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年4月13日 | 地点:荣昌区昌州街道富安南路102号 |
调查部门:荣昌区水利局 | 调查人:于庆刚、杨选毅 |
情况经过:2021年4月13日,重庆市荣昌区水利局水土保持科在排查时发现,重庆三华建筑工程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昌州街道实施的“荣城华府”项目,依法应当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3.16万元。 | |
调查情况:经查,2015年7月,我局对重庆三华建筑工程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昌州街道实施的“荣城华府(凯歌电子职工公寓)”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批复决定,该公司应当依法缴纳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3.16万元。2020年9月,我局向该公司下发了征收通知书,但一直未缴纳。 | |
处理结果:2021年4月15日,荣昌区水利综合行政支队执法人员向该公司送达了限期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通知书,限期于2021年5月20日前缴纳,4月20日该公司完善了相关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手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对该公司不予以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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