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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荣昌区总河长令
日期:2020-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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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区开展污水乱排、岸线乱占、

河道乱建“三乱”整治专项行动的决定


各级河长、河长办公室,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持续深化落实重庆市第12号总河长令,全面组织开展污水乱排、岸线乱占、河道乱建(以下简称“三乱”)整治专项行动。

一、全面实施“三乱”整治专项行动

(一)全面排查。全区各级河长、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针对本区域内污水乱排、岸线乱占、河道乱建问题,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排查整改本区域内污水偷排、直排、乱排问题,对2019年问题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确保整改到位。建立“三排”“三乱”问题排查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措施和整改销号时限。

(二)强力整治。全区各级河长、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大整治力度,重点打击违法排污、超标排污和直排、乱排污水行为,加快补齐污水处理设施短板,杜绝污水乱排问题发生,确保濑溪河、大清流河、渔箭河、马鞍河出境水质达标。重点清理整治四条河流岸线利用违规项目和涉河违法违规建设、倾倒弃渣、消落区非法种植等行为,发现一处、整治一处、巩固一处,切实做到分类整改、立行立改、应改尽改,推动问题按期销号、动态清零,确保河道面貌焕然一新。

(三)规范管理。全区各级河长、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强化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建立河流巡查、保洁、执法等日常管理制度,落实河流管理保护责任主体、人员、设备和经费,建立完善流域统筹协调和上下游、左右岸联防联控机制,加快推进河流管理信息化,建立健全河(库)管理保护长效机制。要严格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管控,加强入河排污口管理和水污染防治,强化岸线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要加强社会监督,引导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共同关心、支持、参与河流管理保护,激发全区广大群众共同参与“河长制”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强化各级河长责任落实

各级总河长对辖区范围内的“三乱”专项行动负总责;各级河长是相应河库的第一责任人,各级河长要严格按照河库巡查有关规定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责任意识,全力抓好河库问题整治,切实履职尽责。

各级河库长要坚持守河有责、守河尽责,按照区级河长每两月1次、区级河流牵头部门每月1次、镇级河长每月2次、村级河长每周1次的巡查标准,集中时间逐级开展巡河行动。巡河要围绕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切实提升巡河效能。总河长负责监督、统筹负责辖区内所在河库长巡河工作。区级河长协调解决河库管理保护重大问题,镇、村两级河长协调处理、督查劝阻无效的问题。各级河库长要全面安装使用巡河APP,及时处理反映河库问题。

三、切实强化工作考核和部门履责

将各镇街、区级河流牵头部门开展“三乱”“三排”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列入2020年河长制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大考核权重;区河长办、区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开展专项督查,重点督查“三乱”“三排”整治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和镇村级河长履职情况,督查情况专报区总河长,并按照《重庆市河长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河长尽职履责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渝河长办〔20204号)要求,加大提醒、警示约谈、通报批评、提请问责力度,压实各级河长和有关部门、单位责任。

全区各级河长、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对污水乱排、岸线乱占、河道乱建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强化督导考核,精准追责问责,不断提升全区河库监督管理水平,加快实现河畅、水清、岸洁的目标,努力让每条河流都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

此令。




重庆市荣昌区总河长:曹清尧  高洪波



202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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