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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号 ]
  • 1150022600934132X0/2020-00112
  • [ 发文字号 ]
  • 荣水许可〔2020〕40号
  • [ 主题分类 ]
  • 农业、林业、水利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成文日期 ]
  • 2020-10-16
  • [ 发布日期 ]
  • 2020-10-16
  • [ 发布机构 ]
  • 荣昌区水利局
  • [ 有性 ]
重庆市荣昌区水利局关于重庆市实田置业有限公司取水许可申请的批复
日期:2020-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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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实田置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取水许可申请书》、《重庆市实田置业有限公司水资源论证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使用条例》(国务院460号令)、《重庆市水资源管理条例》、《重庆市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第158号令)的相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取水基本信息。

(1)取水权人名称:重庆市实田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胡长红。

(2)取水单位类型:有限公司。

(3)取水日期:2020年11月2日-2022年11月1日。

(4)取水地点:荣昌区昌元街道中科路(2020-RC-1-05地块)濑溪河左岸。

(5)经纬度:东经105°34′36″,北纬29°24′21″。

(6)取水量:0.5万立方米/年。

(7)取水方式:提水。

(8)取水用途:建筑业用水(施工车辆清洗用水)。

(9)水源类型:江河。

(10)计量方式:水表。

(11)退水量:0万立方米/年。

(12)退水方式:无。

(13)退水地点:无。

二、原则上同意你单位在荣昌区昌元街道中科路(2020-RC-1-05地块)濑溪河左岸取用水,取用水量为0.5万立方米/年。

三、你单位应做到计划用水,计量用水,有偿用水。每年年初向我局上报上年取水总结,申报当年取水计划,同时将上年建立取用水台账报我局备案。

四、你单位应当组织安装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质量标准的取水计量设施,本工程提出的节水设施、计量设施等应与本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计量和监测设施投入使用后,应定期进行检定或校核,保持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的准确、可靠。同时按照有关规定,按时缴纳水资源费。

、取水单位应协调处理好与第三方的利益关系,在特殊时期服从各级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水量调度。

、大力开展节约用水工作,做到合理取用水,防止水源污染。

你单位应在本批复印发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报送取水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经我局验收合格并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取水运行。

八、若本工程建设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和取水用途等发生变化,应重新进行水资源论证,重新申请取水

           重庆市荣昌区水利局


            2020年10月15日


版权所有: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重庆市荣昌区数字化城市运行和治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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