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16日,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荣昌 区2024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区到政府对此高度重视,2026年3月31日,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七十七次会议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重庆市审计条例》《重庆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等规定,现将2024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1.预决算管理不规范方面。一是针对未将上年结转结余2461.39万元纳入年初预算编制问题。1个单位通过补记财政支出、纳入2026年初预算等方式加强上年结转结余资金预算编制管理。二是针对将应落实到具体项目和单位27540万元预算资金纳入财政代编问题。1个单位严控财政代编预留规模,细化到具体项目和单位26201万元,剩余资金已平衡财政。三是针对超实际需求安排预算问题,1个单位严控预算追加事项,2026年将部门预算追加调剂金额和频次纳入部门综合绩效评价。四是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分配不及时问题,1个单位已严格在规定时间内分配下达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五是针对预算绩效信息公开不完整问题,1个单位印发《2025年荣昌区预算单位监督检查结果指标及评分标准(试行)》,规范管理。
2.部分重点专项支出绩效不佳方面。一是针对5个重大建设项目库填报的资金支付或项目进度信息与实际不符问题,1个单位加强对项目主管部门(业主)在重大建设项目库中填报的资金支付或项目进度信息审核,做到与实际相符。二是针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31.8万元管理使用不合规问题,1个单位强化项目资金流程控制,加强对科技特派员的选派与考评的全过程闭环管理。三是针对科技型企业认定和高新技术企业补助审核把关不严问题,1个单位已强化资格认定及补助资金审核,已取消5家科技型企业、2家公司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补贴资金38万元已不再发放。四是针对专项资金绩效管理不到位问题,1个单位建章立制,2025年印发了相关文件,要求新增项目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工作。
3.财政资金管理不到位。一是针对违规出借保证金问题,1个单位已收回出借资金。二是针对部分单位银行账户备案管理不规范问题,1个单位2025年印发《开展清理预算单位财政账户的通知》,清理规范银行账户备案管理。
1.预决算编制不规范方面。一是针对1个单位上年结转结余资金未纳入年初预算编制问题,1个单位已将上年结转结余资金纳入2026年度年初预算编制。二是针对1个单位无公务用车并无依据编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问题,1个单位已规范公务用车预算编制管理。
2.项目预算执行不力方面。一是针对2个项目未经预算调剂自行列支经费支出16.33万元问题,1个单位已加强管理,严把资金支出审核关。二是针对2个单位无预算支出2万元、超预算支出3.22万元问题,2个单位严格预算约束,规范项目支出。三是针对个别项目绩效目标实际未完成问题,1个单位2025年9月完成项目宣传拍摄工作。四是针对3个单位12个重点专项、9个一般专项未按规定编制绩效目标问题,3个单位已规范编制预算绩效目标工作。
3.财务管理不规范方面。一是针对未及时清理、结算2021年度安全生产保证金8万元问题,1个单位完成安全生产保证金清算工作。二是针对两个项目涉企保证金限定为现金并实际收取22.09万元问题,1个单位及时规范涉企保证金收取行为。
主要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汽车产业、电子信息产业高质量协同发展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专项审计调查项目整改情况。
1.汽车产业、电子信息产业协同发展机制不完善方面。一是针对未牵头制定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产业发展支持政策问题,1个单位印发《重庆市荣昌区支持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产业发展若干措施(试行)》,加大企业投资支持力度。二是针对未组织重点行业开展工业互联网培训、经验交流等活动问题,1个单位已组织开展 “百城千园”等活动。
2.1个重点项目未落实方面。针对2023年引进的荣昌川渝合作新能源产业园项目未实施其他实质性建设内容问题,因投资企业决定不再实施本项目,2025年2月,该项目已终止。
3.汽车产业、电子信息产业高质量协同发展不够方面。一是针对未按照战略合作协议、推动汽摩产业协同发展问题,1个单位加强沟通协作,建立完善汽车零部件台账。二是针对未成立园区管委会具体推进园区建设问题,因客观原因两地共建园区无法实现,两地决定已不再进行产业合作示范园共建。
4.财政奖补资金管理使用不到位方面。一是针对重复拨付4家企业财政补贴问题,1个单位加强与相关单位共同会商,避免同一项目重复兑现。二是针对火炬云创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营的部分考核指标与招商引资协议考核指标不符问题,1个单位已对考核实施细则相关内容进行修订,保持一致,规范了补助资金审核。三是针对特色载体中央专项补助资金未按实际产生费用补助等问题,1个单位2025年制定《荣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政策兑现管理办法(试行)》,加强对申报资料的审核。
1.荣昌区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审计调查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1)重点政策措施落实及规划建设任务执行不到位方面。一是针对未有效发挥规划约束问题,1个单位已完成规划修订工作,规范项目建设规划范围。二是针对未按期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改造提升任务问题,2023年度6个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已全部完工。三是针对未制定高标准农田项目工程管护办法问题,1个单位于2025年1月印发《荣昌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管护制度》,加强了管理。
(2)资金筹集管理和绩效管理不到位方面。一是针对重复申报、套取财政补助资金22.81万元问题,1个单位2025年收回2家合作社重复申报被套取的资金14.44万元,1个单位2024年收回被套取的补助资金8.37万元。二是针对挪用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12189.20万元问题,4个单位已全部归还问题资金。三是针对违规支付项目建设资金13.86万元问题,2个单位2025年追回了多支付的农田建设补助资金13.86万元。四是针对多计工程监理费39.32万元问题,1个单位已调减未支付的合同监理费用。五是针对未按合同约定收取违约金2102.78万元问题,1个单位已收取了违约金。六是针对存量资金3390.56万元未及时上缴区财政问题。1个单位及时上缴了存量资金。七是针对未及时支付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进度款等资金937.92万元问题,1个单位已支付项目进度款资金。八是针对部分地块完成整治后因未使用或建成后被政府征用、占用损失或浪费补助资金21.78万元问题,1个单位建立健全了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及工程管护制度,1个单位引进业主种植粮油作物。九是针对未及时分配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25901万元,1个单位已及时分配项目资金。
(3)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组织实施不规范方面。一是针对部分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选址不符合要求问题,2个单位会商建立了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信息共享工作机制,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和高标准农田的建后利用。二是针对项目建设不规范问题,1个单位及项目所属镇(街)进一步加强对工程变更过程的监管并认真开展自查自纠。
(4)高标准农田管护利用不到位方面。一是针对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14.92万亩耕地未划入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范围问题,1个单位将建成后的高标准农田划入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二是针对未落实高标准农田管护责任问题,1个单位已与管护单位补签管护协议,并督促、协助管护单位做好工程建后管护。
2.荣昌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专项审计调查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1)改造任务前期工作准备不充分方面。一是针对改造范围审核不严、基础类改造未纳入改造范围等问题,1个单位已完善改造范围工程审批机制,将基础类改造统一纳入改造范围。二是针对未充分开展前期工作、未充分征求群众意见等问题,1个单位已组织相关人员及业主单位加强管理。
(2)改造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方面。一是针对专项资金未及时分解下达、部分中央资金被挤占问题,2个单位已严格资金监管,及时归垫被挤占的项目资金。二是针对2个项目资金使用绩效不高问题,1个单位已督促相关单位复核预算单价和工程量,严格项目造价控制和项目过程管理。三是针对2个项目拖欠工程款778.49万元问题,1个单位已督促2个单位完成拖欠款项支付。
(3)项目建设管理不到位方面。一是针对1个项目任意变更建设规模问题,1个单位已督促双河街道办事处严格执行规定。二是针对4个项目招标文件涉嫌设置限制性条款问题,1个单位明确要求改造项目应先开展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审查自查工作。三是针对2个项目预算审计报告漏记或错计预算金额问题,1个单位已对1个中介机构下达处罚决定书。
(4)质量安全监管及后续管护不到位方面。一是针对7个项目未严格按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问题,1个单位已督促相关建设单位完成项目整改。二是针对7个项目部分已完工工程出现部分楼顶屋面漏水质量、消防安全等问题,相关建设单位已采取措施完成整改。
1.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1)基础工作管理薄弱方面。一是针对未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问题。相关单位通过聘请中介机构、自行清查盘点等方式,对固定资产进行了清查盘点。二是针对已投入使用的5个工程项目未及时转固问题,2个单位已全部完成投入使用工程项目转固工作,加强资产管理。
(2)资产出租、处置管理不规范方面。一是针对8个镇街未经审批出租出借房产问题。相关单位进一步完善资产管理制度,加强资产管理,规范资产租借行为。二是针对2个单位未经审批租入7处房屋问题,2个单位加强租入资产管理,将房屋租赁支出纳入预算管理。三是针对8个镇街未经审批出租出借房产问题,相关镇街规范了资产出租出借行为。
2.国有企业资产管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1)未完成国企改革部分重点目标任务。一是针对部分上级经济决策部署执行不到位问题,1个单位2025年已制定发展规划、闲置资产盘活方案。二是针对2023年度重点目标任务未完成问题,1个单位强化重点目标任务工作管理,及时完成2024年度重点目标考核经营任务。
(2)国有资产管理不力。一是针对部分国企对应收款项管理不到位问题,相关国企已建立应收款项管理制度,加强催收,收回出借资金3000万元、应收款196.95万元,应收房租431.32万元已入账;1家国企通过与购买方终止合同对应收款1万元进行了账务核销。二是针对国企参股投资权益保障机制不健全问题,2家国企修订完善股权投资管理办法,加强对委派到参股公司人员的履职管理。三是针对部分专项债券资金未使用问题,1个单位完成该项目专项债券资金使用。
(3)个别工程项目管理不规范方面。1个单位已对实施的2023年丘陵山区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示范项目进行自查自纠,建章立制,规范后续项目建设管理。
(4)部分重大投资事项未按程序上报审定方面。1个单位2025年印发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规范重大投资事项管理。
3.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1)贯彻执行上级决策部署不到位方面。一是针对镇级河长未达到巡河次数问题,1个单位严格落实镇级河长每月开展不低于2次巡河行动,巡河次数达标。二是针对恢复补足的耕地后续监管不到位问题,1个单位制定实施方案,加强对恢复后耕地的监管。三是针对辖区内部分河流水质类别不达标问题,1个单位加强黑臭水体整治,积极开展河道清漂等工作。
(2)生态环境保护监管职能履行不到位方面。一是针对3个生产建设项目应编未编水土保持方案问题,1个单位加强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作。二是针对已竣工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未及时落实管护责任问题,1个单位开展项目管护工作,定期清理田块杂草和沉沙池杂草石块。三是针对未及时督促施工单位对完工项目林草工程已死亡部分进行补植问题,1个单位督促施工单位对完工项目林草工程已死亡部分进行补植。四是针对未及时督促相关村(居)委会制定水土保持重点项目管护制度问题,1个单位已按规定对何家堰小流域项目进行管护。
一是针对7个项目多计工程结算价款2014.39万元问题,其中6个项目已完成整改,政府公共投资节约金额1464.9万元。二是针对个别建设单位对参建单位管理不到位、未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项目招投标管理不规范、过程质量管理不到位、提前支付及超付工程款等问题,相关建设单位已认真采纳审计提出的意见,认真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加强工程建设管理。
目前,仍有18个问题未整改到位,其中11个逾期未整改到位问题需财政、建设主管部门加强监管、指导共同推进整改,7个分阶段和持续整改问题因综合性、复杂性较强、受制于外部条件或多跨疑难、一些历史遗留问题时间长等因素,导致整改难度大、整改周期相对较长,需制定审慎稳妥的处置方案持续推进整改。
针对上述18个分阶段和持续类整改问题,区政府安排部署后续整改工作,督促整改责任单位严格按照时间表、路线图,按期取得阶段性成果并最终推动问题全面整改,持续巩固整改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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