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庆市荣昌区水利局
关于印发《荣昌区水情预警发布实施
办法》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指挥部办公室,行业主管相关企业:
为规范我区水情预警发布工作,依据国家防总《关于印发〈水情预警发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汛〔2013〕1号)及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水情预警发布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水防〔2024〕17号)的有关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荣昌区水情预警发布实施办法》,经局领导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荣昌区水利局
2024年10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荣昌区水情预警发布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了防御水旱灾害,减轻水旱灾害损失,规范水情预警发布工作,依据《重庆市防汛抗旱条例》《重庆市水文条例》、国家防总《关于印发〈水情预警发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汛〔2013〕1号)、长江水利委员会《关于印发长江水情预警发布管理办法的通知》(长防〔2021〕244号)及《重庆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渝府办发〔2022〕6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区域内发布水情预警,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水情预警是指向社会公众发布的洪水、枯水等预警信息,一般包括发布单位、发布时间、水情预警信号、预警内容等。
第四条 水情预警依据洪水量级及其发展势态,由低至高分为四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即:洪水蓝色预警、洪水黄色预警、洪水橙色预警、洪水红色预警;枯水蓝色预警、枯水黄色预警、枯水橙色预警、枯水红色预警。
第五条 水情预警由水文机构按照管理权限向社会统一发布,区水文机构负责管辖行政区内水情预警发布工作,红色和橙色两级水情预警发布需经荣昌区水利局审核。
第六条 水情预警由水文机构根据权限,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统一向社会发布。
第七条 有关部门和单位应依据水文机构发布的水情预警信息,按照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规定,及时启动相应响应。社会公众应及时做好避险防御工作,减轻水旱灾害损失。
第八条 非法或未按规定向社会发布水情预警的,依据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九条 区水文机构负责制定发布预警河段的水情预警发布标准。
第十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协调水利工程调度管理单位、执行单位建立水库调度或蓄放水预警信息共享机制,同步将影响水情预警的工程调度和蓄放水信息及时报送各级水文机构。水利工程调度执行单位负责本工程影响河段的水库调度或蓄放水预警信息发布工作。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重庆市荣昌区水文与河道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荣昌区水情预警发布标准
附件
荣昌区水情预警发布标准
依据《水情预警发布管理办法(试行)》(国汛﹝2013﹞1号)、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水情预警发布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水防〔2024〕17号)制定荣昌区洪水预警发布标准。
一、等级
依据洪水量级及其发展态势,洪水预警信号由低至高分为四个等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二、图标
洪水蓝色、黄色、橙色、红色预警信号图标依次为:




三、标准
洪水预警等级划分主要以水位为依据,荣昌区重要河段洪水预警发布标准详见附表。表中,洪水预警依据站的警戒水位、保证水位,若发生变化,预警依据的水位或流量指标可根据最新指标执行。
附件:荣昌区主要河流洪水预警发布标准
 
 
附件之附件
荣昌区主要河流洪水预警发布标准
| 序号 | 镇街 | 河名 | 站名 | 洪水蓝色预警 | 洪水黄色预警 | 洪水橙色预警 | 洪水红色预警 | 警戒 水位(m) | 保证 水位(m) | 水位 基面 | 
| 水位(m) | 水位(m) | 水位(m) | 水位(m) | |||||||
| 1 | 昌州 街道 | 濑溪河 | 县城 水文站 | 307.84≤H<308.34 | 308.34≤H<311.55 | 311.55≤H<312.54 | H≥312.54 | 308.34 | 311.55 | 85黄海 | 
| 2 | 峰高 街道 | 峰高河 | 峰高 水文站 | 356.23≤H<356.73 | 356.73≤H<357.29 | 357.29≤H<360.35 | H≥360.35 | 356.73 | 357.29 | 85黄海 | 
| 3 | 清升镇 | 白云溪河 | 罗汉寺水文站 | 305.11≤H<305.61 | 305.61≤H<306.10 | 306.10≤H<308.10 | H≥308.10 | 305.61 | 306.10 | 85黄海 | 
| 4 | 清流镇 | 大清流河 | 清流 水文站 | 321.96≤H<322.46 | 322.46≤H<325.46 | 325.46≤H<326.13 | H≥326.13 | 322.46 | 325.46 | 85黄海 | 
| 5 | 清江镇 | 濑溪河 | 清江 水文站 | 297.38≤H<297.88 | 297.88≤H<299.11 | 299.11≤H<300.37 | H≥300.37 | 297.88 | 299.11 | 85黄海 | 
| 6 | 吴家镇 | 观胜河 | 吴家 水文站 | 329.60≤H<330.10 | 330.10≤H<330.97 | 330.97≤H<332.34 | H≥332.34 | 330.10 | 330.97 | 85黄海 | 
| 备注:洪水预警指标根据警戒水位、保证水位、最高洪水位、防洪工程高程等特征值结合洪水防御工作实际综合制定。 | ||||||||||
 
 
附件:
 重庆市荣昌区水利局关于印发《荣昌区水情预警发布实施办法》的通知(荣水利发〔2024〕65号).pdf
重庆市荣昌区水利局关于印发《荣昌区水情预警发布实施办法》的通知(荣水利发〔2024〕65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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