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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号 ]
  • 11500226009341784F/2025-00014
  • [ 发文字号 ]
  • 荣司发〔2025〕13号
  • [ 主题分类 ]
  • 法制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成文日期 ]
  • 2025-05-19
  • [ 发布日期 ]
  • 2025-06-11
  • [ 发布机构 ]
  • 荣昌区司法局
  • [ 有性 ]
重庆市荣昌区司法局关于印发《重庆市荣昌区2025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的通知
日期:2025-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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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荣昌区司法局

关于印发《重庆市荣昌区2025年度

涉企行政检查计划》的通知

区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重庆市荣昌区2025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荣昌区司法局

                  2025519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荣昌区2025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序号

行政执法机关

检查对象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频次

检查方式

1

区发展改革

粮食流通企业27

粮食流通企业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家粮食流通统计调查制度》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

每季度2家(次)

现场检查;联合其他部门开展“综合查一次”

2

区发展改革委

今年到我区开展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代理机构按比例随机抽取不少于5

招标代理机构是否明码标价(由市场监管局负责)、是否依法依规开展招标代理业务等情况。

《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

全年不少于5

实地检查、现场检查(查验);联合其他部门开展“综合查一次”

3

区教委

校外培训机构(68家)

是否违反《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自200391日起施行)《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自20231015日起施行)

每季度15

现场调阅审查、查验相关材料等;联合其他部门开展“综合查一次”

4

区教委

民办幼儿园共75

是否违反《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自200391日起施行)

全年75

现场调阅审查、查验相关材料等;联合其他部门开展“综合查一次”

5

区经济信息委

城镇燃气、民爆、电力运行、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行业企业共58

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重庆市液化石油气管理条例》等

一季度检查19家次

二季度检查20家次

三季度检查21家次

四季度检查19家次

现场检查、实地检查、调阅资料等;联合其他部门开展“综合查一次”

6

区民政局

46家民政服务机构(养老机构43家、殡葬机构2家、救助机构1家)中按双随机一公开实施检查

对养老、殡葬、救助机构安全主体责任、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特种设备、老人自身安全、医疗卫生、燃气使用、受限空间作业的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订)《养老机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66号)《重庆市养老机构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6号)

平均每季度检查25

实地检查、联合督查;联合其他部门开展“综合查一次”

7

区民政局

全区社会组织381家(时变更)、非法社会组织

党建工作、意识形态、乱收费现象、年度检查抽查、僵尸型社会组织检查、根据举报或者线索查处非法社会组织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办法》

20254-11月 每月抽查检查15

现场检查;联合其他部门开展“综合查一次”

8

区人力社保局

从人力资源服务公司和劳务派遣单位名录库按市局确定比例抽取56户企业

企业是否违反《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二季度按比例抽检56

实地检查(与区市场监管局联合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联合其他部门开展“综合查一次”

9

区人力社保局

用人单位(400家)左右

企业是否违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重庆市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全年按照市人力社保局确定的比例和户数抽检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联合其他部门开展“综合查一次”

10

区规划和自然

资源局

测绘资质单位2

不动产测绘监督检查。

《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管理办法》《重庆市测绘地理信息条例》

三季度检查2

现场检查(查验)、调阅资料;联合其他部门开展“综合查一次”

11

区规划和自然

资源局

地图销售单位(书店)4

对已向社会公开的地图,是否未在地图的适当位置显著标注审图号的核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地图管理条例》《地图审核管理规定》

三季度检查4

实地检查;联合其他部门开展“综合查一次”

12

区规划和自然

资源局

非煤矿山13

监督检查矿山企业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矿产资源储量动态检测监督管理;矿业权人勘查开采公示信息抽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公示信息抽查;对采矿权人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重庆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规范矿山储量年度报告管理的通知》《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

全年13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联合其他部门开展“综合查一次”

13

区规划和自然

资源局

重庆成渝垫丰武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重大基础设施临时用地土地复垦监督管理。

《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

三季度检查1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联合其他部门开展“综合查一次”

14

区生态环境局

从城市、镇街污水处理厂(19家);工业污水处理厂(3家);涉水重点工业企业污水处理设施(3家);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37家)名录库分别按20%100%100%10%共抽取14

1.是否有排污许可证

2.入河排污口设置是否审批

3.污水排放是否达标

4.是否安装在线监测设施。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执法〔202118号)

全年14

现场检查;联合其他部门开展“综合查一次”

15

区生态环境局

从涉气重点企业、城区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油库加油站(76家)名录库按10%抽取8

1.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和污染物排放状况

2.是否建立环境管理台账。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执法〔202118号)

全年8

现场检查;联合其他部门开展“综合查一次”

16

区生态环境局

从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13家)名录库100%抽取13

1.是否按年度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有毒有害物质排放;

2.是否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并按要求开展隐患排查;

3.是否制定、实施自行监测方案,并将监测数据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按照规定公开相关信息。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执法〔202118号)

全年13

现场检查;联合其他部门开展“综合查一次”

17

区生态环境局

从土壤污染责任人或土地使用权人(目前7名,该数据动态更新)录库按10%抽取

1.是否按照《土壤法》第59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2.是否及时将土壤污染状况监测数据、调查报告等上传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平台。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执法〔202118号)

10%的比例抽检

现场检查;联合其他部门开展“综合查一次”

18

区生态环境局

从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产生单位名录库抽取10

1.是否按经营许可类别、规模规范经营活动

2.是否执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申报登记、应急预案、转移联单、危险废物经营记录簿等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制度

3.是否建立规范的贮存设施并分类分区规范贮存。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执法〔202118号)

全年10

现场检查;联合其他部门开展“综合查一次”

19

区生态环境局

从排污单位名录库按10%抽取约56

1.排污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

2.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检查。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情况;应急预案制定备案情况;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和建立档案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培训情况;必要环境应急装备和物资储备情况;应急预案及演练公开情况

3.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检查。突发水环境事件、大气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执法〔202118号)

每季度14

现场检查;联合其他部门开展“综合查一次”

20

区生态环境局

从生态环境部审批建设项目、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建设项目;区生态环境局审批建设项目名录库按10%抽取12

重点检查检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批复要求落实情况;以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有关制度落实情况。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执法〔202118号)

全年12

现场检查;联合其他部门开展“综合查一次”

21

区生态环境局

从全区核发重点管理类、简化管理类排污许可证企业名录库分别按100%10%抽取约70

重点检查企业持证排污、按证排污和证后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执法〔202118号)

每季度18

现场检查;联合其他部门开展“综合查一次”

22

区生态环境局

从市、区生态环境局核发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单位名录库按20%抽取8

1.辐射源基本情况

2.辐射安全防护设施与运行情况

3.法规执行情况

4.管理制度与执行情况。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执法〔202118号)

全年8

现场检查;联合其他部门开展“综合查一次”

23

区住房城乡建委

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共10

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公示内容及销售行为检查。

《关于召开荣昌区2025年度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的通知》

2月至9月检查10

现场检查;联合其他部门开展“综合查一次”

24

区住房城乡建委

荣昌区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全年按照3%的比例抽查8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原建设部第128号令)中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具备的安全生产十二个方面的条件,企业按照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的通知》(渝建发〔201652号)规定,开展建筑施工企业标准化考评工作的相关内容。

《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站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动态监管工作的通知》(渝建安发201717号)

全年检查8

现场调阅资料;联合其他部门开展“综合查一次”

25

区住房城乡建委

15家建筑施工企业

本市建筑施工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有效;净资产是否满足资质标准要求;企业主要人员是否符合资质标准及相关要求;资质标准中对技术装备或厂房面积要求;企业信息是否齐备有效。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住建领域涉及消防安全的企业资质专项核查的工作通知》(渝建管〔2024188号)

20241021日起至2025630日检查15

系统审核+现场调阅资料;联合其他部门开展“综合查一次”

26

区住房城乡建委

荣昌区取得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的重点排水户(工业企业、医疗类)按10%的比例抽查10

对排水许可证办理情况、预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等进行检查。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自201411日起施行)

三个季度抽查10

现场检查;联合其他部门开展“综合查一次”

27

区城市管理局

建筑施工工地相关企业(施工工地企业的数量动态调整,因此无法确定具体检查企业和数量)

1.对检查在建工地扬尘控制和周边环境卫生保持情况开展检查,是否违反《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2.对暂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裸露地面覆盖情况开展检查,是否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

《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大气污染防治法》

每周1

现场检查;联合其他部门开展“综合查一次”

28

区城市管理局

荣昌区广顺街道弃土场

俊豪嵘盛里B组团消纳场临时消纳场

对建筑垃圾处置单位扬尘控制情况开展检查,是否违反《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每周1

现场检查;联合其他部门开展“综合查一次”

29

区城市管理局

从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及餐饮企业等餐厨垃圾产生单位随机抽取40

餐厨垃圾产生单位是否违反《重庆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重庆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每季度检查10

实地检查、查验相关材料等;联合其他部门开展“综合查一次”

30

区城市管理局

从事餐厨垃圾(废弃食用油脂)收运的2家企业中按照50%的比率随机抽取1

1.重庆兴荣新成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2.重庆绿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投产后开展相应检查)

餐厨垃圾收运单位是否违反《重庆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重庆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每季度一次

实地检查、查验相关材料等;联合其他部门开展“综合查一次”

31

区交通运输委

客运企业6家、客运站场4家、重点货运企业4家、危货运输企业1家、一般货运企业21家、重点货运源头企业1

检查交通运输企业相关领域法律法规培训情况。检查交通运输企业违法处罚率。检查重点营运车辆动态(GPS)监管情况。检查交通运输企业是否组织安全教育培训情况。检查交通运输企业车辆周期检测情况及相关记录。检查交通运输企业生产经营、技术资质及现场检查是否超范围经营等。

《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2021年修订)

一季度:客运企业4家、客运站场2家、重点货运企业2家、危货运输企业1家、一般货运企业4家、重点货运源头企业1家;二季度:客运企业2家、客运站场1家、重点货运企业2家、危货运输企业0家、一般货运企业2家、重点货运源头企业0家;三季度:客运企业5家、客运站场1家、重点货运企业2家、危货运输企业1家、一般货运企业6家、重点货运源头企业0家;四季度:客运企业2家、客运站场2家、重点货运企业2家、危货运输企业0家、一般货运企业8家、重点货运源头企业0

现场检查;联合其他部门开展“综合查一次”

32

区交通运输委

水上客运企业1

检查经营资质条件、经营行为、安全生产情况实施检查。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2023年修订)

3月、5月、8月、11月各一次

现场检查;联合其他部门开展“综合查一次”

33

区交通运输委

二类机动车维修企业20家、一类机动车维修企业1

检查备案情况、经营行为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

《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2021年修订)

一季度:二类机动车维修企业8家、一类机动车维修企业2家次;二季度:二类机动车维修企业8家、一类机动车维修企业2家次;三季度:二类机动车维修企业3家、一类机动车维修企业2家次;四季度:二类机动车维修企业1家、一类机动车维修企业3家次

现场检查;联合其他部门开展“综合查一次”

34

区交通运输委

从交通运输领域双随机一公开企业名录库(目前85家,动态调整)按照比例随机抽取

对本领域企业主体及其经营行为进行检查。

《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2021年修订)

对信用等级B级以上的检查对象,一年内抽查频次不超过两次;对信用等级C级的检查对象可适当提高抽查频次;对信用等级D级及以下的检查对象进行全覆盖抽查;对未评级的检查对象实施正常监管,一年内抽查频次不超过两次

现场检查;联合其他部门开展“综合查一次”

35

区水利局

报审水土保持方案的企业,根据报审数量抽查,无法确定检查对象和数量。

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水土保持监测、水土保持监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处理。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第53号(自202331日起施行)

报审企业全年不定期监督检查,检查数量不低于总数的10%

现场监督检查;联合其他部门开展“综合查一次”

36

区农业农村委

农药经营门店155

农药经营门店的检查。

《农药管理条例 》

一季度检查20
二季度检查15
三季度检查15
四季度检查10

现场检查、抽样检测;联合其他部门开展“综合查一次”

37

区农业农村委

农药使用主体425

农药使用主体的检查。

《农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每季度检查3

现场检查;联合其他部门开展“综合查一次”

38

区农业农村委

国家级、市级良种繁育基地1

对种子生产繁育基地的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一年检查1

现场检查;联合其他部门开展“综合查一次”

39

区农业农村委

种子生产经营企业2

种子生产经营企业的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上半年检查2

现场检查;联合其他部门开展“综合查一次”

40

区农业农村委

种子销售门市63

种子销售门市的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每季度检查6

现场检查;联合其他部门开展“综合查一次”

41

区农业农村委

肥料经营门店218

肥料经营门店的检查。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

每季度检查24

现场检查、抽样检测;联合其他部门开展“综合查一次”

42

区农业农村委

肥料生产企业1

对肥料生产企业的检查。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

一年检查1

现场检查、抽样检测;联合其他部门开展“综合查一次”

43

区农业农村委

农用薄膜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218

对农用薄膜回收的检查。

《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

每季度检查6

现场检查;联合其他部门开展“综合查一次”

44

区农业农村委

辖区内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44

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的行政检查。

《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

每半年检查2

现场检查;联合其他部门开展“综合查一次”

45

区农业农村委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研究与试验机构1

对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研究与试验的检查。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一年检查1

现场检查;联合其他部门开展“综合查一次”

46

区农业农村委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生产与加工企业6

对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生产与加工企业的检查。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每半年检查3

现场检查;联合其他部门开展“综合查一次”

47

区农业农村委

种畜禽场16

对种畜禽场的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每季度检查4

现场检查;联合其他部门开展“综合查一次”

48

区农业农村委

奶牛场1

对奶牛场的检查。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每半年检查1

现场检查;联合其他部门开展“综合查一次”

49

区农业农村委

生鲜乳收购企业1

对生鲜乳收购企业的检查。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每半年检查1

现场检查;联合其他部门开展“综合查一次”

50

区农业农村委

畜禽养殖场124

畜禽养殖场的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每季度检查6

现场检查、现场调阅审查、查验相关材料等;联合其他部门开展“综合查一次”

51

区农业农村委

动物医院、动物诊所9

对动物医院、动物诊所的检查。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管理办法》

上半年检查5家                  下半年检查4

现场检查;联合其他部门开展“综合查一次”

52

区农业农村委

屠宰企业10

屠宰企业的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每半年检查1

现场检查

53

区农业农村委

兽药生产企业16

兽药生产企业的检查。

《兽药管理条例》《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


每季度检查3

现场检查、抽样检测;联合其他部门开展“综合查一次”

54

区农业农村委

兽药经营企业142

兽药经营企业的检查。

《兽药管理条例》《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


每季度检查6

现场检查、抽样检测;联合其他部门开展“综合查一次”

55

区农业农村委

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企业44

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企业的检查。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每季度检查3

现场检查、抽样检测;联合其他部门开展“综合查一次”

56

区农业农村委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企业1

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企业的检查。

《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

每季度检查1

现场检查;联合其他部门开展“综合查一次”

57

区农业农村委

繁育、利用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市场主体2

对繁育、利用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一年检查1

现场检查;联合其他部门开展“综合查一次”

58

区农业农村委

水产苗种生产经营主体16

水产苗种生产经营的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农业部令第31号)


每季度检查3

现场检查、抽样检测;联合其他部门开展“综合查一次”

59

区农业农村委

30亩以上规模水产养殖生产主体59

对水产养殖生产的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农业部令第31号)


每季度检查3

现场检查、抽样检测;联合其他部门开展“综合查一次”

60

区农业农村委

涉渔餐饮市场主体79

涉渔餐饮场所的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每季度检查6

现场检查;联合其他部门开展“综合查一次”

61

区农业农村委

渔具生产销售市场主体68

渔具门店的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

每季度检查9

现场检查;联合其他部门开展“综合查一次”

62

区农业农村委

农机合作社55

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的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一季度检查4
二季度检查2
三季度检查4
四季度检查1

现场检查;联合其他部门开展“综合查一次”

63

区农业农村委

农机维修站点1

对农机维修站点的检查。

《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

一年检查1

现场检查;联合其他部门开展“综合查一次”

64

区农业农村委

农产品生产经营专业合作社、企业、个体727

对农产品生产经营的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

每季度检查15

现场检查、抽样检测;联合其他部门开展“综合查一次”

65

区农业农村委

农产品冷链物流企业116

冷链物流企业的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

每季度检查1

现场检查;联合其他部门开展“综合查一次”

66

区文化旅游委

荣昌区文体旅企业108

安全及经营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互联网上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广播电视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导游管理办法》

每月9

实地检查;联合其他部门开展“综合查一次”

67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非煤矿山、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陶瓷)、建材(砖厂)、金属制品业和家具制造业等行业共108

企业是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

一季度检查15

二季度检查40

三季度检查38

四季度检查15

现场检查;联合其他部门开展“综合查一次”

68

区应急管理局

(非煤矿山科)

非煤矿山企业6家(10个矿山);石油天然气企业2家(有5个天然气钻探平台,26个生产平台井)

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订)

一季度检查非煤矿山企业5家(7个矿山),石油天然气企业1家(3个天然气钻探平台);

二季度检查非煤矿山企业4家(5家次),石油天然气企业1家(4个天然气钻探平台);三季度检查非煤矿山企业6家,石油天然气企业1家(4个天然气钻探平台);

四季度检查非煤矿山企业5家(6家次),石油天然气企业1家(4个天然气钻探平台);每季度随机抽查1家石油天然气企业(2个正常生产平台井)

现场检查、查阅资料;联合其他部门开展“综合查一次”

69

区应急管理局

(危化科)

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共198

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

一季度检查39

二季度检查75

三季度检查63

四季度检查21

现场检查、查阅资料;联合其他部门开展“综合查一次”

70

区应急管理局

(工贸科)

工贸行业制造业企业共60

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订)《重庆市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实施细则》(渝安委〔20183号)

每季度检查15

现场检查、查阅资料;联合其他部门开展“综合查一次”

71

区应急管理局

(办公室)

荣昌区世纪职业培训学校

对安全培训机构的培训条件、培训制度和教师配备情况、是否严格按照培训大纲及要求落实培训工作,培训过程是否规范,培训档案是否建立等情况进行检查。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

5月份检查1家;10月份检查1

现场检查、查阅资料;联合其他部门开展“综合查一次”

72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生产获证企业共397

食品生产环节监督检查。

《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检查频次:风险等级为A级的主体,每年检查1次,风险等级为B级的主体,每年检查2次,风险等级为C级的主体,每年检查3次,风险等级为D级的主体,每年检查4

现场检查(查验);联合其他部门开展“综合查一次”

73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含食用农产品、食品添加剂)销售者,食品销售相关责任主体共8147

食品销售环节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全年检查4074

现场检查(查验);联合其他部门开展“综合查一次”

74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风险等级为ABCD级的餐饮服务经营者共4178

餐饮服务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A级、B级全年开展1次监督检查;C级全年开展3次监督检查;D级全年开展4次监督检查

现场检查(查验);联合其他部门开展“综合查一次”

75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共841家。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使用单位常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重庆市特种设备安全条例》《重庆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

全年检查600

现场检查(查验);联合其他部门开展“综合查一次”

76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动态汽车衡生产企业和使用单位共5

动态汽车衡(车辆总重计量)计量监督检查。

《计量法》《计量法实施细则》《重庆市计量监督管理条例》

全年检查5

现场检查(查验);联合其他部门开展“综合查一次”

77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集贸市场、家商超、加油站、眼镜制配场所等240

集贸市场电子计价秤、加油站、眼镜制配场所计量监督检查。

《计量法》《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眼镜制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全年检查240

现场检查(查验);联合其他部门开展“综合查一次”

78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药品零售单位共465

药品零售监督检查。

《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

全年检查辖区药品零售企业总数40%

现场检查(查验);联合其他部门开展“综合查一次”

79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医疗器械经营单位共641

医疗器械经营监督检查。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全年检查辖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总数40%

现场检查(查验);联合其他部门开展“综合查一次”

80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药品、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共468

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监督检查。

《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全年检查辖区药品、医疗器械使用单位总数40%

现场检查(查验);联合其他部门开展“综合查一次”

81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化妆品经营单位共1379

化妆品经营监督检查。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

全年检查辖区化妆品经营企业40%

现场检查(查验);联合其他部门开展“综合查一次”

82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工业产品(重点产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个体工商户)共8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生产企业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全年检查8

现场检查(查验);联合其他部门开展“综合查一次”

83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共1

计量监督检查。

《计量法》《计量法实施细则》《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专业计量站管理办法》

全年检查1

现场检查(查验);联合其他部门开展“综合查一次”

84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本市网络交易平台共1

电子商务经营行为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网络交易执法协查暂行办法》

全年检查1

现场检查(查验);联合其他部门开展“综合查一次”

85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告经营单位共500

广告行为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

全年检查50

现场检查(查验);联合其他部门开展“综合查一次”

86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各类经营主体地理标志权利人共28

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商标印制管理办法》《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注册管理办法》《商标审查审理指南》《商标一般违法行为判断标准》

每季度平均检查7

现场检查(查验);联合其他部门开展“综合查一次”

87

区市场监管局

计量器具生产单位等共2

按《2025年度重庆市计量器具生产企业基础信息及监督检查记录表》内容逐项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

全年检查2

现场检查(查验);联合其他部门开展“综合查一次”

88

区市场监管局

全区强检计量器具销售、维修、使用单位名录(集贸市场、商场超市、粮食生产销售企业、加油(气)站、供水供电供气企业、眼镜配制场所、基层医疗机构、安全防护和环保监测单位等),按上级确定的比例随机确定共850家。

按《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计量现场监督检查记录表》内容逐项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全年检查850

现场检查(查验);联合其他部门开展“综合查一次”

89

区市场监管局

全区生产、销售工业产品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按重庆市2025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确定的重点产商品的生产销售单位)共600

工业产品质量安全,市场主体是否履行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全年检查60

现场检查(查验);联合其他部门开展“综合查一次”

90

区市场监管局

检验检测机构共14

是否违反《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相关规定。

《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

全年检查14

现场检查(查验);联合其他部门开展“综合查一次”

91

区统计局

卫生和社会工作业在库规上企业9

对调查对象提供统计数据质量情况、调查对象依法设置原始记录、电子统计台账运用情况的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十五条

全年检查2

现场检查;联合其他部门开展“综合查一次”

92

区统计局

全区规上在库企业856家(动态调整中)

对调查对象提供统计数据质量情况、调查对象依法设置原始记录、电子统计台账运用情况的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十五条

全年检查5%

现场检查;联合其他部门开展“综合查一次”

93

区医保局

区内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区内定点机构共949家,动态调整中)

定点医药机构是否违反《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

每季度检查2

现场检查;联合其他部门开展“综合查一次”

94

区消防救援局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共228

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执行消防安全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重庆市消防条例》《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每月检查数量不少于重点单位总数的8%

现场检查;联合其他部门开展“综合查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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