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要求,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动态监督管理和全生命周期管理,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根据《重庆市司法局关于开展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的通知》(渝司发〔2025〕11号)等有关要求,区司法局组织开展了全区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我区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集中清理。经文件起草部门(实施部门)建议,拟对《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荣昌区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荣昌府发〔2018〕2号)等6件区政府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现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希望广大市民积极建言献策,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25年7月11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一是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重庆市荣昌区昌元街道玉屏街49号重庆市荣昌区司法局203室,邮编:402460;
二是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至邮箱rsfwsk@sina.com;
三是电话联系023—46765926。
附件:1.拟废止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起草说明
重庆市荣昌区司法局
2025年7月2日
附件1
拟废止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1.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荣昌区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荣昌府发〔2018〕2号)
2.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荣昌区陶瓷土资源保护利用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荣昌府办发〔2018〕104号)
3.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荣昌区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就业创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荣昌府发〔2019〕7号)
4.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荣昌区发展智能制造实施方案(2019—2022年)的通知(荣昌府发〔2019〕16号)
5.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荣昌区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2019—2022)的通知(荣昌府办发〔2019〕71号)
6.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荣昌区鼓励扶持企业上市挂牌意见的通知(荣昌府办规〔2023〕4号)
附件2
关于废止部分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说明
一、制定背景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动态监督管理和全生命周期管理,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区司法局组织开展了全区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我区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集中清理。根据清理结果,制定本文件。
二、文件制定过程
根据《重庆市司法局关于开展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的通知》(渝司发〔2025〕11号)等有关要求,我区及时印发了《重庆市荣昌区司法局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的函》(荣司函〔2025〕16号),明确了此次规范性文件的清理范围、清理主体、清理重点、清理步骤以及工作要求。在收集、整理各起草单位报送材料的基础上,区司法局经认真审核研究,拟对《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荣昌区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荣昌府发〔2018〕2号)等6件区政府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三、文件主要内容
经清理,拟废止区政府规范性文件6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阶段性工作目标已经完成,而拟废止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4件。分别是《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荣昌区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荣昌府发〔2018〕2号)、《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荣昌区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就业创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荣昌府发〔2019〕7号)、《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荣昌区发展智能制造实施方案(2019—2022年)的通知》(荣昌府发〔2019〕16号)、《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荣昌区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2019—2022)的通知》(荣昌府办发〔2019〕71号)。
(二)主要内容与法律法规不一致或者作为主要制定依据的法律法规主要内容已被修改,而拟废止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2件。分别是《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荣昌区陶瓷土资源保护利用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荣昌府办发〔2018〕104号)、《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荣昌区鼓励扶持企业上市挂牌意见的通知荣昌府办规〔2023〕4号》。
重庆市荣昌区司法局周胜波,联系电话:023-46765926,18102320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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