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荣昌区印发《荣昌区合法性审查工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旨在加强和规范合法性审查工作,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与基层社会治理。
《规程》明确了适用范围,将区政府拟作出的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政府协议纳入审查范畴,部门需报请区政府批准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参照执行。其中,重大行政决策涵盖公共政策制定、重要规划编制、重大项目实施等五大类事项。
《规程》针对三类审查事项分别明确核心要点,行政规范性文件聚焦制定主体、法定职权、内容合规性等八方面;重大行政决策重点审查权限、程序、依据及内容合法性;政府协议则围绕主体资格、权限范围、权利义务设置等六类内容开展审查。
《规程》规范了审查流程与材料要求,明确审查事项提交集体讨论或作出决定前,必须经区司法局(审查机构)合法性审查,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法的不得审议。起草单位需按要求提交送审稿、起草说明、制定依据等相关材料,保证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审查原则上采用书面方式,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府协议审查时间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重大行政决策审查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根据审查情况,审查机构将出具合法、修改、补充程序、不合法四类书面意见。同时,《规程》还明确了审查人员资质、保密要求及责任追究机制。
《规程》的实施将进一步健全荣昌区合法性审查工作体系,提升行政行为合法性、规范性,为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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