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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9-22
  • [ 发布日期 ]
  • 2022-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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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荣昌区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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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荣昌区审计局关于2021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的公告
日期:2022-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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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荣昌区审计局

关于2021年度区级预算执行

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的公告

( 2022年9月30日公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市委审计委员会、区委、区政府和市审计局的工作部署,2021年7月至2022年6月,审计机关依法审计了我区2021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表明,一年来,区政府和相关部门在面对诸多风险挑战和宏观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的形势下,认真贯彻上级决策部署,围绕全区中心工作,经济保持持续发展。

——财政运行总体平稳。2021年,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1.89亿元,完成预算的90.94%;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36.3亿元,完成预算的100%。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9.59亿元,完成预算的87.11%;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7.08亿元,完成预算的91.74%;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2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积极管控政府债务。2021年,市财政核定区政府债务限额108.5亿元。截至2021年末,区政府债务余额108.44亿元(其中:一般债务55.24亿元、专项债务53.2亿元),同比增加33.5%。2021年市级发行政府债券转贷区县37.72亿元(包括外债0.52亿元)。

——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落实国家出台的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全年为企业减税降费6.28亿元,降低企业税费负担。

——优先保障民生支出。积极筹措资金,坚持有保有压,优化支出结构,优先保障“三保”支出,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

——推进乡村振兴建设。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投入财政资金2.04亿元,保障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及推进农村集体经济改革。

——推动建立健全与周边区县相关协作机制。与周边相关区县建立生态环境保护合作框架协议、区域环境执法与应急联动专项协议、大气污染联防联控专项协议,持续改善人居环境。

一、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编制审计情况

(一)区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编制情况审计。

组织对2021年度区级财政预算编制及执行、决算草案编制等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区级财政加大资金统筹,保障重点领域支出,财政运行总体平稳。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财政收入组织方面。1个单位应收未收4家房地产企业7宗土地出让价款25,323.45万元。

2﹒政府债务管控方面。20个项目因前期准备工作不充分等,新增政府债券资金46,916.55万元未使用。

3﹒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制定执行方面。电子电路产业园项目招商引资协议不对等,后续监管不到位。一是未约定企业未入驻的违约责任;二是未严格落实《共管账户监管协议书》规定,加强财政补助资金监管;三是未收回企业不应享受的财政补助资金973万元。

4﹒预算编制及执行方面。一是预算编制不细化。区级财政将应落实到具体部门的设备购置经费、工作经费5124.25万元纳入财政代编。二是4个单位填报的10个项目绩效指标设置不完整、不具体。三是8个单位121个项目未按规定公开绩效目标。四是5个单位无预算、28个单位超预算采购共计12,581.07万元。五是区级财政将购车经费571万元直接下达至32个预算单位自行采购,未纳入公务用车主管部门预算统一采购。六是上级转移支付资金25,792万元分配不及时、专项资金360万元使用不及时。

5﹒财政资金管理方面。2个单位12个银行账户未及时清理撤销。

(二)区级部门预算执行及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审计。

重点现场审计的23个部门(单位)2021年度认真落实预算法有关规定,不断提升预算管理水平。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预决算编制方面。一是2个单位2个项目预算编制不精准、不细化,涉及金额258万元。二是2个单位多预算编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27.77万元。三是9个单位编制的部分决算报表数据与财务数据不一致。

2﹒预算执行方面。一是2个单位2个项目未按进度支付资金,造成资金沉淀闲置4331.43万元。二是1个单位升级改造项目资金600万元闲置。三是1个单位以拨作支、虚列项目支出5万元。四是1个单位应收回未收回校长专项资金和生均管理费1610.87万元、重复支出校长工资71.26万元。五是1个单位“三公”经费及培训费超预算支出8.03万元。六是8个单位超范围列支项目经费49.08万元。七是3个单位超预算采购77.08万元、1个单位无预算采购1.23万元。八是2个单位提前支付项目及采购资金6.03万元。九是6个单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5.78万元未按预算执行。十是1个单位2021年征地拆迁前期费用4656.11万元未及时使用,预算执行率为53.44%。

3﹒财务管理方面。一是4个单位未按规定清理清退涉企保证金459.31万元。二是1个单位未及时清理清退安全文明施工费68.13万元、4个单位未及时清理清退各类应付款项65.51万元。三是3个单位部分公务接待费支出无派出单位公函、接待清单等原始凭证附件。四是1个单位未经审批出借现金1.4万元。五是12个单位2021年支付个人劳务报酬所得未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二、重大项目跟踪审计情况   

组织对内荣现代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基础设施、渝西川南综合物流园等项目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相关建设单位积极组织实施了重点项目建设。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建设进度滞后。G348道路因潼荣高速相交上跨桥设计方案不能满足规范要求、物流园项目施工单位因材料价格上涨拒绝施工等原因导致上述2个建设项目推进困难。

(二)重复支付征地补偿费用。1家国企重复支付昌州街道相关村(社区)G348道路(昌州段)临时用地租地青苗及附着物补偿款241.72万元。

(三)因设计工作失误导致增加项目征地费用。因设计单位人员工作失误,G348板桥园区至广富园区段道路因施工占地红线与原征地红线范围不一致,导致预计增加项目征地费用529.3万元。

(四)项目建设用地报批使用不规范。G348板桥广富园段道路弃土场24.53亩临时用地未取得用地批复。

三、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一)稳外贸政策落实情况审计。

审计的区商务部门积极落实稳外贸外资工作。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财政支持政策措施落实方面。企业信用审核机制未建立,商务部门在分配外贸专项资金及相关补助资金审核过程中,未核实企业失信情况。

2﹒外贸公共服务平台政策落实方面。中国夏布时尚小镇公共展示中心及技术研发平台建设项目自2018年实施以来,未实现招商引资、服务项目等预期目标。

(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政策落实情况审计。

审计的区农业农村委积极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农机购置补助资金使用方面。一是农机购置补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使用率低。2018—2021年6月,全区有95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获得财政补助,占农机购置总户数(8497户)的1.1%;二是截至2021年6月,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转427.34万元未及时使用。

2﹒信贷扶持政策落实方面。一是担保支持力度不够。区级财政2018年—2020年未安排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担保贴费资金、2021年安排资金10万元未使用。二是融资成本较高。34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获得银行贷款金额648万元,年贷款利率在8%—12.8%之间(高于8%年贷款利率)。

3﹒保险扶持政策落实方面。一是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落实不到位。2021年未开展玉米制种保险、未向100头以内养殖散户开展育肥猪保险。二是农业保险保费补助未向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倾斜。三是截至2021年6月,结转农业保险补助资金1547.16万元未及时使用。

4﹒股权化改革政策执行方面。未明确股权化改革项目存续期到期后股本金赎回的项目279个,涉及股本金13,622.65万元。

5﹒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落实方面。一是未建立社会化服务组织名录库及动态调整机制。二是社会化服务总量少。区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应为967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各类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提供财务代账服务,实际服务261个。三是区基层供销社应承担当地水稻统防统治农业生产性社会化服务17.72万亩次,实际承担0.45万亩次。四是社会化服务资金闲置。2018年—2020年农业社会化服务资金分别结存结转136.82万元、173.12万元、393.99万元未及时使用。

6﹒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运营方面。7个国家级示范社、1个市级示范社账务不健全、管理不规范。

(三)涉农领域经营主体投资融资风险管理情况审计。

审计的区供销合作社积极推进农村“三社”融合发展。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部分基层供销社建设质量未完全达到市级规范化标准。全区建成的21个基层供销社分别在资产状况、股权结构、制度建设3个方面未达到市级建设标准。

2﹒截至2021年11月,21个基层供销社中有7个实际未运营。

四、其他重点领域审计情况

(一)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政策措施落实专项审计调查情况。

审计的相关部门积极推进川渝战略协同和政策衔接。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部分专项工作组未严格落实工作机制。2个单位未严格按照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工作要求定期召开专项工作组会议,其中1个单位未制定专项工作计划。

2﹒未按要求开通跨省公交。2020年、2021年推进的2条跨省公交线路,均与《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毗邻地区2020-2022年跨省城际公交规划方案》要求不一致。

3﹒部分职称评审数据未及时上报。1个单位未按川渝职称互认工作以及重庆市职称评审历史数据采集整理工作要求,及时上报职称评审数据采集系统职称评审数据。

4﹒水污染防治资金闲置。2020年7月,市财政下达荣昌区专项用于18个镇级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的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600万元闲置。

(二)荣昌区交通系统建设管理审计调查情况。

审计的区交通部门积极落实交通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统筹推进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落实交通建设计划任务组织管理方面。一是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底数不清、计划管理不严格。二是22个“四好”农村公路、5个普通干线公路建设项目申报任务完成量不实。三是38个“四好”农村公路、2个普通干线公路项目未完成交工验收。四是2020年安防工程建设计划未如期完成。

2﹒落实交通建设“放管服”改革事项方面。一是部分项目未按规定履行初步设计审批手续、未按规定开展施工图设计审批。二是部分交通建设项目未纳入信用信息系统管理、系统失信惩戒机制未充分发挥。三是未按计划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

3﹒履行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职责方面。一是未对全区“四好”农村公路开展日常安全监督。二是未按规定编制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未在规定的时限内出具公路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未严格按照项目监督检查计划或监督规范执行现场监督检查。三是部分普通干线公路项目未开展交工验收验证性检测、竣工验收复测工作。四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复查不到位。五是同类违法行为处罚力度不够,未对交通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机构开展执法评议考核。

4﹒履行交通建设市场监管等职责方面。存在对部分参建单位无资质或超越资质承接安防工程、对224个“四好”农村公路项目业主未办理施工许可即开工、对交通建设项目参建单位从业行为等方面监管不到位,交通建设造价管理职责履行不到位。

5﹒部分公路养护职责落实方面。一是未修订完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未建立“路长制”、养护公示等制度措施。二是未按规定编制农村公路养护计划及开展农村公路技术状况评定,农村公路养护质量考核与资金分配不挂钩。三是未按规定建立稳定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财政预算增长机制。

6﹒部分交通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方面。一是未履行专项资金管理申报审批职责。二是部分交通建设资金未及时使用、对部分建设业主单位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监管不到位。三是公路资产监管不到位。未督促业主单位及时办理工程结(决)算、未督导公路管养单位将已竣工投用项目登记入账。

五、国有资产管理审计情况

(一)国有企业资产管理审计情况。

组织对荣昌区2019-2020年国有企业资产管理、兴荣公司主要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及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相关国有企业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国企间互相担保多,连带责任风险大。为融资需要,6家国企互保金额2,038,774万元,基本为信用担保。

2﹒融资性担保公司经营风险高。一是1家融资担保公司2020年末在保余额7106.40万元存在代偿风险。二是2家融资担保公司2020年末应收代偿款余额3106.76万元存在损失风险。

3﹒部分工程建设项目已完工未及时转固。1家国企实施的4个完工建设工程项目涉及13,527.36万元未登记固定资产账。

4﹒部分企业内控制度不健全。8家国企未建立“三重一大”决策制度;10家国企未建立内部控制制度。

5﹒1家国企商业门面、办公用房等房产面积19757.18㎡闲置。

6﹒1家国企应收未收2家公司房屋租金428.69万元。

7﹒1家国企所属3家子公司财务账上车辆数与实际数不相符。

(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审计情况。

组织对6个部门(镇街)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区级23个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相关单位规范了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8个单位固定资产账实不符,增加或减少资产未登账。

2﹒2个单位购置的4台环保设备闲置及1台设备使用效率不高。

3﹒存量公路资产底数不清。1个单位未指导督促下属单位及21个镇街对自身管护的部分公路资产办理资产移交、交付及固定资产入账手续。

4﹒1个单位收取资产出租收入11.77万元应缴未缴区财政。

(三)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审计情况。

组织对区生态环境部门领导干部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生态环境部门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改革任务落实方面。一是濑溪河流域(荣昌段)水质未达到III类水质目标。二是1个单位未完成2018年濑溪河高洞电站断面水质目标任务。三是对7家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执行不到位。四是对96家企业未按规定执行排污许可制度监管不到位。五是27个工程、2个生猪规模养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未实施告知承诺制。六是1830个建设项目未纳入环境监管网格管理范围。

2﹒资源环境保护利用方面。一是未及时对7家重点污染企业开展周边土壤监测。二是2个单位对土壤污染防治相关协作机制执行不到位。三是8块地块用途变更前未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四是对1家公司原址污染地块风险管控措施不到位。五是54个建设项目未纳入到“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范围。六是对2家公司同类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标准不一致、对4家企业环境违法行为未按规定进行行政处罚等。

3﹒资源环境保护资金使用方面。25个水库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一期项目(麻雀岩等4座水库水质达标治理)绩效不佳、盘龙镇长岭社区6社山坪塘建设工程闲置,导致上述项目资金分别损失浪费1116.78万元、15.2万元。

六、公共投资审计情况

组织对荣峰河综合整治工程附属景观工程、堡尚路改建工程等18个项目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相关单位加强建设项目管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项目未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一是9个项目未按规定办理用地、规划、施工许可等审批手续。二是2个项目未进行施工图审查。

(二)部分项目合同管理不规范。一是2个项目存在合同内容错误,与招标文件内容不符问题。二是2个项目未按合同约定对新增单价进行认质认价。三是5个项目合同执行管理不到位,其中3个项目施工、监理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少于招标文件、合同约定人数,2个项目监理单位随意更换现场监理人员。四是2个项目提前支付工程款2274.33万元。

(三)部分项目建设管理不到位。一是18个项目结算办理不实,多计工程结算价款1300.71万元。二是9个项目建设管理不到位。部分项目资料管理不规范,存在签字不齐、与施工实际情况不符、不完整等问题,部分项目应收方未收方。三是2个项目未按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四是存在个别“三边”工程项目。五是3个项目质量管理不到位,存在未按设计施工、偷工减料等问题。六是个别项目大宗材料采购应招标未招标。七是4个项目后期管护不到位,其中2个项目设施闲置,2个项目绿化部分无人管护。

七、审计发现问题的处理及整改情况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机关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要求有关部门(单位)及时落实审计整改主体责任,建立问题整改清单,明确整改措施、时限;对审计查出的典型性、普遍性、机制性方面的问题,区审计局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送了审计要情。

对审计指出的139个问题,其中已到整改期问题103个,已整改到位77个,对尚未整改的问题,相关部门、有关单位将切实履行被审计整改主体责任,落实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督促审计整改落实到位。区政府督查办、区审计局将加强跟踪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审计整改真实、合规。

八、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

(一)强化财政收支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一是加大非税收入征管力度,积极组织财政收入,确保应收尽收;二是规范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强化对已落地招商引资项目的后期监管,确保招商项目有序推进,防范政府投资风险。

(二)严格执行预算法,加强财政预算管理。一是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提高预算完整性和规范性;严格落实政府采购预算,规范政府采购管理;二是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完善绩效指标体系;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提高债券资金使用效率。

(三)加强公路建设质量安全监管,完善公路养护管理制度。一是加强交通建设项目质量监督管理,督促建设单位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二是进一步落实“放管服”行政审批改革事项,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审批效率。三是完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制度,建立完善养护资金与养护质量挂钩的奖惩机制,提升养护质效。

(四)加强国有资产资源管理,充分发挥使用效益。一是健全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强化企业内部监督检查。二是健全、完

善、执行好“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和内控管理制度,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三是增强国企造血功能,真正做实做强国有企业。四是定期清查盘点固定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率。五是加强生态环保重点领域监督和执法检查,提高自然资源节约利用水平。

(五)提升投资项目管理能力,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绩效。一是严格执行法定建设程序,严格执行合同约定。二是压实建设单位主体责任,加强对参建单位监督检查。三是加强项目后期管理,建设单位应切实履行管护责任,推动政府投资项目充分发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重庆市荣昌区审计局

                          2022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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