌区司法局

        2024年4月12日

附件1

   重庆市荣昌区村(居)法律顾问工作

考核评估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加强指导、监督全区“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工作的实施,促进和提高村(居)法律顾问的服务质量,根据《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司发〔2018〕5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考核评估办法。

一、考核评估机构和职责

区司法局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各司法所和主管业务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考评小组,主管业务科室负责组织实施村(居)法律顾问工作业绩考评的日常工作,各司法所根据辖区内法律顾问日常工作情况以及辖区内法律顾问所在村(居)的干部及群众意见,出具考核评估初步意见。

二、考核评估对象

考核评估对象为全区村(居)法律顾问。

三、考核评估内容

村(居)法律顾问工作考核评估采取量化考评办法,实行百分制(总分100分,另设加分20分),考评内容设若干项,根据现场服务内容、网络服务平台工作记载、服务效率和新载体服务、工作信息报送、基层服务评价、考评小组测评六个方面赋分,考评结合扣分制的方式逐项进行,扣分项的分数扣完为止。考评设负向指标,包括电话回访满意度、走访抽查服务质量等方面,出现不规范情况适当扣分,出现“一票否决”情形直接确定为不合格。

(一)现场服务内容(40分)。

村(居)法律顾问每个月到村(社区)至少服务1天(或现场累计不少于4小时),为村(居)组织、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及时向所在地司法所提交工作记载(网络服务平台工作记载或《荣昌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登记册》工作记载)作为确认到村(社区)现场服务的书面依据,可采取微信工作群或QQ群上传图片等方式,提交不及时酌情扣分,未提交不给分。村(居)法律顾问开展法治宣传活动(讲座)需提供图片,未提供不给分。

1. 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10分)。

开展宪法法律宣传活动,举办专题法治讲座,发放法治宣传资料,普及法律知识。每季度至少对当地村(居)干部、群众、人民调解员、社区矫正志愿者、学生等进行法律知识培训1次,提高依法办事能力和水平。该年度至少到当地村(社区)的“小院”开展法治宣传1次。(每次以课件、图片为准,缺一次扣2.5分

2. 服务基层治理10)。

协助村(居)民委员会起草、审核、修订村规民约和其他管理规定;对招商引资、土地流转、自然资源征用补偿安置、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建设拆迁、生态环境保护等重大事项谈判、签订协议和其他重大决策事项等提供法律意见;协助处理换届选举中的法律问题,发挥专业监督作用;解答村(居)民日常生产生活遇到的法律问题,提供专业法律意见,可以代写法律文书。(以工作记载、回访等结果为准考核,应当参与而未参与的一次扣2分;村社区要求参加而未参加一次扣3分;因未及时参与或未参与造成重大后果或重大社会影响的,不得分

3. 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10)。

及时为村、社区集体组织和群众解答法律咨询,指导帮助群众起草、审查、修订有关法律文书。应村、社区集体组织和群众需求,积极开展诉讼非诉讼代理等各项法律服务业务,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协助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困难群众申请法律援助,为刑满释放人员、解除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和社区矫正对象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以工作记载、回访等结果进行考核,未及时参与的一次扣2分;未及时参与或未参与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不得分

4. 参与矛盾纠纷预防化解10)。

协助完善基层调解组织建设,积极参与调处各类矛盾纠纷,对突发性或者矛盾较为激烈的纠纷,适时开展法治宣传,及时疏导村(居)民情绪,防范有关风险;协助开展综治信访维稳工作,引导当事人依法依程序表达诉求,理性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对工作中发现的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或大规模上访事件的矛盾纠纷信息,及时报告所在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和人民政府(办事处)以及区司法局,提出法律意见或建议,促进息访止纷。(以工作记载、回访等结果进行考核,未及时参与的一次扣2分;未及时参与或未参与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不得分

(二)网络服务平台工作记载(15分)。

村(居)法律顾问应当运用村(居)法律顾问网络服务平台,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记载“解答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提供法律意见、法治宣传教育、参与调解纠纷、协助处理信访、指引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情况,做到精准分类、一事一记、一次一记,随时服务、随时记载、当月服务必须当月内完成记载。(查看村(居)法律顾问网络服务平台记载情况,无记载的不得分;未随时服务随时记载、当月内未完成记载的,一次扣1分;未做到精准分类、一事一记、一次一记的,一次扣0.5分;服务记载数低于全区平均数的,每少一件扣2分,扣完为止;服务档案弄虚作假的,一次扣10分;服务记录不完整不规范不真实,被市局通报批评的,不得分)

(三)服务效率和新载体服务(10分)。

村(居)法律顾问要充分运用电话、微信、12345(12348)热线、重庆村居法务等法律服务新载体,提供在线咨询、普法信息线上推送和其他远程服务,确保群众足不出户即可享受法律服务。对现场或者线上咨询的一般性法律问题,应当即问即答;对重大、疑难、复杂的法律问题,应当与服务对象商定合理的准备时间,尽快办结;对需赶赴现场处置和提供法律意见的,不得无故拒绝,确有正当理由的,应当采取合理补救措施。(根据随机抽查情况,每抽到一个不符合要求的扣5分

(四)工作信息报送内容(10分)。

每名村(居)法律顾问应及时报送工作信息、典型案例,每年报送工作信息或典型案例至少一篇;无工作信息、典型案例的,应形成工作总结报送。(工作信息报送不及时的,一次扣2分;未报送的,不给分)

(五)基层服务评价内容(25分)。

1. 村(居)民委员会干部和群众对村(居)法律顾问的评价(7分)。

2.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村(居)法律顾问的评价(7分)。

3. 司法所在村(居)干部和群众、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的评价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评价(6分)。

(六)考评小组测评(5分)。

区司法局分管领导、主管业务科室结合法律顾问履职情况进行评价。

四、加分项(最高加分不超过20分

1. 为村(社区)重大经济、民生和社会治理等方面的决策提供法律意见被采纳,并取得突出成效的,经局考评小组认定,1件加3分。(提供相关印证资料)

2. 积极参与重大疑难矛盾纠纷特别是信访积案的调处,并成功化解的,1起加2分。(提供相关案件文书或资料印证)

3. 及时报送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经验信息、法治宣传、典型案例,并被区级以上媒体采用的,区级媒体1篇加1分,市级媒体采用的1篇加2分,省部级以上专刊报道的1篇加5分。(提供相关印证资料)

五、考核评估程序

1. 自评。

各村(居)法律顾问填写《荣昌区村(居)法律顾问工作业绩考核评分表》序号1-5项自评部分(详见附件),村(居)法律顾问所属法律服务机构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

2. 村(居)委会和群众测评。

由村(居)委会结合群众意见和村(居)法律顾问日常工作情况填写《荣昌区村(居)法律顾问工作业绩考核评分表》序号6项(详见附件),加盖村(居)委会公章。

3.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测评。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结合村(居)委员会意见和村(居)法律顾问日常工作情况填写《荣昌区村(居)法律顾问工作业绩考核评分表》序号7项(详见附件),加盖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公章。

4. 司法所测评。

各司法所结合法律顾问日常工作业绩,填写《荣昌区村(居)法律顾问工作业绩考核评估评分表》序号1-5项司法所测评部分和序号8项(详见附件),加盖司法所公章。

5. 区司法局综合考评。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和司法所确定初评等次后,区司法局考评小组采取听取工作汇报、查看台账资料、听取服务对象意见、实地抽查座谈等方式进行全面考评,测评结果提交区司法局党委审定确定最终等次,考评结果将以通报文件公布。

六、考核评估等级及结果运用

(一)考评等级。

1.根据总得分确定考核评估等次。村(居)法律顾问考核评估等次为优秀(占比不超过总数的1/4)、良好(占比不超过总数的1/4)、合格、不合格。考评95分以上(含95分)为优秀,85-94.9分(含85分)为良好,60分-84.9分(含6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考评95分以上的数量超过总数的四分之一时,按分值从高到低排列,分值靠后的村(居)法律顾问确定为良好等次;考评85分以上的数量超过总数的二分之一时,按分值从高到低排列,分值靠后的村(居)法律顾问确定为合格等次。

2. 一票否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1)因村(居)法律顾问本人过错或责任,被提前终止服务协议的;

2)从事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或执业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

3)提供服务、工作记载严重失实、弄虚作假的。

3. 不确定考核评估等次。村(居)法律顾问在该年度服务时长少于6个月(包括6个月)的,或者不配合开展业绩考核工作的,不参与业绩考核,不确定考核评估等次。

(二)结果运用。

村(居)法律顾问考评结果作为支付服务费用、发放工作补贴、续聘解聘、奖惩激励的重要依据。

其中,依据考核等次,结合《关于村居法律顾问专项经费补贴的函》(荣司函〔20208号)标准为基数发放村居法律顾问工作补贴(补贴范围仅限荣昌区内执业机构):

序号

考核等次

荣司函〔2020〕8号工作补贴标准(元)

绩效奖(元)

备注

1

优秀

1400

400


2

良好

1400

200


3

合格

1400

0


4

不合格

1400

-200

根据考核评估等级及结果运用(一)考评等级 2 “一票否决”情形确定为不合格的,不发工作补贴。

该年度考评结果排第一名和第二名的村(居)法律顾问,被推荐参加次年公共法律服务相关培训的,区司法局报销一次培训相关费用(最高不超过3000/人),往返机票、食宿等费用自理。

七、考核评估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村(居)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加强日常管理监督和年度考核评估工作,实事求是,切忌弄虚作假;督促村(居)法律顾问及时总结经验,查找存在问题,不断改进服务方式和方法,积极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的典型经验和典型案件,加强宣传,进一步促进村(居)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区司法局每季度收集工作开展情况并通报,通报结果作为确定年度考核评估等次的重要依据。

八、其他事项

本办法与司法部、市司法局规定不一致的,按照司法部、市司法局的规定执行。本办法具体实施及其附件要求由区司法局负责解释。

附件:荣昌区村(居)法律顾问工作业绩考核评分表


附件1之附件

荣昌区村(居)法律顾问工作业绩考核评分表

序号

内容

评分

备注

1

网络服务平台工作记载测评(15分)

法律顾问自评分

司法所测评实得分


2

现场服务内容(40分)

法律顾问自评分

司法所测评实得分


3

服务效率和新载体服务(10分)

法律顾问自评分

司法所测评实得分


4

工作信息报送内容(10分)

法律顾问自评分

司法所测评实得分


5

加分项(不超过20分)

法律顾问自评分

司法所测评实得分


6

村(居)民委员会和群众测评(7分)



7

镇(街道)测评(7分)



8

司法所测评(6分)



合计(总分95分,另设加分20分)



村(居)民委员会签字:                                 镇(街道)签字:                

(盖章)                                         (盖章)

法律顾问签字:                                        司法所负责人签字:                 

(盖章)                                                 (盖章)


附件2

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指导、监督全“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工作的实施,促进和提高村(居)法律顾问的服务质量,根据《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司发〔2018〕5号),结合荣昌区实际,制定《重庆市荣昌区村(居)法律顾问工作考核评估办法》(征求意见稿)

二、起草单位

重庆市荣昌区司法局

三、起草文件依据

《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司发〔2018〕5号)和《重庆市司法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渝司发〔2021〕48号)。

四、文件主要内容

1. 按照司法部《意见》和市司法局《工作办法(试行)》要求,《重庆市荣昌区村(居)法律顾问工作考核评估办法》(征求意见稿)对荣昌区村(居)法律顾问工作进行了规范和创新,完善了考核评估、督查通报等机制,主要明确了考核评估机构和职责、考核评估内容、考核评估程序、考核评估等级及结果运用、考核评估要求等方面的内容。

2. 《重庆市荣昌区村(居)法律顾问工作考核评估办法》(征求意见稿)与司法部、市司法局规定不一致的,按照司法部、市司法局的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重庆市荣昌区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电话:023-46761238)


版权所有: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重庆市荣昌区电子政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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