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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湖管护|2023年度“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八大典型案例(四):督促保护农田水利工程行政公益诉讼案
日期: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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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全市各级河长办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各级检察机关发挥四大检察职能作用,共同推进全市河湖管理保护工作水平持续提升,助力美丽重庆建设。

日前,市河长办和市检察院共同公布了2023年度“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八大典型案例。“重庆河长制”微信公众号将陆续推送相关典型案例。今日推送的典型案例为《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农田水利工程行政公益诉讼案》。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检察院督促

保护农田水利工程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磋商水资源保护利用农业生产粮食安全

【要旨】针对第三方施工致使水利工程受损,责任方未及时修复、农业灌溉长期受到影响的,检察机关根据同级河长办移送线索,通过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磋商程序促成水行政主管部门、交通主管部门等各方明确监管整改责任,形成修复方案,督促及时修复被损管道,保障农业生产顺利进行。

【基本案情】2021年荣昌区盘龙镇在建设S546吴家至盘龙升级改造工程(盘龙绕镇路)中,施工单位损坏盘龙镇兴龙村李家嘴农排PE管道近千米,导致兴龙村、石田村约2000亩农田灌溉受到影响。截至2023年3月,该管道仍处于被损坏状态,农业生产长期受影响,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

【调查和督促履职】2023年3月,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荣昌区院)接区河长办线索称,盘龙镇有一处农排管道因修路被损,因正值春耕无水灌溉,群众反映强烈。荣昌区院经初步调查后,于2023年3月6日立案调查。

通过现场查看、走访周边农户、询问证人、调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等方式查明:该处农排管道由荣昌区水利局投资建设,用于盘龙镇兴龙村、石田村农田灌溉。2021年盘龙绕镇路建设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损毁农排PE管道的两端,导致近千米管道长期无法使用,影响周边约2000亩农田灌溉,部分农田因无水灌溉而荒芜,部分农田由水田变旱地,土地生产力下降。当地村民和村委会曾多次反映农排管道受损问题,属地镇政府也就管道修复与荣昌区水利局、荣昌区交通局沟通多次协调,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持续受到侵害状态。

因本案成因复杂,多单位均有监督管理职责,对此,荣昌区院于2023年3月7日组织荣昌区水利局、区交通局、盘龙镇政府及建设单位召开磋商会议。通过分析管道受损原因、厘清各方职能职责、评估损害后果及影响等,与会各方最终就农排管道修复责任和修复方案达成一致意见:按照“谁损坏,谁修复”的原则,由建设单位督促施工单位修复被损管道,荣昌区水利局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确保管道修复并能正常使用,区交通局、盘龙镇政府协调配合做好技术指导、群众沟通工作。

磋商会后,荣昌区水利局对当事人立案调查,责令其恢复被损毁农排管道输引水及灌溉功能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指导修复农排管道,新铺设管道945米,优化管道线路,实现可覆盖灌溉面积从2000亩增加到3000亩。同年5月,荣昌区水利局、盘龙镇政府先后书面回复检察机关。整改过程中,荣昌区院持续跟进监督,多次到现场查看。邀请水利专家参与整改效果评估,发现管道泄压阀缺失的问题并督促整改,确保及时消除管道安全隐患。

2023年6月15日,荣昌区院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公益诉讼志愿者、村民代表现场查看管道修复情况,并在兴龙村组织现场公开听证。听证会上,听证人员对整改效果一致满意。

【典型意义】水是农业的命脉。检察机关立足检察公益诉讼职能,聚焦水资源保护利用,充分发挥“河长+检察长”机制作用,针对农田水利工程被损毁,农田灌溉受阻,农业生产受到影响,行政机关因监管职责交叉,在较长时间内未有效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检察机关依法开展行政公益诉讼。通过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磋商,厘清各方职责,督促行政机关形成整改合力,及时全面依法履职,助力农业灌溉管道修复,有力保障春耕生产,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以实际行动服务乡村振兴。通过开展现场公开听证对整改效果进行评估,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认同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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