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部门 > 区司法局 > 政务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监督检查
  • [ 索号 ]
  • 11500226009341784F/2026-00002
  •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 法制
  • [ 体裁分类 ]
  • 行政执法
  • [ 成文日期 ]
  • 2026-01-16
  • [ 发布日期 ]
  • 2026-01-19
  • [ 发布机构 ]
  • 荣昌区司法局
  • [ 有性 ]
重庆市荣昌区司法局关于延长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时间的公告
日期:2026-01-19
字体:【 默认 超大
分享:

为持续推动解决企业和民营经营主体反映强烈的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按照司法部统一部署,延长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开展时间至20263月底。现就专项行动延长期间公开征集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线索公告如下。

一、问题线索受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331日止。

二、问题线索征集范围

1.乱检查行为。实施检查主体不适格;超越法定职责开展检查;执法扰企,多头检查、多层检查、重复检查,对同一主体检查明显超过合理频次;随意检查,检查不符合启动程序,检查程序不合法,突破属地管辖原则开展检查;走过场检查,运动式检查;不遵守五个严禁”“八个不得;不按规定向社会公开检查事项、依据和标准等情形。

2.乱罚款行为。超出法定权限或范围进行罚款;未规范执行行政裁量权基准,随意进行大额顶格处罚;重复处罚;以罚代管,一罚了之;罚没收入异常增长;过度罚款,不适用相关法律规定给予不予、减轻、从轻处罚;类案不同罚、过罚不相当、畸轻畸重;不按规定向社会公开罚款事项、依据和标准等情形。

3.乱收费行为。擅自增设收费事项,收费不规范,提高收费标准、金额、频次,扩大范围等;不按要求执行国家和地方已出台的惠企收费政策;不按规定向社会公开收费事项、依据和标准等情形。

4.乱查封行为。滥用行政强制措施,超权限、超范围、超额度、超时限查封、扣押涉案财产;不按规定向社会公开查封事项、依据和标准等情形。

5.违规异地执法行为。超越法定职权或法定管辖范围,违规对非本辖区的行政相对人进行执法活动;利用行政执法手段插手异地的经济纠纷;未履行协作程序或超越协作权限在异地开展执法等情形。

6.趋利性执法行为。直接下达或变相下达行政罚没、行政执法数量考核指标,将考核考评结果与案件办理或罚款收入挂钩;将行政罚没收入与本单位业务经费、福利待遇等利益挂钩;为增加行政罚没收入,脱离实际监管随意设置监控设备;违规预收、私自截留罚没款,违反罚缴分离规定等情形。

7.执法标准不一致行为。执法标准不一致、要求不统一,加重企业负担等情形。

8.滥用职权行为。滥用职权、徇私枉法、该罚不罚;以权谋私、权力寻租,利用执法职权吃拿卡要、收受或索取财物、谋取利益;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在执法中刁难企业;粗暴执法;执法不作为等情形。

三、问题线索征集要求

(一)围绕专项行动征集范围反映问题线索,尽可能提供问题的发生时间、地点、对象、主要事由及相关印证资料等,以便及时有效开展核实查办。

(二)提倡实名反映问题线索,受理部门将对反映人的相关信息严格保密。反映的问题应当真实、准确,不得虚构、夸大、捏造事实,不得借机诬告、陷害他人。

(三)已由纪检监察机关、信访等部门受理,或已申请行政复议和进入司法程序的相关问题线索,不纳入本次线索受理征集范围。

四、问题线索征集方式

(一)来访来信举报:重庆市荣昌区昌元街道玉屏街49号,荣昌区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邮编:402460(工作日09:00—12:0014:00—18:00);

(二)电话举报:区司法局:023-46765920(工作09:00—12:0014:00—18:00);

欢迎广大企业群众积极提供相关问题线索及意见建议!感谢社会各界对我区涉企行政执法工作的关心支持!

                  重庆市荣昌区司法局

                   2026116


版权所有: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重庆市荣昌区数字化城市运行和治理中心

微信公众号

政务微博

ICP备案:渝ICP备2021006398号-1 网站标识码:5002260001 渝公网安备:50022602000107号
提示 智能机器人形象
智能机器人形象
智能问答 政务服务 政策解读 政策问答 便民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