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规范取用水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2017年修改)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我局依法注销以下取水单位的取水许可证,现向社会予以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被注销取水许可证的取水户如有取水,视为无证取水。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本公告发布起5日内,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或者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不提出听证申请或者进行陈述和申辩的,将视为放弃听证、陈述和申辩的权力。
序号 |
取水单位 |
取水许可证号 |
注销原因 |
1 |
重庆市荣昌区杜家坝焦煤有限公司 |
取水(渝荣)字[2012]第012号 |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关于对重庆市荣昌区杜家坝焦煤有限公司等10个煤矿实施关闭退出的通知》(荣昌府发〔2016〕9号);连续停止取水满2年。 |
2 |
重庆市荣昌区长田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取水(渝荣)字[2012]第037号 |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关于对重庆大松树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等5个煤矿实施关闭退出的通告》(荣昌府通〔2016〕10号);连续停止取水满2年。 |
特此公告。
联系科室:水资源与水土保持科
联系电话:023-85265135
重庆市荣昌区水利局
2020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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