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600934132X0/2020-00088 | [ 发文字号 ] | 荣水利发〔2020〕109号 |
[ 主题分类 ] | 农业、林业、水利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荣昌区水利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0-08-28 | [ 发布日期 ] | 2020-08-28 |
重庆市荣昌区水利局关于印发《荣昌区水利局加强少年儿童涉水安全防护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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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 农业、林业、水利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荣昌区水利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0-08-28 | [ 发布日期 ] | 2020-08-28 |
重庆市荣昌区水利局关于印发《荣昌区水利局加强少年儿童涉水安全防护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农业服务中心,局机关各科室,局属企事业单位,各指挥部办公室:
《荣昌区水利局加强少年儿童涉水安全防护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已经局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荣昌区水利局办公室
2020年8月17日
荣昌区水利局加强少年儿童涉水安全
防护专项治理行动方案
当前,正值高温汛期,少年儿童溺水事故进入易发高发期,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和市委、区委工作要求,深刻汲取6・21潼南区学生溺亡事件教训。根据《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夏季学生防溺水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荣昌府办工作通知〔2020〕26号)、《荣昌区委平安建设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校园及社会安全防护专项治理行动方案》(荣委平安办发〔2020〕4号)、《荣昌区少年儿童校园和社会安全联防联控工作方案的通知》(荣委平安办发〔2020〕5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从即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开展少年儿童涉水安全防护专项治理行动。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社会少年儿童的安全防护工作重要指示。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生命至上、预防为主,以对人民、对学生高度负责的态度,全面排查整治涉水安全防护方面的安全隐患,全面加强防溺水教育宣传,提高学生及家长防溺水意识,及时消除各类涉水安全隐患,进一步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坚决防止涉水安全案(事)件发生,有力保障少年儿童生命健康安全,维护家庭幸福安宁,确保我区水利环境和谐安定,努力实现全区少年儿童涉水“零溺水死亡”的目标。
二、组织领导
成立以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局机关各科室,局属企事业单位,各重点水利工程办公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荣昌区水利局加强少年儿童涉水安全防护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专项领导小组),组成名单如下:
组 长:雷 建 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张 荣 党委副书记
吕凤全 党委委员、副局长
何可仁 党委委员、水利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长
曹 莉 副局长
成 员:邓祥君 局办公室负责人
黄廷清 综合监督安全科科长
朱学江 水利管理科科长
曾顺华 财务审计科科长
张裕贵 水资源与水土保持科科长
龙吉平 规划建设审批科科长
于庆刚 区水利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人
王渝姣 区水利工程建设中心主任
何 咏 区水库及灌区服务中心主任
周 萃 水文与河道服务中心负责人
李元庆 村镇供水服务中心负责人
刘永忠 濑溪河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人
吕 利 连通工程项目部办公室负责人
于驰龙 荣峰河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人
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综合监督安全科,办公室主任由黄廷清同志兼任,具体承担加强少年儿童涉水安全防护专项治理行动日常工作。
专项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主要职责是:传达学习、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有关少年儿童校园和社会安全防护工作的决策部署、领导的批示指示;安排部署相关工作;组织开展专项治理行动监督检查;统筹协调重大问题和事项,提出工作建议等。
三、主要任务
通过加强与镇街、有关部门的联防联控工作,推动全区少年儿童涉水安全防护工作的辖区属地责任、属事责任、学校教育责任、家庭监护责任、社会协同责任落实落地,形成整体工作合力,实现隐患联排、风险联控、问题联治。
(一)防涉水意外。根据少年儿童社会安全风险时空分布图中标示为中高风险的河道水域、水利设施、水利工程,督促指导相关单位加强日常管理,完善警示标识和必要的防(救)护设施设备,对危险水域有条件的应安装视频监控,并接入值班室或公安局视频监控系统;在雨季汛期、夏季酷暑、暑假双休等重点时段,督促水利设施管护人员加强实地巡查,发现少年儿童下水游泳、嬉水等危险行为应及时制止。
(二)加强水库、重点水域监管。责成各类水库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的原则,设立必要警示标志以及防护设施,并要求水库管理人员加强巡查,劝告学生不要靠近水源、擅自下水,做好水库内管理船艇监管等。重点水域要配备救生圈、救生杆、救生衣等救生用品。
(三)积极发挥河(库)长作用。各级河(库)长要加强重点水域的防控、巡查,确保公共水域安全管理和防溺水工作落到实处,严防溺水事件的发生。突出水利重点设施,让每一名学生清楚地知道哪里有危险、怎样防范,引导广大学生珍惜生命、远离危险,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护自救能力。
(四)深入开展水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组织开展学校、社区周边河道、湖库、堰塘等水域防溺水安全隐患排查;完善、规范河流、水库、塘堰等重点部位、重点场所、重点水域的警示标识和安全防护设施设置。
(五)强化社会面安全宣传。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进一步加大学生日常涉水安全事故常识的普及力度,确保宣传教育的知晓率、覆盖率,不断增强全社会关注学生涉水安全问题的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各部门通力合作、齐抓共管的积极氛围。
四、措施分工
(一)局办公室。负责利用各类信息平台,进一步加大少年儿童日常涉水安全事故常识的普及力度,确保宣传教育的知晓率、覆盖率,不断增强全社会关注少年儿童涉水安全问题的意识。
(二)财务审计科。负责做好此次加强少年儿童涉水安全防护专项治理行动所需经费保障。
(三)水利管理科。在河道开发利用中,负责督促指导项目规划实施建设中,要求完善警示标识和必要的防(救)护设施设备,对有条件的水域安装视频监控,可接入值班室视频监控系统。
(四)水利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开展河(库)执法巡查,负责查处破坏涉水水利设施违法行为,构成违法行为的依法处理。
(五)水资源与水土保持科。负责发挥各镇街河(库)长作用,督导河(库)长加强对重点水域的防控、巡查,确保公共水域安全管理和防溺水工作落到实处,严防溺水事件的发生。
(六)水库及灌区服务中心。负责全区小(一)型及以上区级直管水库管理,开展库区隐患排查消除安全隐患,设立安全警示标志以及的必要防护设施,配备必要的救生圈、救生杆、救生衣等救生用品。并要求水库管理人员加强巡查,劝告少年儿童不要靠近水源、擅自下水,做好水库内管理船艇监管等。对危险水域有条件的应安装视频监控,并接入值班室或公安局视频监控系统。
(七)水文与河道服务中心。负责加强对水文站监测设施水环境保护及周边的涉水安全隐患排查,禁止无关人员在涉水监测设施处玩耍、游泳及嬉水等活动。
(八)村镇供水服务中心。负责加强各个水厂监管工作,特别做好水厂人员管控,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加强各取水点安全管控工作,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及必要的围栏,禁止在取水点处玩耍、游泳及嬉水等活动。
(九)各在建水利工程项目负责人。负责各自工程安全管理,特别是涉水工程,督促施工单位加强安全巡查、封闭管理,禁止无关人员进出,完善安全警示标识及防护措施。
(十)各镇街农业服务中心。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根据职能职责,负责辖区内小(二)型水库、山坪塘及河流等水域安全管理,开展库区及周边涉水校园隐患排查消除安全隐患,设立安全警示标志以及的必要防护设施,配备必要的救生圈、救生杆、救生衣等救生用品。并要求水库管理人员加强巡查,劝告少年儿童不要靠近水源、擅自下水,做好水库内船舶管理工作等,对危险水域有条件的应安装视频监控,并接入值班室或公安局视频监控系统;另在雨季汛期、夏季酷暑、暑假双休等重点时段,督促水利设施管护人员加强实地巡查,发现少年儿童下水游泳、嬉水等危险行为应及时制止。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压实责任。各镇街农业服务中心、各单位要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少年儿童防溺水工作摆在当前突出位置,强化工作保障,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及时研究解决防溺水遇到的重大问题,把工作责任明确到事、落实到人,切实推动专项治理行动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二)工作不力,问责考核。对隐患排查及措施不到位,工作不负责,导致溺水事故、案事件发生的,将提请有关事权部门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年终,将各镇街农业服务中心开展少年儿童涉水安全防护专项治理行动纳入河长制考核内容。
(三)落实专人,报送信息。各镇街农业服务中心、各单位按照各自职能职责,迅速开展专项排查整治工作。要确定专人负责专项行动信息搜集、报送工作,并建立专项工作台账。于每月22日前报送隐患排查统计表(附件);9月23日前,报送少年儿童涉水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12月18日前,报送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送材料均为纸质盖章件、电子档)报送到综合监督安全科胡远强处,联系电话:85265147;联系邮箱:270267637@qq.com。
附件:荣昌区水利局少年儿童涉水安全防护专项治理行动隐
患排查统计表
附件:荣昌区水利局少年儿童涉水安全防护专项治理行动隐患排查统计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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