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实田置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取水许可申请书》、《重庆市实田置业有限公司水资源论证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使用条例》(国务院460号令)、《重庆市水资源管理条例》、《重庆市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第158号令)的相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取水基本信息。
(1)取水权人名称:重庆市实田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胡长红。
(2)取水单位类型:有限公司。
(3)取水日期:2020年11月2日-2022年11月1日。
(4)取水地点:荣昌区昌元街道中科路(2020-RC-1-05地块)濑溪河左岸。
(5)经纬度:东经105°34′36″,北纬29°24′21″。
(6)取水量:0.5万立方米/年。
(7)取水方式:提水。
(8)取水用途:建筑业用水(施工车辆清洗用水)。
(9)水源类型:江河。
(10)计量方式:水表。
(11)退水量:0万立方米/年。
(12)退水方式:无。
(13)退水地点:无。
二、原则上同意你单位在荣昌区昌元街道中科路(2020-RC-1-05地块)濑溪河左岸取用水,取用水量为0.5万立方米/年。
三、你单位应做到计划用水,计量用水,有偿用水。每年年初向我局上报上年取水总结,申报当年取水计划,同时将上年建立取用水台账报我局备案。
四、你单位应当组织安装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质量标准的取水计量设施,本工程提出的节水设施、计量设施等应与本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计量和监测设施投入使用后,应定期进行检定或校核,保持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的准确、可靠。同时按照有关规定,按时缴纳水资源费。
五、取水单位应协调处理好与第三方的利益关系,在特殊时期服从各级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水量调度。
六、大力开展节约用水工作,做到合理取用水,防止水源污染。
七、你单位应在本批复印发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报送取水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经我局验收合格并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取水运行。
八、若本工程建设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和取水用途等发生变化,应重新进行水资源论证,重新申请取水。
重庆市荣昌区水利局
2020年10月15日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部门街镇网站
其他网站